“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年内启动
发布时间: 2005-01-07 10:13:44 稿件来源: 江西日报
1月6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今年我省将对全省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推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并配套实行“乡财县代管”等有关措施,这将使我省财政进一步理顺和规范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适应公共财政发展的要求。
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目的在于加大省直接对县市财政的支持力度,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和动力,也利于设区市财政轻松上阵,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发展经济。
据悉,改革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八个到县,二个不变”。即,体制基数、收入计划、基金收入分成、转移支付及专项资金补助、财政结算、资金调度、各项债务、财政工作部署直接到县,设区市对县支持和数据报送汇总程序不变。
值得一提的是,推行“省直管县”改革的21个试点县,必须配套实行“乡财县代管”等新的管理方式、措施。即,按照“乡镇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原则,由县级财政部门对乡镇预算编制、账户设置、资金收付、采购办理、票据使用和村级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其他县市也要创造条件,积极推行这项改革。
此项改革在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完善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对县乡财政的管理和监督等方面还提出了相关要求。如实行县市财政局对乡镇财政所人员和经费的垂直管理;建立财政供养人员动态管理机制,对未经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审批的县乡新增财政供养人员,财政将不予供给。(黎军、张胜)
背景链接:
今年我省推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的21个县(市)为:
兴国县、赣县、于都县、宁都县、安远县、寻乌县、会昌县、上犹县、吉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万安县、遂川县、鄱阳县、余干县、横峰县、上饶县、修水县、莲花县、广昌县、乐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