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内江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11号)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05日 【字体:大 中 小】
内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内江市市中区、内江市东兴区、隆昌市、资中县、威远县等5个县(市、区)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内府〔2019〕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市中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凤鸣镇,将原凤鸣镇龙洞村、白蜡园村、三边冲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马镇管辖,白马镇人民政府驻人民街379号。
将原凤鸣镇鸡公店社区、凤鸣村、王板桥村、天台村、书房湾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全安镇管辖,全安镇人民政府驻朱家桥老街75号。
(二)撤销龚家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史家镇管辖,史家镇人民政府驻经贸街1号。
(三)撤销伏龙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凌家镇管辖,凌家镇人民政府驻骑龙路1号。
(四)撤销四合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靖民镇管辖,靖民镇人民政府驻寿溪桥路52号。
二、关于东兴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五)撤销大治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高梁镇管辖,高梁镇人民政府驻正街32号。
(六)撤销三烈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才镇管辖,双才镇人民政府驻双才路96号。
(七)撤销太安乡、柳桥镇和同福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田家镇管辖,田家镇人民政府驻老街71号。
(八)撤销新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桥镇管辖,双桥镇人民政府驻农民街37号。
(九)撤销苏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合镇管辖,白合镇人民政府驻正街16号。
(十)撤销中山镇、椑南镇和小河口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椑木镇管辖,椑木镇人民政府驻马道子一路66号。
三、关于隆昌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一)撤销山川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鹅街道管辖,金鹅街道办事处驻隆泸大道330号。
(十二)将龙市镇大云村、贺家湾村、涂家场村、普照村、黄坡村、林峰村、骑龙村、两路口村、堰塘湾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古湖街道管辖,古湖街道办事处驻康复西路一段2号。
(十三)撤销迎祥镇和周兴镇。将原迎祥镇迎祥社区、高星社区、芦稿村、锯子村、武棚村、关圣村、大碑村、清和村、杨家山村、长坡村、松杉村、龙溪村、高家村、新庙村、五灵村、飞蛾村、三会村、薄刀村、水竹村、华盛村、水龙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市镇管辖,龙市镇人民政府驻复生大道东段205号。
将原迎祥镇高庙村、凉山村和原周兴镇王布政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界市镇管辖,界市镇人民政府驻界新北路59号。
将原迎祥镇黄桷村、石塘村、广付村、金山村和原周兴镇周兴场社区、阚家咀村、五马朝村、茶子山村、凤凰庙村、佛洞寺村、兰家田村、黄花寺村、秦家庙村、斑竹林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普润镇管辖,普润镇人民政府驻外街北段891号。
(十四)撤销桂花井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黄家镇管辖,黄家镇人民政府驻解放街46号。
(十五)撤销渔箭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碾镇管辖,石碾镇人民政府驻夏布街24号。
(十六)撤销李市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燕桥镇管辖,石燕桥镇人民政府驻政通街18号。
四、关于资中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七)撤销板栗桠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水南镇管辖,水南镇人民政府驻人和街1号。
(十八)撤销苏家湾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重龙镇管辖,重龙镇人民政府驻后西街159号。
(十九)撤销龙山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太平镇管辖,太平镇人民政府驻和平街11号。
(二十)撤销顺河场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球溪镇管辖,球溪镇人民政府驻炭市坳巷41号。
(二十一)撤销甘露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归德镇管辖,归德镇人民政府驻德胜新街58号。
(二十二)撤销兴隆街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桥镇管辖,新桥镇人民政府驻兴学街31号。
(二十三)撤销配龙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发轮镇管辖,发轮镇人民政府驻中心街30号。
(二十四)撤销金李井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鱼溪镇管辖,鱼溪镇人民政府驻新街85号。
(二十五)撤销骝马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龙镇管辖,双龙镇人民政府驻老街112号。
(二十六)撤销宋家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河镇管辖,双河镇人民政府驻新街8号。
(二十七)撤销走马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高楼镇管辖,高楼镇人民政府驻新街261号。
五、关于威远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八)撤销铺子湾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严陵镇管辖,严陵镇人民政府驻东二街65号。
(二十九)撤销庆卫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镇西镇管辖,镇西镇人民政府驻锄把巷1号。
(三十)撤销靖和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东联镇管辖,东联镇人民政府驻交通街197号。
(三十一)撤销黄荆沟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山王镇管辖,山王镇人民政府驻翠峰街179号。
(三十二)撤销碗厂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越溪镇管辖,越溪镇人民政府驻中心街94号。
(三十三)撤销两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连界镇管辖,连界镇人民政府驻连兴路436号。
上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及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乡发展规律,加强党的领导,注重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构建适应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符合新时代基层政权建设定位、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要坚持顺向优化乡镇区划版图,落实“五个不”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土管理法规政策,统筹做好改革的前后篇文章,真正把改革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本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综合应对工作,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