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政府——民选一级政府,行政长官由千百万市民选举,行政长官提名各局长官组成完整的特区政府。
香港不变,深圳变动如下:
取消深圳市政府及各部门,并入深港政府。
取消6个区政府及所属各局,行政统归深港政府,根据事务的繁简需要,布政、警察等部门在罗湖、福田、南山、盐田、西乡、龙岗、布吉等地设立本部门派出机构。
保留6个区人民代表大会,增设布吉区人民代表大会,民选代表,公务员不得担任人大代表,人大不选举地方政府。
取消深圳市所有的街道办事处,将其行政统归深港政府。
香港深圳全境只设立一个政府,即“深港政府”,直接管到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