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漠土地私有化:一石三鸟的改革方案
阿蚌
一石:
沙漠土地私有化
三鸟:
1.开发沙漠,改善生态环境。
据统计,我国沙化土地面积173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18%,主要分布于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治理难度相当大。但是科学研究表明,并非所有的沙化土地都是不毛之地,相当一部分沙漠长有植物并有降水,有的沙化土地还可以从外部引水或抽取地下水进行治理。据测算,这类具有治理价值的沙化土地约占全国沙化土地面积的1/3。内蒙古亿利资源集团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对我国第七大沙漠库布其沙漠进行防沙治沙工作,到2012年已经绿化4000多平方公里。
目前,全国产业化治沙已开发出饲料、保健品、饮料、果品等沙产品,并带动了沙区加工、贮藏、包装、运输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此外,依托沙漠资源的旅游、医药、新能源等产业也显现了加快发展的势头。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我国沙产业产值每年逾千亿元。
尽管我国的沙产业已经取得一些成果,但在政策层面仍有巨大的改革空间。如能进一步明确沙漠土地私有权,明确长远收益权,将大大提高人们的治沙积极性,更有力地推进沙漠的综合治理。
2.巩固边疆,促进民族融合。
恕不详述。
3.推进反腐,增加国库收入。
与其让沙漠继续闲置,不如借强力反腐之机,通过沙漠土地出让,将贪官不法收入收归国库。这既能缓解腐败官员的对立情绪,又能使其保有一定私产,并促使其将个人智慧用于沙漠治理这类利国利民的事业上。这其实也是对腐败官员的一种救赎。
具体办法:
1.由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林业部、农业部、科技部、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民委、审计署等部委联合对国内十大沙漠(塔克拉玛干、古尔班通古特、库姆塔格、巴丹吉林、腾格里、乌兰布和、毛乌素、库布齐、浑善达克、科尔沁)进行资源调查,做好统一开发利用规划。将其中尚未开发且有一定开发价值的沙漠土地划定大小不等地块(要根据地形及河流可灌溉范围划定,地块面积均应在100公顷以上),由相关部委专家及当地农牧民代表组成评审组,评定地块可开发利用等级,确定起拍价格,网上公示一年,有购买意愿者可于一年不同季节到现场考察可利用情况。一年之后,公开拍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法人团体均可出资购买,购买后土地归所有权人永久私有(地下矿藏仍归国有),并可转让、继承。按照“谁投入、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沙漠土地所有权人可自主对沙漠进行治理,自主决定建设种植、养殖、加工、旅游等经营项目,自主决定其上所种植林木的砍伐,不必再向林业部门申请。如果官员购买沙漠土地,将不再追究其购买所用资金的来源。国家出让沙漠土地所得款项一律上缴国库。
3.相关部委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科技开发、水资源利用、良种繁育等扶持政策和优惠政策。大力推广亿利集团的沙漠治理经验,充分学习以色列的沙漠治理技术。十大沙漠所涉及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五省区政府设立协调组推进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