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区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渝府发〔2020〕3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市政府决定将306项区县级行政权力(附件1)赋予万州区分水镇等11个经济发达镇政府。经济发达镇所在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基层承接能力,在本决定赋权范围内选取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形成目录清单,以印发通知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政府备案后实施。
经济发达镇政府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所承接的行政权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区县政府要监督指导经济发达镇政府对承接的行政权力进行流程优化、规范管理,在人员培训、网络及技术应用等方面予以保障,并对改革中重要情况和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市和区县有关部门要做好衔接工作,主动与经济发达镇政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协助其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并提供相应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因法律法规规章变动或经济发达镇范围变化,需要对已赋予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被赋权主体进行调整的,依法动态调整。
附件:1.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区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
2.经济发达镇名单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
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区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
略
附件2
经济发达镇名单
万州区分水镇、江津区白沙镇、合川区太和镇、永川区朱沱镇、綦江区打通镇、潼南区古溪镇、开州区临江镇、丰都县高家镇、云阳县江口镇、石柱县西沱镇、酉阳县龙潭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