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理一下秦以后、县以上的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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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从君从邑,本义是君主(封君)管辖的城邑。《春秋》:“克敌者,下大夫受郡。”本为县辖,后辖县。《说文》:“郡,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为百县,县有四郡。”
县,“悬”本字,甲骨文形象是一颗倒挂在梁木上的人头,古代官府将被处决的死刑犯的头颅悬挂在城门前的木桩上,用以示警戒恶。本义为系吊,引申为连通上下。后以音近用为“寰”之假借。
“寰”字从 宀(屋形)从袁(义为“衣服的圆领”,同“圆”),义为“环绕王宫(国都)的地方”,即王畿。后加罒 (目),强调环视。
“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为百县”,此“县”即为“寰”之假借。“县”循此遂演变成政区通名。
部,从咅从邑,咅字意为“支持或反对”,引申为“正向或反向”,转义为“打开或合拢”。加邑旁也有二义,一为将一个城邑分成几个小行政区,一为将多个城邑合并为一个行政单位。汉武帝始置十三刺史部,亦称十三州部,后改州。
州,通“洲”,本义为河心小岛,上古传说禹分天下为九州,战国又有十二州传说,至汉武置十三州部始作政区通名用。
邑,从囗从人,囗(方框)象形城镇,汉字隶变时将下部的人讹为巴。本义为人们聚居的地方,引申为城镇、都城、诸侯国、封地。“大曰都,小曰邑。”汉代用作女性贵族封地之通名,与县等。
国,本作“或”,从囗从戈,字形为以戈守卫城镇(囗),后加外框表示疆域。汉代用作诸侯之封地名,或等郡,或等县。
道,“导”本字,本义为以目视路、引导,引申为道路、区位、地区,汉用于蛮夷地区之区划,唐则用作大区域政区之通名。
路,本义指大军出征或回邑,引申为道路、方位、地区,常与道连用并指,宋代用来代替唐后期过度泛滥的道作用大区域政区的通名。
府,金文从 宀(屋形)从贝,加付作声旁,小篆简为广(屋形)加付声。本义是储藏财物或文书的地方,后引申为达官贵人的住所、官府等,孔颖达《左传疏》:“三公所居谓之府,九卿所居谓之寺”。汉设都护府、长史府于西域。曹魏始置都督于地方,专理军事不涉民政,北周称总管府,唐改总管府置都督府,兼理军民,于是都督府成为一级政区,后以权重见废。玄宗复以雍州为京兆府、洛州为河南府,以示地位崇隆,后多将国都、陪都、皇帝驻跸之地升为府,府由此成为重要区划。至宋进一步发展,元明以后更成为最主要的通名。
军,从车,匀作声旁,本义是以兵车表示军队。本为唐季五代节镇军号,后兼管民政,乃成为一级政区,或与州等,或与县等。
监,通“鉴”,本义是镜子,引申为监督、监管、管理,多用作官署名如将作监。宋代于矿冶、铸钱、牧马、产盐之地设监,兼理民事,或与州等,或与县等。
省,“禁”也,前汉避外戚王禁之讳,以“省”为“禁”之代字,改禁中为省中,后渐以省指称宫中房舍,用于宫殿、官舍、官署命名。魏晋以后尚书省、中书省逐渐演变为总揽国政的机构,延及元代,中书省分设派出机构于地方办理庶事,曰行中书省,简称行省、省,并逐步从中央官署转为地方官署,后民间沿用成习,至民国正式成为区划通名。
布政司,司者,后也(字形一为左手加口,一为右手加口),意为发号司令,引申为掌管、官长、主持,多用于官名、官署名。明废行省后乃于地方分设十三布政使司综理民事。
区(區),甲骨文的形象是众多城邑(“區”内的三个囗)的边上有一道折形的隔墙(ㄴ),后折形(ㄴ)演变成现在的三包围(匚)。造字本义为以界墙区分行政管理的范围,划地而治。民国时引入用作城市分区、第二级政区(行政督察区)之通名,今如之。
“区“也有另一种解释,是三个小容器置于橱架上,是“瓯”的本字。因为“区”后来多使用引申义“区域”“区别”等,故另造“瓯”字。
厅(廳),从广(屋形)从听(聽),听事之屋也,即堂屋,大堂,引申为官厅、问案大堂,清代用作与县相捋的基层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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