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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律]歪歪-----修改根本大法关于区划的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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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9-02-25
当前宪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现实和法律发生背离,强改现实很难,最终恐怕要修改宪法才能解决
地级市代管县级市可以说绕了过去。但县级市管乡镇真的于法无据,应该修改
直辖市不能管市也是大问题,建议改为“都”。
现在四级制已经坐实,彻底省管县所有县都由省管已经不可能,强县若有必要省管,可以先改县级市嘛。建议废除省分为县的表述。
乡镇最终可能虚化(强镇可以升格为县级市),民族乡建议废除
可以修改为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市;都分为区、市
(三)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市分为区、县、自治县,或者分为乡、镇、街道办事处。区分为乡、镇、街道办事处
(四)县、自治县分为乡、镇。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三级制和四级制并存
省都-市州-县-乡镇;省-市-乡镇;都-区-乡镇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9-02-25
直辖市下的市已经改区了呀。乡镇如果给市管无据,那就都改街道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9-02-25
回 keating 的帖子
keating:直辖市下的市已经改区了呀。乡镇如果给市管无据,那就都改街道 (2019-02-25 15:31) 

但万州这样的该改回来。
京津沪也可以扩大管辖地级市
还有深圳若直辖,一定不会挖心,而是重庆模式,粤东的市都改区也太过了。

修宪比乡镇都改街道办成本低得多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9-02-25
根本大法,其实一直就是一个被束之高阁的东西。。。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9-02-25
可以小改动:
自治区 改 自治省
自治州 可以 设区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9-02-25
反正去年已经证明只要想干,宪法是可以修的。
建议宪法中区划不说死,以“关于行政区划,另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法规定之”带过。

中国法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法(专家建议稿、本人只是引用,不代表内容全部赞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和有效地做好行政区划工作,保障国家机关正常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重新确立行政区划的活动,适用本法规定。

第三条 行政区划变更包含行政区域的撤销、合并、分立和扩展。

第四条 行政区划的变更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原则,不得放弃国家领土,不得违背国家的整体利益,不得妨碍国家机关正常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二章 行政区域结构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章 行政区域划分权限
第六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第八条 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第九条 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第十条 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变更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特别行政区利用其他行政区域土地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 行政区域变更的程序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方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拟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自治州、县、自治县的建制方案由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拟定,提请国务院批准实施。

第十三条 乡、民族乡、镇的建置方案由相关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拟定,提请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农村村民自治组织涉及到集体土地的地界需要重新确立的,由县、自治县和市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五条 行政区域变更及过渡期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 行政区域变更阶段的国家机构设置
第十六条 行政区域变更阶段,涉及到变更的行政区域的国家机构的职权由决定或批准变更的上级国家机构行使。

第十七条 行政区域变更期间自变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行政区域变更后新的行政区域的首届国家权力机构产生之日止。

第十八条 两个行政区域合并成一个新的行政区域的,行政区域变更期间,它们共同的上级国家机构行使变更中的行政区域的国家机构所应当履行的宪法和法律职权和职责。

第十九条 一个行政区域分立为两个行政区域的,行政区域变更期间,原行政区域的国家机构应当履行宪法和法律职权和职责至两个新的行政区域的首届国家权力机构产生之日止。

第二十条 因为合并被撤销的行政区域的国家机构,至合并后的行政区域的首届国家权力机构产生之日起停止行使一切国家机构的职权和职责。

第二十一条 因行政区域分立而新设立的行政区域的国家机构自首届国家权力机构产生之日起正式履行宪法和法律职权和职责。

第二十二条 在合并或分立后仍然保留原行政区域名称的行政区域的国家机构,不得因为行政区域变更而中止履行宪法和法律职权和职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涉及行政区域的地理辖区划分的具体事项,由国务院制定相关条例加以规定。

第二十四条 变更后的行政区域不得改变变更前的行政区域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各种有效法律文件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因行政区域变更导致相应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或选区代表数量发生变化的,由变更后的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六条 本法自XX年X月X日起正式施行。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9-02-25
宪法只说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没说县级市,所以,县级市下辖乡镇没问题。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9-02-25
回 不生不灭 的帖子
不生不灭:宪法只说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没说县级市,所以,县级市下辖乡镇没问题。 (2019-02-25 18:41) 

这种事是政府的事,,不是说法无规定皆不可吗?
如果政府部门法无禁止即可行,那就乱套了。
规定有的可以不设,如有的省没有自治州。没规定的肯定不该有啊。
法无禁止即可行是对民众而言的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9-02-25
回 zhaohz 的帖子
zhaohz:这种事是政府的事,,不是说法无规定皆不可吗?
如果政府部门法无禁止即可行,那就乱套了。
规定有的可以不设,如有的省没有自治州。没规定的肯定不该有啊。
法无禁止即可行是对民众而言的 (2019-02-25 18:50) 

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9-02-25
回 不生不灭 的帖子
不生不灭: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2019-02-25 22:21) 

对政府而言,法律有规定的事才可以做。法律没提到的事都不行。
对民众而言法律禁止的不能做,法律没提到的事都可以做。

区划属于前者。宪法没有规定市管乡镇,所以市管乡镇违宪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9-02-26
既然要改,索性随便统一通名
根据顶楼的修改继续改一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省、都市省。
(二)省、自治省分为自治州、(都市)州;都市省分为自治州、(都市)州、区。
(三)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州、(都市)州分为县、自治县、市、区。
(四)县、自治县、市、区分为乡、镇、街道办事处。
自治省、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一级区划统一为省,二级区划统一为州,县市为三级区划,乡镇街为四级区划,区为城市分区,级别由上级政府级别决定

原直辖市、地级市改称都市省、(都市)州,可继续设区

单称“市”,则固定指向原县级市,避免各级“市”通名相同级别不同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9-02-26
如果要改,
(一)    全国分为省即可。自治省、都市省在通名上没有,但实质上有。
(二)    没有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这个通名,只有州、县、乡。
                但上报国务院实质上哪些是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民族自治政策不变。
(三)    举例: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克孜勒苏州
(四)    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县
(五)    就好像厦门是计划单列市,在名称上叫厦门市,不叫厦门计划单列市。
(六)    盟旗改州县,只改汉名,蒙文、满文不变。
(七)    锡林郭勒盟—》锡林郭勒州,翁牛特旗—》翁牛特县
(八)    阿里地区—》阿里州


[ 此帖被chen753asd在2019-02-26 08:09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9-02-26
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那内蒙古为何可有盟,西藏为何可有地区?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9-02-26
回 chen753asd 的帖子
chen753asd: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那内蒙古为何可有盟,西藏为何可有地区? (2019-02-26 08:24) 

派出机构嘛。
有问题的是旗、苏木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9-02-26
全国分为省、自治区
省、自治区分为地区、自治州、盟
地区、自治州、盟分为县、自治县、旗
县、自治县、旗分为乡、镇

符合条件的省、地、县、乡(镇)可分别设为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镇级市,其中,直辖市和地级市下可设县级市辖区

目的就是彻底将市从行政级别中拆出,同时将地级市、县级市以及可能的镇级市扶正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9-02-26
不如简单粗暴一点,地级市、县级市入宪,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作为正式通名,直辖市和地级市分为区、县、自治县、县级市。

不过这样就是拗口了一点,但除了少数正式场合,平时也不常用通名吧。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9-02-26
自治区改为自治省这一点多数人应该不会反对。
还应该增加一条,规定地级市达到某种规格可以升格副省级市,副省级市达到一定规模可以升格直辖市(至于是否还叫直辖市这个名称可以探讨)。这样,一方面可以鼓励地级市、副省级市加快发展,早日升级,促进该地区的社会进步。另一方面,又可以使省级政区为自身利益,避免出现一城独大的情况,努力保持行政区内平衡发展。副省级市发展大了就会直辖,就会促使省里对其他地级市加大投资力度。
继而,设立一个科学标准。县达到一个标准可以改县级市。县级市如果发展好了可以升格地级市省管,脱离原地级市。当省或地级市控制副省级市或县级市发展仍然能到到升格标准,说明这些城市就确实具备了升级的标准,也就不必有争议了。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9-02-26
宪法也没规定市辖区可以分为乡、镇。
应该是制定宪法时想当然地认为市和市辖区都是城市型政区,所以没有提到县级市和市辖区再分为乡和镇。
如果严格按宪法来办,县级市和市辖区下面就不能再有乡镇,要统统改为街道了,那我这边就是宁波市海曙区鄞江街道了。
1.全国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7大行政区(虚)和西藏-新疆2个自治行政区、香港-澳门-台湾3个特别行政区。2.撤省设郡和州(自治地区),全国共120个左右,由原地级单位合成,辖县和市。3.主城区人口100万以上为可设虚级县级区的甲等市,50万以上和超过20万的重要城市(郡治、原地级中心、边贸、港口、工矿等)为乙等市,甲乙等市均为副郡级,20万以上和超过10万的重要城市为丙等市(县级)。4.市下设街区,县下设丁等市(副县级)、乡、镇,均不设政府。5.支持市县同城,乙丙等市和附郭县合署办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9-02-26
回 扬歌海上 的帖子
扬歌海上:自治区改为自治省这一点多数人应该不会反对。
还应该增加一条,规定地级市达到某种规格可以升格副省级市,副省级市达到一定规模可以升格直辖市(至于是否还叫直辖市这个名称可以探讨)。这样,一方面可以鼓励地级市、副省级市加快发展,早日升级,促进该地区的社会进步。另一方面 .. (2019-02-26 12:30) 

继而,设立一个科学标准。县达到一个标准可以改县级市。

——这一看法愿望很好。现实很难。
因为数据是可以制造的。标准是可以修改的。
所以,一方面要制定标准,另一方面还是要总量控制。
否则就很容易泛滥。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9-02-26
恩阳可以设区,还有几个县达不到恩阳的水平?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9-02-26
根本大法既然总是可以修改,何来稳定?
[url=http://ip.WoTuLa.com][img]http://i.WoTuLa.com/msn.png[/img][/url]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19-02-26
所以我在5F说的:

建议宪法中区划不说死,以“关于行政区划,另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法规定之”带过。

修宪关于区划只改一次,以后只需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法”,
行政区划法要改100次都行,条文可以详细一点,改到与现状相符。
那时候就没有其他借口搞代管、搞黑区。就必须依法行政。
[ 此帖被chen753asd在2019-02-26 18:04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19-02-26
回 chen753asd 的帖子
chen753asd:反正去年已经证明只要想干,宪法是可以修的。
建议宪法中区划不说死,以“关于行政区划,另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法规定之”带过。
中国法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法(专家建议稿、本人只是引用,不代表内容全部赞成)
....... (2019-02-25 16:04) 

如果其他条款都不涉及省市县等区划通名,可以“一句带过”也不用,直接不提区划就是了。
不过其他条款有提到省市县的,若不提区划设置好像不妥吧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19-02-26
若要改通名,就不止改第30条。
你的直辖市改都会动到很多条文。
直辖市要嘛不变,要嘛改省,直辖市的区改市。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19-02-27
以下通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出现次数:

省(省长、副省长)21
自治区21
直辖市15
较大的市1
设区的市3
不设区的市2
区(市辖区、区长、副区长)8
县(自治县、县级、县长、副县长)35
乡(民族乡、乡长)16
镇(镇长、副镇长)9
自治州(州长)12
街道组织1
特别行政区4
计划单列市0
盟0
旗0
苏木0


[ 此帖被chen753asd在2019-02-27 07:52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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