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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香港的新界鄉議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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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9-07-22
當年研究市政局跟區域市政局時, 本想一起研究新界鄉議局, 但當時網路不發達找不到資料, 書也沒看過有專門談這個的, 昨天三約之一出手了, 才想到這個當年沒研究卻長命百歲, 跟研究後沒多久就被裁的市政局一比, 我果然不會押寶
有誰曉得有甚麼把新界鄉議局裡3約27鄉的劃分, 政制結構等等都介紹很清楚的書或網站?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9-07-23
我记得维基有的,还有名单的。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9-07-23
“3约27乡”的约是什么意思?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9-07-23
https://www.had.gov.hk/rre/chi/home/index.html
点左边的“现有乡村范围图”,有每个村的地图。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9-07-23
約,「鄉約」;鄉約,係村落之間具有合縱連橫意味的組合。

在清末或之前,所謂「皇權不下縣」,縣衙以下的鄉村事務,係依賴鄉紳自治;鄉紳自治,就係官衙默許鄉村宗族的族長、村長、叔伯長老、有功名的秀才等等,用「鄉例」、「傳統」調解私了大部份鄉村事務,而鬧不上衙門。

相同村落內鄉民的矛盾,由鄉紳做公正人私了;但村落之間或鄉紳之間的矛盾和利益問題,例如集市、田地、水利,就係「鄉約」誕生的原因。鄉約,係鄉村之間、鄉紳之間自行組成,對鄉約內的村落就起喬事情平爭執的功能,對其他鄉約就係互相制衡、談判、爭執械鬥的「外交關係」。鄉約係自行組成,可以有村落屬於多於一個鄉約,可以有村落沒有抱團參與任何鄉約,也可以若干小鄉約再合組大鄉約。

以大埔為例,大埔大族大埔頭村鄧氏係大埔舊墟(當時的大埔墟)地主,當時在墟內擺攤買賣都要被鄧氏抽成;後來其他村民不滿抽成,上告至官府,但官府判決鄧氏有權對大埔舊墟進行的買賣活動施予安排,包括抽成;泰亨村文氏牽頭,拉攏大埔大部份非鄧姓村落合組「大埔七約」,文氏人多地多聲望大自成「泰亨約」,其餘六約係「林村約、集和約、翕和約、樟樹攤約、汀角約、粉嶺約」,大埔七約在另覓土地建墟建廟,是為「太和市」,後來至今太和市買賣活動活躍程度遠勝鄧氏大埔墟,因此取其名而代之;鄧氏應對大埔七約組成,後來又拉攏餘下沒有參與七約的村落,組成「聯益鄉」。

英國接管新界初期,在大埔設立「理民府District Office」總辦一切政務,甚至包括初階裁判法院功能,類似古代衙門,理民官亦有如縣官;而鄉村維持鄉紳自治狀態,只要不違反法律下,鄉約繼續擔當維持秩序和調解紛爭的功能。

新界近代鄉事架構,與土地利益不能分割。英國接管新界,首要測量全部土地,將村民所有紅契白契換為英政府發出的官批地契,限期前沒有換契的土地就沒為官地。1920年代,新界鄉紳就港英擬推土地補價政策提出反對而合組「新界農工商業研究總會」;政府後來收編之改組為「鄉議局」。1959年,鄉議局鬧雙胞,政府扶植支持發展派打壓反對發展派,並立法規定鄉議局組成結構及以鄉事委員會為鄉議局組成單位,三約廿七鄉係這個時候定下來的。

鄉議局劃定為三約廿七鄉,取代傳統鄉約官方功能,原有鄉約有繼續存在以各種其他方式功能轉變、也有化身鄉事委員會等等。

三約廿七鄉
元朗約區:十八鄉、錦田、八鄉、新田、廈村、屏山、屯門
大埔約區:大埔、上水、粉嶺、沙頭角、打鼓嶺、沙田、西貢北約
南約區:荃灣、馬灣、青衣、西貢、坑口、大嶼山南約、梅窩、大澳、長洲、坪洲、南丫北、南丫南、東涌

三約區的劃分,固然有地理因素,元朗約區以元朗平原為中心,大埔約區以大埔墟為活動中心,南約區就係餘下部分;但也有關乎1959年的爭執,元朗約區係反對發展派,荃灣約區係支持發展派,大埔約區係中立派。

鄉議局在1959年改組為法定組織後,在組成架構中,政府設計了一個複雜而政府容易操作和介入的架構。

鄉議局議員大會,包括
1.1. 當然議員(27鄉鄉事委員會主席) = 27人
1.2. 當然議員(27鄉副主席) = 27x2人
1.3. 當然議員(布政司委任的所有新界太平紳士) = N人
2.1. 特別議員(3個約區的當然議員各自從約區村代表推選) = 3x7人
3.1. 增選議員* =15人

鄉議局執行委員會,包括 1.1. 即係27鄉主席、1.3. 即係所有新界太平紳士、3.1. 增選議員、普通委員;執行委員會一名主席、兩名副主席由執行委員會互選,但三人需要來自三個不同約區,方式如下:三個位置先後進行選舉,獲選者的約區的其他執行委員不能參選下一輪選舉另一位置;*增選議員,由5名執行委員會提名,5個提名人中需要包括主席或副主席,所有被提名人交由議員大會選出15個最高票;執行委員會普通委員,由議員大會互選15人。

此外,立法會有鄉議局功能界別,有鄉議局議員大會議員為選民,選出一席,但歷屆皆為無競爭選舉;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除了「立法會議員界別分組」中鄉議局因為擁有1名立法會議員而擁有1席外,「鄉議局界別分組」亦另外有26席選舉委員,一樣由鄉議局議員大會為選民選出,但一樣皆為無競爭選舉,坊間流傳已故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定下分配公式,三約區各自分得7席共21席,元朗和大埔約各7鄉所以每鄉1席,南約區13鄉則需要內部協調出7席,餘下5席由新界太平紳士分配。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9-07-23
內地以前有【約】嗎
郡(虛級)—縣(廣域自治體)—市鎮村(基礎自治體)
華夏國廣西郡臨賀縣八步市城東里靈峰坊
bon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9-07-24
回 kook 的帖子
kook:內地以前有【約】嗎 (2019-07-23 19:48) 

龙岗是有几个叫约的地名。基本都是单个村名 ,没有香港的约范围那么广。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9-07-25
有沒有 3 約 27 鄉的劃分圖? 政府那個投票區的似乎對應不了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9-07-26
回 奇櫻 的帖子
奇櫻:約,「鄉約」;鄉約,係村落之間具有合縱連橫意味的組合。
在清末或之前,所謂「皇權不下縣」,縣衙以下的鄉村事務,係依賴鄉紳自治;鄉紳自治,就係官衙默許鄉村宗族的族長、村長、叔伯長老、有功名的秀才等等,用「鄉例」、「傳統」調解私了大部份鄉村事務,而鬧不上衙門。
相 .. (2019-07-23 15:46) 

非常清晰详细,非常感谢。
大中华帝国党政军总理大臣、大唐帝国复兴委员会委员长、大中华安全与发展事业执行总监、大中华散失领土收复指挥部总司令、大中华海外殖民委员会主席、大中华文化与产业海外推广应用委员会主席、大中华帝国驻联合国全权代表、国家复兴与管理学博士、海陆空三军元帅。
y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9-08-05
其實政府沒有3約27鄉的正式劃分圖,只有鄕村的分界圖,分界圖主要用途是限制原居民興建「丁屋」時的範圍和鄉郊選舉時用作選民登記之用。
實際上鄉議局網頁都不會有同類資料。然而現時採用「雙村長制」之下,原居民可以參選處理全村社區事務的居民代表及處理原居民事務的原居民代表,較非原居民只能參選居民代表,更容易進入鄉議局核心。不過正如奇櫻文章所述,非原居民亦可以經新界太平紳士及增選議員途徑加入鄉議局,當然與原居民無瓜葛的人不會被「選入」鄉議局,那是另一個小圈子遊戲。

至於「政府那個投票區」應該是說區議會的選區吧?區議會選區由與行政機關分開「運作」的「選舉管理委員會」所制定,主要依人口(人口基數不超出標準約17,000人上下25%)、社區獨特性及地方聯繫等因素制定,加上鄉事委員會主席擔任的當然議席,形成「現代化」的「土司制度」。以元朗區為例,傳統六鄉的鄉事委員會主席佔據了各自的當然議席,而選舉上則依人口分劃為不同選區,如錦田、廈村的人口較少只有一席,新田和八鄉人口較多則是分散到兩席(新田有部分鄉村是劃入錦綉花園選區)、更多人口的屏山是三席(不計是公共屋邨的洪福選區),而在元朗市中心周邊的十八鄉更在今年開始劃為四席。相反分散在海上的離島區就有不同的情況:長洲(兩萬二千人)、坪洲(七千人)由於是海島而各自有一席,南丫島雖然有兩個鄉事委員會但是人口跟坪洲差不多而與蒲台島定為一個選區(實際上蒲台島雖然沒有人居住,仍然有自己的原居民代表在南丫南鄉事委員會);大嶼山上的梅窩、大嶼南、大澳、東涌(指原有鄉村部分,並非現時以東涌地鐵站為中心的東涌新市鎮,兩個是不同地方)等鄉郊地帶劃為一個選區。
至於其他地區如沙田、荃灣等,由於鄉村分散,則會出現鄉村混合公共屋邨以至私人屋苑、洋房的情況,如沙田的田心選區就是由田心村混合公屋隆亨邨所組成,而同區的駿馬選區就是由赤泥坪、九肚村、落路下村混合駿景園(豪宅屋苑)、九肚山洋房區、馬料水的香港中文大學所組成。

2019年的選區分界建議報告書已經公開查閱,有興趣的可以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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