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30楼境由心造于2012-03-20 20:09发表的 回 28楼(曲径通幽) 的帖子 :
曲院长的观点与我N年前的观点完全一致,现在也基本一致,分歧的只是细节。
戴均良也是我最关注的行政区划改革方面的学者,正是他在2002年以民政部区划司司长的特殊身份对有关媒体透露的中国未来有关区划体制改革的一些信息,后来发展却并没能如其所想,才使得我对于以前的个人观点重新思考和检讨。
省直辖县是中国未来区划改革的必然趋势,而缩省并县尽管是重要前提,但也只能是适度分和并,大规模的分省和设直辖市很可能是一个改革的倒退,姑且不论其所造成的社会动荡,一个最显而易见的后果就是很可能使得重新设置大区级行政机构成为必要。
近几十年来,中国区划体制框架中唯一的大规模拆分在乡镇级,即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的撤区并社和八十年代中期的撤区并乡,实际上是把一个区公所分为多个乡镇(公社),两次改革所带来的结果就是乡镇级机构编制不减反增,至今,像湖北这样乡镇机构撤并工作做的比较彻底的地方,乡镇机构精简的程度都没有恢复到区公所时期。
再说直辖市,当年计划经济年代乃至改革开放早期,党委书记高配为政治局委员并没有成为定制,三个直辖市之一的天津市党委书记就不是政治局委员。到后来尤其是重庆升直辖市后,就成为定制,在政策资源方面完全占有比一般的省更多的优势,人为制造出新的不平等。所谓的重庆模式即便存在,在中国也没有可借鉴的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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