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贯按照明清两代的规定必须是祖父的出生地,除外做官、经商需要寄籍,称为侨民,正常情况下祖孙三代在同一地方寄籍后,方可入籍。政府组织的强制移民例外直接入籍。
民国以后籍贯就开始乱套,特别是1950年代后大城市的居民,明明是某个小县,因为父亲在北上广这样的大城市工作居住就把出生地改为籍贯了,我儿子1992年出生时本来想把他的籍贯改为威海,派出所不同意还要写成江苏丹阳。
原来身份证15位时迁个户口(换个县级以上地方),身份证就要改号(主要原因没有全国联网,发放身份证是从大城市、到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及县以下乡镇顺序逐渐发放的),这时身份证前六位只能代表户口所在地,后来全国成年人基本发放完毕后规定不改号码,那么新办的身份证或该规定实行以后才第一次迁移户口的人的身份证前六位是第一次发证时户口所在地,对于90后来讲基本上是出生时的户口所在地。例如我儿子出生在四川,当时我们夫妻在西安工作,原户口本没有身份证号,98年换户口簿后就给编了身份证号,因此他的身份证号码是西安的,而我和妻子从部队转业后在威海办的身份证因此号码都是威海的。现在部队也发身份证,许多人都是按部队驻地编号的,入伍前已有身份证的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