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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海牙国际法庭驳回英国对查戈斯群岛主权要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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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9-02-27
法新社消息,海牙国际法庭法官2月25日表示,有关英国声称的对印度洋查戈斯群岛拥有主权一事,法院裁定该主张非法,英国应该尽快结束对该群岛的管理

报道称,这项裁决只是无法律约束力的咨询性意见,但其进一步打击了英国在世界舞台上的威望。

1968年毛里求斯获得独立后,英国保留了对查戈斯群岛的主权,岛上还建有美国空军基地。2017年,毛里求斯向国际法院提出,自己是被迫放弃查戈斯群岛的。
小号:云中城堡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9-02-27
海牙国际法院要求英国尽快结束对查戈斯群岛的占领

参考消息网2月27日报道 美媒称,位于荷兰海牙的国际法院25日说,英国必须尽快结束对印度洋中部查戈斯群岛的管理。

据美联社2月25日报道,国际法院在一份不具约束力的咨询意见中裁定,英国在上世纪60年代末同意结束殖民统治时非法瓜分了毛里求斯。然而,法院的意见很重要,因为它来自联合国最高法庭,可能会给伦敦施加很大压力,迫使其采取行动。

报道称,查戈斯群岛是旧时代遗留下来的最后一块非洲殖民地,英国坚称对该群岛拥有主权,并称之为英属印度洋领土。而毛里求斯则认为英国对该群岛的占领是非法的。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英国将大约2000名岛民从查戈斯群岛赶走,许多岛民在英国重新定居,并在英国法庭上继续斗争,希望回到这些岛屿。

英国政府表示将谨慎看待这一裁决,同时强调法院的意见是“咨询意见,而不是判决”。

国际法院表示,尽管毛里求斯政府在该国1968年独立前不久同意将查戈斯群岛分离出去,但“这一分离不是基于有关人民意愿的自由真实表达”。

报道引述法院的说法,如何确保完成毛里求斯的非殖民化是由联合国大会决定的。

在该法院的14名法官中,13人的意见是一致的,除了美国法官琼·多诺霍。

报道称,尽管美国在该群岛中最大一个岛——迪戈加西亚岛仍有一个军事基地,但法院认为所有会员国都有义务与联合国合作,以完成毛里求斯的非殖民化。

英国外交部在一份声明中说:“英属印度洋领土上的防务设施有助于保护英国和全世界人民免受恐怖主义威胁、有组织犯罪和海盗之害。”

在2018年举行的听证会上,毛里求斯国防部长阿内鲁德·贾格纳特说,该美军基地不会受到这一结果的影响。

代表毛里求斯的律师菲利普·桑兹对这一决定表示欢迎。
小号:云中城堡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9-02-27
不代表什么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9-02-27
海牙法庭?

連中国都不理

英國會理?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9-02-27
算非洲的?
取消市管市县,撤销乡镇,县级自治。
都┬─区
│└───县
省┬─市───区
 ├─────市、县
 └─州┬──市、县
    └市─区
注:各级行政均可自治。州一般是自治州。州辖市大者可分区。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9-02-27
回 wilander 的帖子
wilander:海牙法庭?
連中国都不理
英國會理? (2019-02-27 08:11) 

海牙国际法庭仅有仲裁调节权,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我们不鸟他就对了。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9-02-27
回 wilander 的帖子
wilander:海牙法庭?
連中国都不理
英國會理? (2019-02-27 08:11) 

兩個機構都不是一回事;

菲律賓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南海仲裁案,菲方係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中既定的仲裁機制提出處理要求;

海洋法公約列明的爭端解決機制,有三個程序:協議、調解、仲裁。通俗語言下,一、協議,即係由爭議各方自己談判,公約只要求有關談判需要保持和平;二、調解,即係爭議各方同意下找一個第三方當和事老,由和事老居中介入斡旋;三、仲裁,就係爭議各方將爭議陳列於第三方以尋求主持公道判斷誰是誰非。

海洋法公約的爭端解決機制中,協議和調解結果對爭端有較優先權力,但協議和調解得出結果的門檻較高,需要爭議各方達成共識才能成立;爭議各方無法或拒絕透過協議和調解達成結論,則爭議可以付諸仲裁,係締約國簽約時同意的。

海洋法公約爭端解決機制中,仲裁方式有四種:交付海洋法法庭、交付國際法院、交付(根據公約附件七設立的)仲裁庭、交付(根據公約附件八設立的)特別仲裁庭。

海洋法法庭:係公約專屬常設法庭,由21個法官組成,每3年改選7人,每名法官各自任期9年;每個締約國每次選舉可以提名最多兩個人選,但法官中不能有兩個或以上係相同國家的國民;選舉由締約國以不少於三分之二國家出席進行,獲選者須得到不少於出席國三分之二(且締約國總數之不少於二分之一)同意,通過門檻者多於應選席位,由較高票者優先獲選。

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係聯合國下一個常設法庭,其組成後論。

根據公約附件七的仲裁庭:並非常設機構,有爭議交付時才成立,但常設一份仲裁員名單由聯合國秘書長保存,每個締約國可以提名四個仲裁員,締約國可以隨時修訂其提名的仲裁員,但已經進入仲裁程序的仲裁員不被撤換直至仲裁完結;爭端被陳置時,仲裁庭才會組成,仲裁庭由五名仲裁員組成,a.提出爭議方先從各國仲裁員名單中選任一人(可以係自己國民),b.回應爭議方隨後從各國仲裁員名單中選任一人(可以係自己國民),c.然後爭議雙方達成共識下從各國仲裁員名單中選任來自第三國的仲裁員三人而其中一人為庭長,回應爭議方沒有回應並沒有選任仲裁員 及/或 爭議雙方無法對選任另外三名仲裁員達成共識(包括不作回應)下,常設的國際海洋法法庭的庭長將替代作出上述選任,如果庭長來自爭議其中一方或因為其他理由未能作出選任,則由海洋法法庭法官依年資替上行使選任程序。有關仲裁員名單,在實際運作上,世界上存在著一個相對聯合國、國際聯盟歷史更悠久的國際機構,「常設仲裁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常設仲裁法院係透過獨立的公約組成,而常設仲裁法院都係以締約國提交四名仲裁員來組成仲裁員名單,因此海洋法公約的仲裁員名單實際直接採用常設仲裁法院的仲裁員名單,除非個別海洋法公約締約國並非常設仲裁法院締約國,或海洋法公約締約國提出額外要求。

海洋法公約雖然訂明締約國可以自由做出常設聲明,聲明本國與他國如遇爭議時採納哪項仲裁機制,而只有爭議各方共識下才能選用國際海洋法法庭、國際法院或(附件八)特別仲裁庭,但各方無法共識下係會陳置於(附件七)仲裁庭,即使締約國沒有聲明採納附件七仲裁庭為仲裁機制。

附件八的特別仲裁庭,與附件七仲裁庭的組成機制完全相同,其不同之處在於常設仲裁員名單,分為四份名單以處理四類爭端:漁業、海洋環境、海洋科學研究、航行;名單分別有四個組織保存及維持而不是由聯合國秘書長保存,四個組織分別為:聯合國農糧組織(漁業)、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海洋環境)、政府間海洋學委員會(海洋科學研究)、國際海事組織(航行),每個締約國可以對每份名單提名兩人。

附件七仲裁庭雖然直接採納常設仲裁法院的仲裁員名單,但附件七仲裁庭的管轄權來自海洋法公約,而並非根據常設仲裁法院的海牙公約;常設仲裁法院,受理案件前提係在當事各方均同意,在當事各方同意而且支付仲裁開支下,常設仲裁法院可以受理各類型爭端仲裁,並不限於國際間、政府間,私人間爭議也可以申請仲裁,而仲裁過程和結果一般不公開;但附件七仲裁庭係根據上文程序進行,其權力來自海洋法公約,締約國在簽署時已經同意給予如此授權。

南海案,理論上程序係相對穩妥地走完。中国仍可以向國際社會辯解拒絕應訊的原因,只剩下「質疑到底案件提述範圍是否海洋法公約涉及範圍」;中国不予應訊的負面影響,係放棄選任仲裁人的權利,也係直接導致仲裁結果失利的主因,但若果應訊結果未必有利但不能繼續上述辯解理由;應訊與否,到底在國際社會眼中係立於不敗,抑或被視為不守約(實際也再次揭示國際公約缺乏執行力的問題),就係見仁見智的外交判斷,不予評論。

=====
毛里求斯 訴 聯合王國(查戈斯群島案),係國際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不是基於其他國際組織;案件的啟動,係聯合國大會(聯大)在2017年通過決議案交付處理。

國際法院,係聯合國機構;國際法院法官,由聯合國大會和安理會雙重同意下選出(安理會五常在選舉中沒有一票否決權),需要同時獲得兩者絕對多數同意(以會員國總數為分母、同意票為分子,同意需要超過二分之一,變相棄權等於反對),任期九年,每三年改選五人;聯合國成員國均有權提名一個四人團體以行使提名權,如果成員國既為常設仲裁法院締約國則其四人團體即為其於常設仲裁法院提名的四名仲裁員,若非常設仲裁法院締約國則可以為提名國際法院法官為目的依循與提名常設仲裁法院仲裁員一致的標準提名一個四人團體,各國的四人團體獨立行使提名權,各個四人團體最多可以各自向聯合國大會和安理會提名四個法官人選,而每個四人團體提名的人選中最多只能有兩個來自相同國家,而15個法官中亦不能有兩個或以上來自相同國家。

國際法院的裁決,根據聯合國憲章由聯合國安理會執行,但安理會對於執行裁決需要通過安理會決議,而五常對決議有一票否決權;因此國際法院裁決的實際執行力受制於五常,例如美帝都曾多次一票否決阻撓執行裁決。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9-02-27
回 奇櫻 的帖子
奇櫻:兩個機構都不是一回事;
菲律賓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南海仲裁案,菲方係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中既定的仲裁機制提出處理要求;
....... (2019-02-27 13:00) 

不对。

菲律宾诉中国南海案的受理法院是:常设仲裁法院

其一,它不是国际海洋法公约的受理法院,既不是国际海洋法法庭,也不是国际法院,更不是由联合国秘书长编制的常设仲裁庭(根据公约附件七设立)、特别仲裁庭(根据公约附件八设立)

2016年7月13日联合国申明:菲律宾诉中国南海案与其无关
2016年7月14日国际法院申明:菲律宾诉中国南海案与其无关
2016年7月15日国际海洋法法庭申明:菲律宾诉中国南海案与其无关

其二,该机构仲裁前提是:双方共同委托。
在菲律宾诉中国南海案中,由于中方没有提供委托,其仲裁过程不合程序,其仲裁结果无效。同时由于中方没有提供委托,亦无应诉之义务

其三、本次毛里求斯诉英国查戈斯群岛案,及尼加拉瓜诉美国侵犯主权案(该案一度与菲律宾诉中国南海案并提),受理法院都是:国际法院。该法院审判案件,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尼加拉瓜诉美国侵犯主权案中,美国中途退诉,这才涉及国际公约的法律效力问题)
移动:小心😆电信🤣诈骗
电信:小心😳移动🙄支付陷阱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9-02-27
查戈斯群岛离毛里求斯远了点,到是离马尔代夫更近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9-02-28
回 夕阳西下 的帖子
夕阳西下:不对。
菲律宾诉中国南海案的受理法院是:常设仲裁法院
....... (2019-02-27 17:12) 

受理菲律賓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應該就係附件七仲裁庭吧?

如果只依據海牙公約,直接訴諸常設仲裁法院,其成案前提的確係共同委託;不過,假若係附件七仲裁庭,則事實上與常設仲裁法院仲裁員名單相同,然而其組成法源不同,何以斷言受理此案並非附件七仲裁庭?

附件七雖言由聯合國秘書長備存仲裁員名單,但附件七仲裁程序沒有提及聯合國秘書長在啟動仲裁程序中有任何角色;而為組成附件七仲裁庭而備存的仲裁員名單,事實就係Duplicated常設仲裁法院的仲裁員名單;而選任仲裁人以組成附件七仲裁庭的過程中,時任國際海洋法法庭庭長參與其中代替中華人民共和國選任仲裁人。

聯合國、國際法院、國際海洋法法庭聲明常設仲裁法院與其機構自身無關(而沒有靠邊站,對於常設仲裁法院組成的仲裁庭是否就是附件七仲裁庭,沒有做出任何表態),所以有關聲明根本並不能代表甚麼,因為事實上他們之間的確不存在機構上的關係,只不過科普大眾的廢話而已。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9-02-28
回 奇櫻 的帖子
奇櫻:受理菲律賓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應該就係附件七仲裁庭吧?
如果只依據海牙公約,直接訴諸常設仲裁法院,其成案前提的確係共同委託;不過,假若係附件七仲裁庭,則事實上與常設仲裁法院仲裁員名單相同,然而其組成法源不同,何以斷言受理此案並非附件七仲裁庭?
....... (2019-02-28 03:01) 

嗯,所以这个仲裁庭是不是根据附件七成立,没看到司法原件,不予作评。不过流出来的司法信笺,倒是常设仲裁法院的,没看到章,所以也不作评。

但中国在2006年8月25日向联合国提交声明,对《国际海洋法公约》的第十五部分第298条第1款(a)、(b)和(c)项所述的任何争端作出排他性声明。即不接受第十五部分第二节规定的任何国际司法或仲裁。亦即任何国际司法机构或国际仲裁机构不得强制作出,针对涉中国海洋的管辖权的司法管辖案或仲裁管辖案有效。

那么,这个仲裁庭还是涉嫌程序不合法。
一般来说,国际司法或仲裁机构作出的结果,如果不是联合国(中国的该项声明在联合国秘书处有备案)、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有参与,不会有什么撇清式表态。无非是关我鸟事,我负责打酱油,当然无须发表任何文字或口头声明。
这个案子,让三个机构都纷纷表态撇清关系,本身就是一种姿态,纷纷怕引火烧身。自然也是向大众(任意国家的领导人或媒体)科普一个废话:这事的确与我没关系,我必须告诉你们,我不背锅。不要在这件事上,借用我的名头去非难或指责别人。
[ 此帖被夕阳西下在2019-02-28 07:27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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