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53000000104201910565文 号云政复〔2019〕2号来 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日期2019-02-13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蒗彝族自治县永宁乡红桥乡战河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丽江市人民政府: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宁蒗彝族自治县永宁红桥战河三个乡撤乡设镇的请示》(丽政请〔2018〕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宁蒗彝族自治县永宁乡、红桥乡、战河乡,设立永宁镇、红桥镇、战河镇。撤乡设镇后,3个镇的行政区域、隶属关系和镇人民政府驻地不变。
二、撤乡设镇各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镇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
三、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四、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省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五、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并在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有关变更工作,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1日
http://www.yn.gov.cn/zwgk/zcwj/yunzf/201903/t20190314_701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