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3月4日国民革命军北伐攻克江苏省省会江宁县,旋改江宁为南京。4月18日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南京市政厅于1927年4月24日成立,随即开始编辑《南京特别市市政府公报》,第1号于6月出版。翻阅《金陵全书》时可以发现,《南京特别市市政公报》一度改名为《首都市政公报》。南京市是如何改名“首都市”的?答案“藏”在1929年4月出版的《首都市政公报》第33期和34期中。
1929年第33期的《市政公报》中收录了曾担任过南京市副市长的马元放撰写的言论《首都与南京》。他认为”南京“二字始于明朝永乐年间,明太祖朱元璋定都南京,当时南京称京师、北京称北平,后来明成祖继位,将北平改称北京。永乐十九年大举北迁,北京改称京师、京师则改称南京。“北京既已改称北平,此一国唯一国都所在地之南京,自应正名为首都或京师,方足以正全国之视听。”他在文中还列举了“特别市组织法第三条之规定”,力主改南京市为首都市。
他的呼吁有很多人支持,接下来一期的《市政公报》收录了当时南京市市长刘纪文关于“改南京市为首都市案”连续发布的3道公文:《函国府各委员为南京市应改为首都市情形请表赞同案由》《呈国民政府再拟将南京市政府名称改为首都市政府祈核示由》《呈行政院为呈请修改南京特别市市政府改称首都市政府祈示遵由》。
1929年4月16日国民政府决定改南京特别市为首都特别市。
附: 民国16年(1927年)4月18日国民政府宣布奠都南京,24日南京市政厅成立,6月1日,改市政厅为南京市政府。6月6日,国民政府颁布《南京特别市暂行条例》,定南京为特别市,由国民政府直接领导。民国18年(1929)4月16日,改南京特别市为首都特别市,市政府隶属关系不变。民国19年(1930)5月3日,新修订《市组织法》颁布,废除特别市,南京以首都所在,列为行政院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