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康和康定都是后来迁移州府所至。是既要考虑藏区,又要考虑交通方便的平衡结果。
★1953年3月10日政务院【政政孙字第50号】批复:
★撤销茂县专区,设立四川省藏族自治区(地级),驻茂县。辖松潘、茂县、理县、汶川、靖化、懋功6县及卓克基、松岗、党坝、绰斯甲等5土司和阿坝、若尔盖等12个部落。
卓克基、松岗、党坝、绰斯甲等5土司和阿坝、若尔盖等12个部落才是真正的藏区。
★1953年4月27日政务院【政政密孙字第82号】批复,在藏区设立了 阿坝县,四土县(在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前,暂用四川省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事处名义。办事处驻马尔康),黑水县,绰斯甲县,南坪县,诺尔盖县
★1955年11月9日国务院【国一内习字第125号】批复:
原四川省藏族自治区改为阿坝藏族自治州。
因为阿坝一名更能代表藏区。
原西康省藏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改为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自治州人民委员会移设甘孜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