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orio:这个大部分县都不用分是按现有的数量来说的,毕竟小县小区还是多嘛。实际上对大县大市拆分后,数量应该远不止四千六。
(2024-09-04 10:53)
明确跟你说,用现在的县做单一管理区,大部分县做不到。另外在上下级管理幅度上,较大的管理幅度并不好
如果使用较大的管理幅度,超大地级单位分小,超小地级单位扩大,也就是差不多日本的县那个样子或者稍微大一些。乡镇方面进行大合并,实现省-市县-乡镇街这样的三级区划是做得到的,但是并不好。这样的模式下,一个省小一点的20余县市大一点的40余县市,市县管乡镇街也在20-40。
这样做的缺点也很明显的:
1.失去了作为城市经济区的地级市,就需要在市县之上建立起协调结构,不是那么好建的。
2.必然存在人口小县,没有地级市作为整体协调层,省直接管人口小县会带来很大的浪费,特别是西藏那种普遍是人口小县的情况,浪费会非常严重。
3.不容易培养官员,官员难以晋升,因为幅度大,下级人才很难有晋升机会。
综合起来,基层的乡镇级,居民自治的村级。学韩国的郡面反而是更好的。中层方面继续保留市管县制度,但是县要大合并,也就是法国大区管省这么个情况
最后大约1个正常的省管辖8-15个地级市,每个地级市管辖5-15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管辖8-15个乡镇街,每个乡镇街管辖8-15个社区/村。乡镇街的规模,人口密度大的20-30万人口,人口密度小的,面积600平方公里以上(参考韩国的郡)标准幅度是省管10个地级市,地级市管5个县市区,县市区管10个乡镇街,乡镇街管10个村社,村社内设4-5个分管区域。
至于狭域市的补充方面,在镇级增加市镇作为补充就可以了,大的市镇可以分街道。因为依然保留了县,实际的市镇不会太多。更低级的城市自治不自治其实意义不大
我国比较好的区划可以参考,深圳的区、街的设置。呼伦贝尔牙克石市的镇设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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