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大会: 这个洪江人歪曲事实!
1996年老洪江市强烈要求把洪江市政府迁到黔城,把洪江的地名迁到黔城!怀化地区、湖南省满足老洪江市把洪江的地名迁到黔城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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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4 14:47)
只有你有本事可以迁地名。
1963年10月21日 洪江镇所属桂花园公社划归黔阳县领导。
1968年2月25日,麻阳县革命委员会成立,至1968年9月,怀化、辰溪、黔阳、芷江、溆浦、会同、通道、靖县、新晃、沅陵县及洪江镇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
1978年12月30日,黔阳地区驻地由黔阳县迁至怀化县榆树湾镇,并更名为怀化镇。
1979年4月4日,设立怀化市,以怀化县的怀化镇、盈可公社为其行政区域。
1979年9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黔阳地区洪江镇,恢复洪江市的建制(县级)。
1981年6月30日,黔阳地区更名为怀化地区。
1982年12月24日,撤消怀化县,并入怀化市。
1986年9月22日,撤销芷江县,设立芷江侗族自治县。
1987年2月19日,撤销靖县,设立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1988年10月31日撤销麻阳县,设立麻阳苗族自治县。
1986年1月 经湖南省民政厅49号文件批复,黔阳县黔城乡(除小江村外)划归洪江市管辖。
1988年11月,洪江市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经济计划单列市。
1989年1月14日 省民政厅第1号文件《关于将黔城镇划归洪江市管辖的批复》“同意将黔阳县黔城镇划归洪江市管辖”。2月13日,洪江市单方接管黔城镇。对此,当时的黔阳人民意见较大。经县委、县政府多次向省、地汇报黔城区划问题后,省政府明确答复:省厅《批复》暂缓执行。但由于双方争夺黔城激烈,区划之事仍逐步升级,贺方贡(时任黔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等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3月23日,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共136人去省城汇报;4月15日,县内22名干部群众代表又赴省城汇报;同日,县内11名干部群众代表赴北京汇报。5月16日,省长陈邦柱主持召开省长办公会议,作出“省民政厅1号文件不再执行,黔城镇仍为黔阳县管辖”的决议。5月19日,所有上访人员全部返回,历时125天的黔城镇行政区划之争正式结束。
1989年10月16日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龙船塘瑶族乡。
1989年10月17日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深渡苗族乡。
1996年原洪江市委、市政府专门上报《关于洪江市干部群众坚决反对黔阳县与洪江市合并的意见》,6月份湖南省“下放挂职”任洪江市委书记的刘芝明同志因“洪黔合并”问题与怀化地委、行署领导意见相左而提前返回省里。
1996年9月9日 黔阳县政府向怀化地区行署呈报《关于将黔阳、洪江县市合并的请示》。
1997年初,洪江市代市长潘运鹏同志提升为洪江市委书记。1997年3、4月间,兼任洪江市党政一把手的潘运鹏同志秉承怀化地委、行署领导“加快洪黔合并步伐”的指示,亲自拟定《关于洪江市同意与黔阳县合并的报告》,但因洪江市委绝大多数常委反对而未获通过。
怀化地委派地委副书记薛忠勇同志带工作组进驻洪江,将洪江市委常委们逐一单独“做工作”,但洪江市委召开第二次常委会讨论“合并”时,仍然仅有一名常委支持合并,还有一名常委“保留反对合并的个人意见”,其余常委们均未明确表态,《关于洪江市同意与黔阳县合并的报告》就此以“默认”方式“通过”。
《关于洪江市同意与黔阳县合并的报告》获得洪江市委常委会的所谓“通过”后,潘运鹏同志在怀化地委压力下,不将该报告提交洪江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盖章,不准洪江市政协和洪江市政府表达不同意见,不走正常的法定程序而强行上报。怀化地委、行署急于向国家上报“地改市”方案,得到洪江市“同意与黔阳县合并的报告”后,立即将其作为“怀化地改市方案”重要附件上报湖南省民政厅和国家民政部。
1997年11月29日,国务院以(国函【1997】105号)文件批复:撤消怀化地区,设立地级怀化市。怀化市辖原怀化地区的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会同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中方县、鹤城区。合并原黔阳县和洪江市,新设立的洪江市驻黔城镇,由省直辖,怀化市代管。
1998年7月,湖南省民政厅下文,将合并后的原洪江市改为雄溪镇(湘民行发[1998]第12号)。
1999年初,因市县合并和改原洪江市为雄溪镇违背客观规律和民心,引起强烈民怨和引发剧烈社会动荡,由此发生延续3个月的严重“洪江群体性事件”。
1999年6月,湖南省以“湘办〔1999〕58号”文件,撤销雄溪镇,改设洪江市洪江管理区,设立中共洪江市洪江区工作委员会、洪江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随之又设立了洪江市人大常委会洪江区联络工作委员会、洪江市政协洪江区联络工作委员会等(见附件二)。至此原洪江市区域行政管理独立。
2001年,经过多方工作,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湖南省公安厅同意,分别设立了洪江人民法院、洪江人民检察院和洪江公安局,政法机关独立(见附件三至附件五)。
2002年6月,根据洪江区的发展情况,湖南省以“湘办〔2002〕37号”文件,将副县级洪江市洪江管理区改为正县级怀化市洪江管理区,将中共洪江区工委、人大联工委、管委会、政协联工委改为怀化市“四大家”的派出机构(其中区人大联工委改为区人大工委、区政协联工委改为区政协工委),均由怀化市直接管辖(见附件六)。
国家主管部门代表国务院已经提出可以“逐级上报审批”洪江区域的体制问题。民政部“民函[2006]425号”指出:“关于将洪江管理区改为怀化市洪江区,要在条件和时机成熟时,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发[1985]8号)要求,在科学研究、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逐级上报审批”。
2006年,李必湖等32位全国人大代表,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联名提出了请求国务院解决洪江区体制问题的议案。民政部在答复中称,“要在条件和时机成熟时,由地方人民政府逐级上报审批。”
2008年为了修沪昆高速连接线洪江区路段,区政府里向1723名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借’了3752万。
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等人再次提出了恢复洪江区县级行政体制的建议。民政部在回复中表示,要“待条件和时机成熟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予以认真研究。”
2014年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在向全国人大提交的《关于请求将湖南省怀化市洪江管理区(原洪江市)改设为怀化市市辖县级行政区的议案》中提到,怀化为实现“地改市”(地区改为地级市)目标,是两地合并的直接原因。
2015年洪江区省人大代表蒋昌永在湖南两会提1143号《关于尽快启动将怀化市洪江管理区改设为怀化市市辖县级行政区的调研、呈报程序的建议》要求启动逐级上报。
2015年黔城镇省人大代表邱小飞在湖南两会提1690号《关于尽快解决洪江市行政区划问题的建议》要求理顺洪江市的行政管辖权。
2015年6月下旬湖南省怀化市正式将解决和理顺洪江市和洪江管理区“两个洪江”问题提上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结合2015年湖南省和怀化市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工作,启动研究解决理顺洪江市和洪江管理区体制机制问题,标志着自1998年洪江市和黔阳县合并以来长达18年之久的怀化“两个洪江”问题有望彻底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