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一个区域是否行政区划,应该两个基本要素,一要有地,二要有人。
一、行政区划应该有管辖区域。
在以前存在过部分乡镇建制,管辖区域已经被划入周边街镇,但仍保留其乡镇政府建制,甚至仍管辖村委会(行政村亦无实土),这种情况已经不属于行政区划了。
二、行政区划应该有服务(管理)的人民。
在我国,人民都属于某个居委会或村委会,故间接地任何行政区划必须直接或间接辖有村委会和(或)居委会,或同等实体(如家委会)等。
从以上两个内容来看,各类功能区都属于行政区划,只是还在发育发展中,制度存在反复。
历史上,军、监、厅等与开发区都是同等性质,初期都不算正式区划,逐步具有实土和民户,便被后世认证为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