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省暂不动,条件合适时再扩容。
2.在中、大省(含
人口不多,地域辽阔的省份)内设置若干广域市,原有省级建制不打乱。广域市级别定为副省级,广域市下直管:区、县、市,其中,区为治所所在
城市原有的区,级别提为副厅级;县为广域市内原有的各县,级别提为副厅;广域市下辖的市分为两类,一类是原有的
县级市(含省直管市),级别提为副厅,另一类为原
地级市所在地的各区重组为直筒子市,级别保持正厅,直筒子市不再设区,直辖
街道乡镇。
3.原有省级职能和权限大部下放至各广域市,省级机关分流、瘦身至各广域市。
4.形成中央--省--广域市-县(区、市)的架构,其中省级被逐渐削弱,广域市成为事实上的一级政区,广域市下形成事实上的省县直辖。
5.优点,在省域内原有结构上实施,便于操作,减少波动。还可以把自治州消化掉,自治县一般规模小成不了什么气候,自治区暂时现阶段还动不了,但分设广域市后会大大削弱自治区的民族自我意识,减少分离倾向。缺点是跨省域的重组不好操作。
广域市设置举例:
1.以
湖南省为例,可以设置3个广域市,长沙市(统辖原长株谭娄岳常,邵阳东半部,益阳东部);衡州市(统辖原衡郴永,株洲南3县);怀化市(统辖原怀、湘西州、张家界,邵阳西南部,益阳西部)
2.以新疆为例,可以设置3个广域市,天州市(统辖原乌鲁木齐、昌吉、吐鲁番、哈密、巴音州等),伊犁市(统辖伊犁州、博州、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等地)、喀什市(统辖原喀什、克州、阿克苏、和田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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