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花园 :
一个县管二三十全镇,那是正常的,而管两个就不正常的,不如将镇撤掉,直接管村来得好些。
我没说要将县辖镇数平均化,我说的是有的多一点,有的少一点,但总的平均起来说会在一个数左右。
另外上面提的那个两个镇的县,我也没有不能有,只是觉得如果有必要的话也可以设,只是审批程序严一点,还有就是两个镇的事只能成为特例,而不能成为普例。要追求平均,但不是要绝对要求平均,平均是要在因地制宜的基础上的平均。
城乡分治我也赞成,我的方案里面也是城乡分治的。
层次过多也是个问题,因此我的方案也是改四级体制为三级体制。
市制混乱也是个问题,我国有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台湾还有乡级市。四级全占了。我的方案也针对了这个问题,直辖市我改成了“都”,大规模的具有部分直辖市权力的城市,如广州,我改成了“府”,中规模的城市(市区人口在50万以上的)我改成了“郡”,小城市我联合周边农村改成了“州”,市区则设为“市”,市规州管,这就把关系理顺了。
我有篇文章,正在修改,过几天改好了就发表,就是论证区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