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尽可能的合并县级,采用大区县制度,并且仍然采用现在的分层
管理模式。我觉得
区划应该这样设置:
1.首先区划的复杂性只在区县市之下,省、
地级市到区县市之间不应该有任何复杂性,不应该再有任何派出机构之类。
2.区县市内部可以有复杂性。区县市管辖的
乡镇街也可以有复杂性。
3.区县市下我个人觉得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区县市直接管理的
街道:区县市中和政府所在地连绵的商住区域,直接设置街道进行管理,街道应该尽可能简化。主要看建设需要,如果已经是成熟建成区的除了
城市更新任务和民政相关的其他任务其实已经很少了,所以要简化
行政。
区县市直接管理的加功能区的街道:区县市中和政府所在地连绵的工业/旅游业等为主的区域连同其周边配套的商住区。通过加功能区实现其现实中必要的管理条件,和一定的自治性。但本质上还是县城的一部分。
区县市直接管理的乡镇:区县市中的农业区域,工商业有限,因此采用乡镇建制就已经足够,具有一定的自治性。
区县市管理的市镇:区县市政府之外的独立的镇级市。必须要有足够的自治性和独立性,所以用市镇来表达其地位。
经济和建设权限视同县城。
规模大的可以分街道。
区县市管理的分街道/乡镇的功能区:区县市如果有多个必须由区县市直接管理的建成区(比如拼凑的区,比如矿区等)或者有大规模的工业化郊区的时候则设置分街道/乡镇的功能区进行管理。
4.幅度
区县市管辖的下级最好10个左右。不采用竞争机制,尽量所有有能力的人都能升职。
5.级别
分乡镇街的功能区和市镇为完全副县级,加功能区的街道和不分街道的市镇可以高配副县级,普通的街道、乡镇,正科级。
由地级市派出的功能区级别按照地级市指派,原则上不应该超过所在区县市的级别,地级市派出的功能区原则上依然属于区县市,只是因为特殊需要而规格高配。
在区县市规划图上市派出的功能区可以简略表示由另外的规划决定。但是不得留空白,不得搞成像消失了一块的样子。
6.大规模合并区县市的理由
区县市必须按照矩阵管理的需要进行政府运作,
人口规模小的区县市无法实现这一要求。
因此将区县市完全作为一级区域管理的政府就可以了,不作为严格意义上的城市经济区或城市组成单元建设的执行者来设置。这些任务由区县市下辖的单位实现就可以了。
整体来说,省是国家的分理单位,区县市是地级市的分理单位。国家、地级市、乡镇、社区这些才是实体单位。
所以在各种宣传上,事务处理上应该淡化省县两级,强化地级市、乡镇和社区这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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