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皋兰县等6个县市区退出贫困县的通知
甘政函〔2018〕14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和《甘肃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有关规定,经县级自评、市级初审、省级核查验收、国家专项评估检查,皋兰县、崆峒区、正宁县、两当县、临夏市、合作市符合贫困县退出条件,现批准退出。
上述6个县市区退出后,要继续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防止出现松劲、懈怠,始终保持攻坚态势。要加大对剩余贫困
人口的帮扶力度,继续巩固发展脱贫成果,确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原有扶贫政策不变,确保脱贫退出的稳定和可持续。要继续实行最严格的扶贫考核评估,强化监督
管理,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
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http://www.gansu.gov.cn/art/2018/10/8/art_4783_411243.html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七里河区等12个县区退出贫困县的通知
甘政函〔2018〕14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和《甘肃省2017年度插花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工作
方案》有关规定,经县级自评、市级初审、省级核查验收、第三方专项评估检查,七里河区、凉州区、民勤县、永昌县、瓜州县、甘州区、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县、西峰区、白银区等12个插花县区符合贫困县退出条件,现批准退出。
上述12个县区退出后,要继续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防止出现松劲、懈怠,始终保持攻坚态势。要加大对剩余贫困人口的帮扶力度,继续巩固发展脱贫成果,确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原有扶贫政策不变,确保脱贫退出的稳定和可持续。要继续实行最严格的扶贫考核评估,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http://www.gansu.gov.cn/art/2018/10/11/art_4783_411385.html [ 此帖被余烨在2018-10-23 04:35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