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句话说,1943年以前日本的东京府和东京市并存,类似今日遗留的大阪府和大阪市并存,大阪府辖区内建制大阪市,这就像大陆地区的地区管辖的市,
對,但是地區是虛級
1943年东京地方政治调整后,东京都直属今日的23区,也就是说,东京地方政府承担了日 本其他地方府(县)市两级的职能,或者说,东京的区行使了市的职能(实际上,东京的区就是特别区,比照市又不能完全按照市办理)
承擔了县與中心都市的機能
台湾地区是市和县并立,也就是台北市和板桥市无直接的隶属关系,如果两欲出现行政关系,按照科层制的原理,理论上将惊动台湾省政府(虚省后将直接影响台北最高层),
對
我们在法理上市和县都由省直辖,但宪法又规定了一款,较大的市可以分为若干县和市,这就是说,市对县的领导在法理上还是有依据的。
你記錯了,較大的市可分「區」、「縣」,市轄市是不合法的第三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
(一)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三)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
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