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将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变更认定为毕节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黔府函〔2019〕106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变更为贵州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毕府呈〔2017〕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变更认定为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四至范围和核准面积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为准。
三、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评沿用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审批手续,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沿用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最新评价结果。
四、你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和完善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按程序报省委编办等有关部门及时办理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名称调整等事宜,并尽快组织编制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五、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入省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统筹指导,确保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科技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服务,帮助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切实解决建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快速健康发展。
六、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布局集中、产业聚集、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围绕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型建材等加快产业聚集,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尽快建设成为区域创新的重要节点和产业高端化发展的重要基地。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