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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都]台北县升格为“直辖市”(準用直轄市待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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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5 发表于: 2007-06-03
命名如何?……
只看该作者 76 发表于: 2007-07-01
学一下以前的苏州吴县。北县市
或者改称台北州
只看该作者 77 发表于: 2007-07-18
不改名字?
适域市
只看该作者 78 发表于: 2007-07-29
两个台北那得怎么叫啊?
只看该作者 79 发表于: 2007-08-14
北縣升格:中頭彩卻領不到獎金
                                                                               
【聯合報╱社論】 2007.08.14 03:41 am
                                                                               
台北縣升格為準直轄市,以為就此可以鯉躍龍門,和北高兩市同登「富都」俱樂部;沒想到,中央根本沒有任何配套的規劃,竟要求北高吐出既有的統籌分配款,和北縣瓜分。陳菊為此大表不悅,揚言將拒絕接受謝長廷的大選輔選工作,作為抵制。
                                                                               
陳菊的憤怒,不是全無道理。縣市渴望升格,自是為追求更美好的前景;但這需要中央全盤的擘劃與客觀條件的支撐,而非盲動躁進,乃至為討好選民而瞻前不顧後。如果北縣升格,卻要北高二市降格,那豈不成了買空賣空的「均貧」主義?
                                                                               
對台北縣來說,升格雖可領取三百億統籌分配款,但一般補助款卻將被取消,還得另行承擔中央移轉的勞健保及低收入補助等法定支出,實際上什麼好處也沒撈到。這就好像中了頭彩,鞭炮也放了,卻領不到獎金,還先被扣了稅款。北高兩市更慘,別人中了樂透,他們無緣分享卻遭牽連受懲,平白要少掉幾百億原有預算。這種政策,道理何在?
                                                                               
當北高三縣市有志一同反對行政院的「均分」作法時,也恰恰反襯了扁政府「前恭後倨」的矇騙作風。多年來,民進黨不斷推動北縣升格直轄市,歷屆大小選舉無不以此為號召;蘇貞昌在縣長任內曾一再指責國民黨「阻擋」北縣升格,陳水扁更多次強調台北縣爭取的不是「縣市合併」,而是要「單獨升格」。事實上,三個月前,立院通過地制法確定北縣升格時,扁政府還大肆自吹自擂;如今輪到統籌款喬不攏,中央竟馬上推說這次升格「不是行政院主導」。言下之意,難道民進黨要北縣升格是玩假的?
                                                                               
居功永遠不落人後,卸責總是搶在第一;民進黨的矯飾詭辯,已經讓人民看破手腳。更矛盾的是,民進黨長年指責國民黨「重北輕南」,它執政後也不斷以此為由打壓台北市,削減其經費,羞辱首都市民。但除了這些無關痛癢的表面文章外,陳水扁執政七年多,對平衡南北又做了什麼?試問,再抽掉高雄市百億預算,於南北平衡何益?
                                                                               
完全沒有!扁政府的民粹手法固能一時間煽動南北對峙,卻無助於為南台灣開創有持久效益的榮景;再加上打造「副都心」的炒作,以及都心國寶地的釋出等,都形同在變相召喚人民往台灣頭移動。台北縣擠進三百六十萬多人口,逼著中央不得不讓它升格,但結果顯示,竟不過是徒獲虛名,毫無實益。而接下來,還有人口逼近兩百萬的桃園也在等著變成直轄市,屆時,四等分的統籌分配款能餵飽北北高桃四個「直轄市」嗎?
                                                                               
如果說民進黨最早「催生」了台北縣的升格,眼前的事實卻是它完全沒有能力「接生」這個寶貝。這除了暴露執政黨的虛矯身段外,更致命的是,在短視近利的政黨競爭下,政策已經失去了長期規劃的耐心和穩健,而流於街頭賣藝式的取巧及浮誇。這類「政績」,觸目皆是。如文化中心成了蚊子館,亦如有些機場每天只飛一個班機。老百姓就像碰到金光黨,原以為能得到一疊疊鈔票,打開後發現竟然只是偽裝成鈔票的利樂包飲料。
                                                                               
以討論多年的賭場開放議題為例,最近竟傳出除了離島澎湖,連屏東、嘉義也將開放特許,惹得澎湖大力反彈。主政者是在趁機給屏東、嘉義一些口惠,但本島若有了賭場,離島澎湖的賭場還活得下去嗎?北縣升格,與澎湖賭場,有名無實,豈不是異曲同工?
                                                                               
台北縣贏得準直轄市的榮銜,沒想到只拿到一頂鍍金桂冠;這頂露餡的桂冠,完全反映了民進黨執政的「成色」不足。政府的空頭支票,憑什麼要北高兩市幫它刷卡埋單?陳菊提出這個沉痛的問題,大家都在等著看扁蘇謝三人要怎麼答。
                                                                               
【2007/08/14 聯合報】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80 发表于: 2007-08-19
不会更名
只是准直辖市
名称不变只是享受直辖市待遇而已
只看该作者 81 发表于: 2007-08-31
这是名为“台北县升格”,实为台北市和高雄市降格,因为台北县参与瓜分原来属于台北市和高雄市的预算。
只看该作者 82 发表于: 2007-11-10
引用第10楼爱在战国于2007-05-04 17:41发表的  :
开创国县直辖的先河,

還不算先河, 以前瑞金等縣也曾直轄過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83 发表于: 2007-11-10
评台北县准直辖市化的谬误 

文 / 徐扬


中国时报2007年5月2日北部新闻报导
指出「地制法修正案 可望径付三读 北县升格 迈新里程」唐荣丽/北县报导
关系北县预算、组织编制调整的地方制度法修正案,昨在立法院程序委员会表决通过,如果民进党团签字支持,将无异议通过二读,径付三读,是北县迈向准直辖市的重要里程碑。 县长周锡玮强调,北县人口有377万,全国第1,但县民每人平均分配的岁出仅两万元出头,在全国属第25等公民。另外,北县负债7百余亿,相当于1年岁出总预算,财政情况已非依赖中央补助可以改善,必须以直辖市税收制度,从根本解决。 周锡玮说,北县升格不但是陈水扁总统的竞选政见,也是行政院长苏贞昌的承诺,但忙着参加总统初选的苏贞昌却不再提北县升格,或从制度面改善北县困窘的主张。 他说,连副院长蔡英文面对不合理的事都说要「抗税」,为何苏不藉此摆脱负债累累的形象?因此呼吁县民,谁阻挡北县升格,不管是总统或立委参选人,都不要支持。 不过,北县期待的地方制度法修正案,昨在立院进行得算相当顺利。这个修正案本来已获国、亲、台联三党团及无党联盟签字支持,民进党立委赵永清表示,民进党团将会签字支持。 县府表示,如果将来朝野协商纪录完成各党派签字,此案将无异议通过二读,径付三读。如果民进党不签字同意,也将于五月四日进入二读表决,在三党一派支持的情况下,通过的机会非常大。 县府表示,这项法案第四条修正内容为,县人口聚居达2百万人以上,未改制为直辖市前,组织编制、预算可比照直辖市,届时员额编制少、没钱的困窘等结构面问题可望迎刃而解。


评论

上开中国时报台北县版报导的新闻,其实说穿了,台北县周锡玮县长虽然要求台北县升格直辖市,但在这之前,想先透过地方制度法第4条的修法,以准用方式来充实台北县的组织编制与财政收入,简单来说就是所谓「准直辖市」的构想。想进一步分析如下:

一、 其实地方制度法通过后直辖市与县市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但不可否认直辖市在组织编制与财政分配上皆高于县市,因而引起拥有377万人口台北县的不满,这点是可以理解。然我们要深入了解如此差异是如何形成。我们先了解地方制度法立法之初的背景;在组织编制上,北高二市之规模已有一定规模,对于地方制度法及地方行政机关组织准则的研拟,不能无视北高二市当时已存在的规模,所以对于直辖市政府组织编制方面,在职务列等及组织架构上并无任何变动,对于一级机关规模、编制员额方面增加的幅度极为有限。但对于23个县市的职等、组织规模与员额,当初的立法者,面对23个差异甚大的县市自治条件,已有针对不同人口规模的县市而有不同的组织规模(参地方行政机关组织准则第15条),而员额增加部分,则考虑当时的政府组织改造的员额管制政策、精省后县市功能的提升及地方政府财政负担等因素下,一口气23县市以增加5000人数,再依各县市自治条件设算公式分配。至于县市职务列等方面部分虽有提高相较改革前,县市政府简任文官比例是大幅提高,目前最高可达编制员额数的10%,但县市政府一级单位副主管与课长等关键职务层级的列等,相较直辖市却差1至2个职等。

二、 财政收支分配方面,主要是统筹分配税款的分配比例,目前2个直辖市分配全部的43%,23县市分配39%,319乡镇市分配12%,中央留6%以为紧急之用。大部分的人从制度结构看上开财政分配比例确实会觉得,和直辖市法律地位相同的县市为何是23个只分39%,而2个直辖市独享43%?同时也会认为这是不公平的现象,确实这是统筹分配税的现行制度,但是县市政府能获得中央的补助款,无论是一般补助款还是计划性补助款;但直辖市的补助款,除高雄市还有部分中央补助外,台北市并没有补助款。再则,已直辖市政府原有的组织功能,其承担了很多县市政府没有的公共服务,例如直辖市政府有动物园,其中台北市动物园的服务是全国性的,高雄市也有动物园,但县市没有;又直辖市有公立医疗所,县市并无此功能;在教育文化方面,高中职部分,目前县市虽有,但仅少数,而直辖市负担辖区内高中职的服务;其它教育文化方面,直辖市有美术馆、交响乐团、大型的社会文教机构;同时都市公园的养护比例与经费成本皆远高于县市;另外台北市还有自己的水库管理局与自来水公司,但这一部分高雄市没有交由台湾省自来水公司提供。当然有人会主张,县市也可提供这些服务阿,过去是中央没给县市有提供此类功能的环境!固然不可否认,此种论述可以成立,我也不能反驳。但要指出,对于现行已存在的直辖市政府的机关与功能,国家的财政分配制度,不能完全仅从「公平原则」去思考制度设计,而放任地方政府各项公共服务系统自行朝萎缩的方向发展。换句话,我的体察,统筹分配税款的制度,不是仅从财政收入的分配面向考虑,同时也顾及「支出面」的因素。也就是因为考虑到目前各直辖市、县市在当前公共服务的实体效能的差异,而产生上开地方财政分配制度的结构特性。为解决目前地方财政收入面的制度性结构差异,落实地方自治精神,财政部已经修正财政收支划分法,将上开财政分配以比例分配模式,改为以公式分配,如此一来,纵使直辖市与县市在组织结构,或是实质上的公共服务项目与功能上的差异,关于财政分配的制度差异就可消除,回归各自治团体首长经营政务与财政管理的能力比较。

三、 以上的论述是要说明一点,目前台北县与立法院在推动的准直辖市法或是地方制度法第4条及第7条的修正案,并无法解决当前台北县与台北市在实质自治团体公共服务上的差距,反而会因为畸形的制度设计,导致台北县县政发展的障碍(主要是在准直辖市后,乡镇市的发展是否会引发板桥市也要求比照准县市,果此发展下去,台北县的县治可能要离开板桥市。)。准直辖市是一个半调子的制度改制,要吗就直接要求中央实现升格「直辖市」的梦想,哪里还会有如此半调子的想法,如此也突显周锡玮的格局与解决问题能力与智慧的水平。再则,我要指出,如果直接要求升格直辖市,因涉及全国国土规划与行政区划问题,如法如愿,则我建议现阶段以「分大小县」的思考,来突破大县与直辖市在组职结构与列等上的差异,这样涉及到法制范围,仅在地方行政机关组织准则与铨叙部的职务列等表而属「法规命令」的层次而已,如有必要修法,也仅地方制度法的部分条文。至于财政分配上面,固然财政收支划分法的修正是正本清源之道,短期上也可透过中央的财政补助机制增加,或是思考中央所掌握的6%,适度比例提供大县市一些特定的公共服务资源,来适度符合大小县的现况需求。

四、 最后要说的是,观察台湾地方制度改革,无论是为直辖市或整体行政区划,适合我们的途径还是渐进主义的思维,而不是急就章或是半调子的改革。以上的论述老实说还有很多可再进一步讨论的,我所提出「分大小县」的思维,至少在未完成整体性的地方制度改造前,在解决台北县组织编制的问题上,我有把握内行人会同意的。至于如有政治性考虑,我只能避免「越职言事」就交给政治部门的大人物了。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job_id=120920&parent_path=,1,4,&article_category_id=15&article_id=57749
[ 此贴被vladimir在2007-11-10 10:47重新编辑 ]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84 发表于: 2007-11-10
再评台北县准直辖市的谬误与一些建议
2007-05-04 20:46:06

一、前言
96年5月5日上午立法院三读通过地方制度法第4条及第7条修正草案
条文如下:
第四条 人口聚居达一百二十五万人以上,且在政治、经济、文化及都会区域发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区得设直辖市。
县人口聚居达二百万人以上未改制为直辖市前,于第三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及其它法律关于直辖市之规定,准用之。
人口聚居达五十万人以上未满一百二十五万人,且在政治、经济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区,得设市。
人口聚居达十五万人以上未满五十万人,且工商业发达、自治财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设施完全之地区,得设县辖市。
本法施行前已设之直辖市、市及县辖市,得不适用第一项、第三项及第四项之规定。
第七条 省、直辖市、县(市)、乡(镇、市)及区「以下简称乡(镇、市、区)」之设置、废止与该行政区域之划分、调整,依法律规定行之。
县(市)改制为直辖市,如不涉及行政区域划之划分、调整者,县(市)政府提请县(市)议会通过后,由内政部转报行政院核定之,不适用前项规定。
村(里)、邻之编组及调整办法,由直辖市、县(市)另定之。
这对台湾地方自治发展史上,应该会是重要的纪录。先前个人针对此一问题发表一篇「评台北县准直辖市化的谬误」,对照周锡玮县长欢渝的心情,似乎有点讽刺。然我依然秉持今天通过的修正条文的谬误,再深论如下,以为日后情势发展印证与留下一点历史纪录。
二、过条文解析
(一)今天通过的条文,第4条是一个具有实质性的条文,第7条是一个程序性的规定。
增订第4条第2项,人口达200万人以上之县市,于第34条、54条、第55条、第62条、第66条、第67条及其它法律关于直辖市之规定,准用之。果此台北县在上述第4条准用下有如下变动:
1.第34条:议会会期;定期会:40日每年2次,调整为70日每年2次,多60天。临时会:每次不得超过5日每12个月不得多于6次,调整为,每次不得超过10日每12个月不得多于8次,多了50天,总共多了110天,固然议会议员质询日期增加,可强化议会监督功能,但如此议会议员开会的出席费、交通费及膳杂费等费用,另外县议员依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费补助条例规定,由2位助理增至6位助理。
2.第54条:议会组职。台北县议会主任秘书,改为秘书长;行政组室由10个调整为9个,职等主任秘书从12调为13-14,单位主管从10调为11。行政人员就地升官。
3.第55条:(1)县政府组织:副县长2人(比照简任13职等)调为比照14;主任秘书12调为13-14;增设副秘书长;一级单位主管及机关首长之半数得以机要人员方式进用(列简任10-11职等)改为一级机关首长以政务人员任用(比照简任13职等)。大幅增加政务人员,我想蓝军目前一些初选失利的立法委员,应该都有位子可以安排了。周县长的政治地位更为提高。
4.第62条:主要是第62条的子法地方行政机关组织准则相关直辖市的规定;设23个一级单位及7个一级机关,全部改为一级机关,规模上限32个。员额部分,从4154人(不含警、消、医院及乡镇市公所人员)增加到15400人(实质增加人数因要扣掉乡镇市公所员额。另组织编制的扩编仍需视实际业务增加量而讨论)。本条的实质内容相当丰富,例如县市政府一级单位的副局长(9职等)可调为11职等,人数可设置2人,课长8职等,调为9职等。还增设专门委员,主任秘书,当然因为各专属人数管理法律规定的主计、人事、政风的单位主管,保守估计一个一级单位改为一级机关增加15人,人数增加不是重点,重点是高职缺与职等拉高的影响。不过针对377万的人口,台北县政府公务人员职等偏低却是事实,然而过去以来面对此一现象中央主管单位也没有在更早之前提出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我想应负起应有的责任,毕竟该给台北县的职等,过去中央一直未能实现,这次台北县一次要回来,反而还要更多。中央主管单位的职司人员应该自我反省。不过对于长年在台北县政府辛苦工作的基层公务人员,对于这迟来的而且是应得「实益」,还是说声恭喜。
5.第66条与第67条主要是财政收支划分的部分,全部比照直辖市,分配目前43%的统筹分配税款,但这3个地方政府要如何分?对其他22个县市政府又该如何分39%,是否要减少?想连熟悉国家财政分配的高手也未必能在短时间提出解决方案,而似乎唯一解决方案就是立法院加速通过财政收支划分法修正案。还有公共债务法中规定的2个辖市分配5.4%的规定(台北市3.6%,1.8%),如此之后,台北县800亿的负债应该如何解决?
6.其它法律关于直辖市之规定,也是准用。因此相关法律甚致法规命令,尤其是有直辖市和县市差异不同的规定,皆有调整适用的部分。此一部分还需要全面性清查才能了解。
(二)第7条修正后,增订「县(市)改制为直辖市,如不涉及行政区域划之划分、调整者,县(市)政府提请县(市)议会通过后,由内政部转报行政院核定之,不适用前项规定。」。此为一个程序性规定,但是还有其它问题,分述如下:
1.单独升格:第7条第2项,以单独升格的方式,跳开行政区划法的架构,是否单独升格的程序及条件回到第4条第1项规定?果此一些人口在125万以上的县市,都可依本条规定要求单独升格直辖市,然最后行政院还是有核定权能。不过到时行政院又要如何处理?我想也够烦扰的。
2.乡镇市该如何处理:台北县准用直辖市规定后,同时透过本项条文,125万人以上的县市,会不会依此程序,提交议会审议升格,如此乡镇市的微妙地位,要不要取消乡镇市法律地位改为区?这是一个政治问题,我想周锡玮县长必须要有一个定见。再则板桥市人口已超过50万人,会不会要求依样来个准县市呢?在进一步板桥市变成准省辖市后,目前在板桥市的台北县县治要不要搬?哇果此,周县长及台北县政府的县府大楼以及相关县政府所属机关的办公室都要离开板桥市。
3.单独升格与行政区划法间的适用关系是什么?虽然跳过行政区划法的框架,仍不可否认因为市升格直辖市这种地方层级变动,还算是行政区划的主要议题,换言之,有实质意义的行政区划不是仅为地理疆界的划分问题,他还涉及地方自治团体数目消长的政治性「统治行为」。我想这不是当初规划推动此次修法的周县长所能思考到的层次。
三、整体影响
今天(960505)三读通过地方制度第4条及第7条修正草案,对于地方制度的影响,虽然一时间尚无法清楚厘清分辨,然今天台北县民的市民主义意识,获得满足,但我的经验与知识告诉我,弊是多于利的。该如何面对如此的变革,(这种变革应算是The it’s all happening too fast approach 突发事件的改革途径)我初步建议如下
(一)短期间(1个月内):
1.院应尽速召开跨部会会议,全盘检视涉及法律的影响,以及对于组织、财政上的配套措施。将此一冲击降到最低。
2.中央应该要让台北县了解未来他要面对的权责有哪些。周县长不能只要吃鱼肉自己不挑骨刺还要别人挑。
(二)可预见的一年内:
地方自治的发展与地方制度的改革,是要有缜密的思考与充分的准备,固然过去长期以来台湾地方自治真的是「重省市、轻县市、无视乡镇市」,中央也依直要拉近县市与直辖市的差距,也不是没有努力过,然成效确实应该检讨,但这种破碎式的改革方式,经周县长的「突破」后,到2008大选前,后续连动效应已然展开,如何拉回改革的正轨,或许制度经过大破,就是大立的时机。关于这一点,个人建议如下:
1.行政院应此机会,照39年台湾行政区划的模式,成一个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区划调整委员会」,(39年当时由行政院副院长张厉生筹组地方自治研究会规划台湾省的行政区划)结合学术界,将区划调整过程中所会涉及的政治性因素降到最低,规划台湾新地方制度蓝图。
2.行政区域调整或是决定升格直辖市与否,或是决定地方自治团体数目等问题基本还是一个属高度政治性的「统治行为」或是「政治问题」,在我所知的资料里头,发现当初39年行政区划调整时,因为国民政府刚撤退来台,又因韩战爆发,正值「反攻大陆」当际,时值内政部及中央高层绝大部分都反对调整行政区域(当时台湾省参议会黄朝琴议长则是极力推动),后来行政院陈诚院长独排众议,干纲独断,力挺黄朝琴议长,才能实现。
3.未来的纷乱是可想而知,正逢2008总统大选之际,一些总统候选人也有提出宏观性的地方制度改造,行政院苏院长能否掌握时机站在制高点,透过行政资源整合全国力量,提出全盘的地方制度改造?或是其它蓝绿候选人有无看法呢?或是其它地方县市长能否不以自己本位立场,提出足以引领台湾地方自治发展方向?就看诸位政治大人物的表现了。

台长 : 徐扬  (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moi5581/ )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moi5581/3/1285581990/20070504204606/#centerFl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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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85 发表于: 2007-11-10
9-4准直辖市所衍生的问题分析-以台北县准用后引发的财政问题为例
机关 国家政策网络智库 讨论期 2007/9/17 ~200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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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议题主持:李桐豪 / 政大财金系教授

地方制度法修正后,台北县的「准直辖市」地位让县民期待更好的地方政府服务。但提升地方政府服务质量的高额代价,中央政府却不太乐意买单。由台北县准用直辖市规定的财政后果可知,财政部所依据的中央统筹分配税款分配办法已无法协调解决台北县与台北市及高雄市的税款分配问题。只有修正财政收支划分法,建立新的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划分机制,才能真正解决台北县与未来其它县市准用直辖市规定所引发财政问题。


台湾地区的县市居民对于其居住地改制成为直辖市普遍存在着期待与憧憬。他们普遍认为地方政府改制成为直辖市后能得到更为合理的政府服务质量;这其中尤以台北县的县民对此需求最为殷切。

民国96年5月23日地方制度法(简称地制法)修正后,台北县县民在法律上已成为准用直辖市规定(简称「准直辖市」)之市民,但在实质上却未能确切见到共同生活质量的改善。如果中央与地方政府未能即刻解决彼此在财政收支分配上的歧异,这将影响到未来中央与地方民主政治运作,甚至导致人民丧失对执政者的信任。

首先,中央政府应充分了解台北县县民对于成为「准直辖市」市民的看法:

一、 台北县与台北市具有密不可分的经济活动关系,许多台北县居民在台北市工作、娱乐,并提供台北市市民生活上许多必要的支持活动,台北市与台北县早已形成生活共同圈,但台北市市民与台北县县民在政府提供的服务却是天壤之别,台北县县民俨然受到次等国民的待遇。

二、 台北县县民每人仅有新台币2万元的县府预算提供服务,排名全台湾县市政府最后一名,而仅有一水之隔的台北市市民每人却有5万元市府预算提供服务。如此大的落差与不公不应该在现代化的国家出现,中央政府不应坐视而不解决。

三、 台北县县民平均每人享有警政、消防、公卫、教育、环保等基本地方政府服务支出不及台北市市民的一半。举例来说,台北县县民在民国96年每人每年享有的文化支出为381元,约仅为台北市市民的1/4,而在警政消防支出亦约为台北市的1/2。台北县65岁以上无老人健保补助,¬亦无劳工、健保与身心障碍津贴及生活补助,而台北市市民却享有此类补助。台北县幅员与人皆比台北市大且多,但警察员额却比台北市少。

由上述可知,台北县县民对于现行地方政府制度导致不公平的待遇是高度的不满,而地方制度法修正后的「准直辖市」机制是解决此问题的有效途径。如果台北县依地制法准用直辖市规定,除了在组织与人员编列可依直辖市之规定办理外,在财政收支上也需要作下列相对应的调整:
一、人事如果扩编足额进用,每年将增加177亿元的费用。
二、依相关法令,如「劳工保险条例」、「全民健康保险法」及相关社会福利法等,每年将增加支出106亿元。
三、依环保等相关法令,每年将增加支出22亿元。
四、依兵役法及相关水利法规,每年将增加支出17亿元。
五、其它业务扩编与移转每年增加75亿元,而必要资本建设经费每年将增加268亿元。
合计此五类支出每年需要经费将达665亿元,为台北县政府民国九十六年预算规模的87%。这也直接说明为何台北县民受到次国民待遇的明证。

台湾地区地方政府的税收来源普遍不足,需要靠中央政府的补助来维持运作,台北县政府不仅不是例外,且就县级政府而言,预算收支缺口的绝对金额比其它县市还要严重。就以民国九十六年的预算为例,台北县岁出总额为764.58亿元,自身税课收入却只有367.66亿元,全部自有财源只有511.5亿元,只占岁出的66.90%。易言之,台北县政府需要中央253.08亿元的补助,才得以收支平衡。

台北县政府若改为「准直辖市」,中央补助款势必受到影响,而支出的增加却无法避免。台北县政府如果无法在中央统筹分配税款的分配取得一定金额的补助,其财政收支状况将更恶化,台北县县民将无法得到「准直辖市」市民应有的待遇,而地制法的修正形同虚设,执政者的信誉也遭到斲丧。因此,中央与地方政府实有必要协商出合理的统筹税款分配机制,以符地制法修正之立法原意。

不过,财政部在协调统筹分配税款的议题上,却总在塑造零和的情境,使得参与协调者不满而谈判破裂。财政部提出的作法是,让台北县参与直辖市分配,让台北市减少180亿元、高雄市减少100亿元的分配款。结果台北县虽有约300亿元的直辖市统筹款,与27亿元的土增税税款,却少了原有的98亿元县政府统筹款,100多亿元的补助款以及必需负担的80 余亿元的劳、健保费用。结果,台北县政府的财政状况未能有所改善,而县民预期福祉也不会实现。虽然,现有行政院的介入协调,但短期内,台北县「准直辖市」市民无法预期得到应有的公平待遇则仍至为明显。

其实,关于台北县准用直辖市规定所引发的地方财政收支与分配问题,不应只是台北县与台北市、高雄市及中央政府间税款分配的问题。其它县市,如桃园、台中也将会遇到相同的问题。因此 ,政府面对此类问题应该以机制解决,而非以目前的法律框架作为解决问题的前提。易研之,财政部紧守依财政收支划分法第十六条之一第二项规定订定之「中央统筹分配税款分配办法」是无法解决当前地方政府财政问题的。

所以,解决台北县「准直辖市」财政问题的最根本作为还是要修正财政收支划分法。台湾地区各级地方政府的税收普遍不足,国税与地方税的分类与比例实有全面检讨的必要。当地制法准用直辖市的规定修正通过后,就说明人民需要更高质量的地方政府服务,而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税款分配也就有重新检讨的必要。如果财政收支划分法不修正,而仅以协调补差额的方式来解决台北县「准直辖市」的财政问题,必然是无法持久的。更有甚者,如果中央政府仍以财政部的立场为基础,处理台北县的问题,则其带来县民不满的反弹,恐非任何执政者所乐见的。

http://thinktank.nat.gov.tw/serverTrackback.aspx?Id=19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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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86 发表于: 2007-11-10
2007/06/19


台湾观点:正视台北县改制为准直辖市的困境
由于笔者常在中国时报撰写学者专论的关系,自2007年4月起,也受邀担任「中央广播电台」(www.rti.org.tw,为对海外华人广播的国家电台)之「台湾观点」(台湾民主基金会委托制作的政论节目)时事评论轮值撰写工作者,故特辟「台湾观点评论」之笔耕园地......
  新修正的地方制度法第四条规定:「县人口聚居达二百万人以上,未改制为直辖市前,于第三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及其它法律关于直辖市之规定,准用之。」等于表示台北县得在人事权、组织权及财政权等相关规定方面,比照直辖市之规定。
  换句话说,近期地方制度法不断修正的结果,县市与直辖市的同级化虽然又往前迈进了一大步,但有关台北县得改制为准直辖市一案,则至少已有以下的困境有待解决了。

  首先,就中央对直辖市及县市的统筹分配税款而言,由于现行直辖市统筹分配税款分配比率为43%,本仅由台北市、高雄市瓜分;但台北县得以改制为准直辖市后,明年起台北县与台北市、高雄市共同瓜分43%统筹分配税款的结果,如依人口数、土地面积、财政能力等因素分配,都是台北县受惠,但台北市、高雄市的统筹分配税款则会大幅减少。亦即,直辖市的统筹分配税款会大幅流向「准直辖市」的台北县,但也会引发台北市、高雄市的不满。

  其次,就补助款与统筹分配税款的跷跷版效应来说,由于台北县改制为准直辖市后,就会有较多统筹分配税款,但相对而言,其一般补助款势必也会减少。也就是说,如台北县依其所愿争取到准直辖市的统筹分配税款后,其原有的一般补助款也都会面临巨幅减少的问题,反而会有得不偿失的风险。

  第三,就其它县市的跟进效应而言,继台北县得以改制为准直辖市后,紧邻该县的桃园县人口已达一百九十余万,如日后桃园县亦改制为准直辖市的话,就会与既有的直辖市或准直辖市共同瓜分原有43%的统筹分配税款而引起直辖市与准直辖市之间更为激烈的抢钱大战。就此而言,县市与直辖市之间的政治纷扰反而会简不断、理还乱。

  第四,再就台北县改制为准直辖市之预算支出规模增加来说,单以台北县成为准直辖市后为例,每年预算支出规模将倍增达一千五百亿元以上,例如员额倍增、职等提升的结果是,每年人事经费至少须增加六十、七十亿元,遑论其它如劳保、健保费用的负担至少又增加好几百亿元,能否自行负担不无问题?这对向来存有财政缺口的台北县而言,无异将添增更大的赤字预算!

  不仅如此,台北县所辖的乡镇市是否亦应改制为区?也会是台北县改制为准直辖市后所必须处理的课题。盖以财政收支划分为例,现有的直辖市、县市及乡镇市之税课收支分配差异即有很大的不同,例如遗产及赠与税部分,直辖市可获五成,乡镇市可获八成;地价税、土地增值税、房屋税、契税、娱乐税等地方税,直辖市可获百分之百,但县的部分,必须再分配给乡镇市,例如地价税部分,县可获五成、乡镇市可获三成,惟县另有两成列为统筹款项。可是,当台北县准用直辖市规定之后,台北县所辖乡镇市是否能享受税课收入分配,或就是必需改为区而丧失地方自治团体之地位,势必也会成为争议的焦点。

部落长陈朝建 ( http://blog.sina.com.tw/macotochen/ )

http://blog.sina.com.tw/macotochen/article.php?pbgid=423&entryid=5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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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87 发表于: 2007-11-17
引用第92楼keating于2007-08-31 02:48发表的  :
这是名为“台北县升格”,实为台北市和高雄市降格,因为台北县参与瓜分原来属于台北市和高雄市的预算。

呵,照此逻辑,重庆升格实为京沪津降格?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88 发表于: 2007-11-24
这是不同的,因为大陆并没有关于直辖市的严格规定。而台湾对直辖市和省、县的待遇有相关法律界定,按照财政分成来算的话,确实等于刮了北高两市的钱。

大陆中央财政,并没有清楚的关于各省市财政分成的规定,每年不固定,所以重庆直辖与否对其它地方的财政拨款没有必然的联系。
按照大陆的做法是,只要有需要,不升格都可以拿到很多的中央补贴,直辖也未必一定会到某个程度的补贴。

只看该作者 89 发表于: 2007-12-03
名称叫起来确实很难。
重新分省,均衡是一个重要目标。
一是面积、人口和所辖县市数目的大体均衡;
二是省会城市向省内各个方向辐射力的均衡。
http://blog.sina.com.cn/ababang
只看该作者 90 发表于: 2007-12-22
是吗
还有这事儿
只看该作者 91 发表于: 2008-01-07
引用第18楼vladimir于2007-05-04 23:52发表的  :
北县升格/下一个? 苏揆:台中县市合并最具升格潜力
地方制度法修正增订「直辖市条款」,拥有380万人口的台北县立即翻身,台中县市合并可望成为下一个。行政院长苏贞昌4日表示,台中县市合并是目前最具潜力的县市,应「积极研议」,修正或制定相关法案。
行政院副秘书长兼发言人陈美伶转述上述苏揆指示。对于台北县升格准直辖市,身为「老县长」,苏揆给予祝福,表示台北县的人事权和财政权,中央会给予一定的考量和配套,并修正、立法相关法案。
.......


  台北市县合并后,再升格,就是“国家”了,干脆也闹“独立”算了!
需要翻墙服务,请QQ1536730201。

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

只看该作者 92 发表于: 2008-01-16
今天在台北捷运(地铁)拍到的台北县的宣传“北县升格,幸福加倍”。
心存千秋 方能面對目前; 胸懷全局 始可經略一方
http://mkcnzaa.blogspot.com/
只看该作者 93 发表于: 2008-01-21
升格为"直辖市待遇"尚可
但升格为"直辖市"不是整县改市吗?
为何不见"县辖市"派的反对?

只看该作者 94 发表于: 2008-01-23
根据第103 楼图片中的宣传,人家是待遇的升格,对县民服务的升格,福利的升格,并非整县改市。
心存千秋 方能面對目前; 胸懷全局 始可經略一方
http://mkcnzaa.blogspot.com/
只看该作者 95 发表于: 2008-01-26
人家是待遇的升格,但各位坛友,已经在给人家起新直辖市的名字了.
只看该作者 96 发表于: 2008-05-26
台北县是票仓,
蓝绿都想讨好台北县
建立海权国家
只看该作者 97 发表于: 2008-05-26
可以叫“西台北市”或叫“新台北市”
/撤销省区,地市直辖中央,一级行政区有州、盟、直辖市,可民族自治。/二级行政有县、市、旗,也可民族自治。/乡撤销,行政村直属县政府,镇作为县下面的直属小城市管理。/直辖市的市区和较大的市区可分为若干监察区,不设政府,街道为城市基层自治机构直属市政府。
只看该作者 98 发表于: 2008-05-26
台湾当局现在已经撤消了台湾省,所有市县都是直辖,只不过市县也分等级。
只看该作者 99 发表于: 2008-05-26
引用第98楼zhshb671010于2008-05-26 13:44发表的  :
台湾当局现在已经撤消了台湾省,所有市县都是直辖,只不过市县也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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