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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现存10个地区(盟)撤地设市难度排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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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0 发表于: 2018-10-13
回 东海风 的帖子
东海风:喀什、阿克苏、和田、兴安、锡林郭勒、阿拉善这6个应该难度不大。前面5个驻地市区人口够多了,阿拉善左旗驻地巴彦高勒也有10万人口,比西藏那几个地级市人口多,历史上还设过市。
阿里是真正的地广人稀,狮泉河人口才1万多吧,这个难度真的太大。
至于塔城、阿勒泰、大兴安岭主要 .. (2018-08-19 08:25) 

人口不是问题,三沙市人口更少,阿里作为边疆特殊地区,可以特例

唯一无解的就是大兴安岭
只看该作者 51 发表于: 2018-10-13
回 hig801 的帖子
hig801:如果地区都撤销了,地级市没有了参照,是否可改称厅级市?毕竟是厅局级。 (2018-10-12 23:04) 

不会都撤销的,大兴安岭地区无解,改不了
只看该作者 52 发表于: 2018-10-13
回 当代列宁 的帖子
当代列宁:伊犁问题很好解决,直接修改法律把全国所有自治州都定为副省级并允许管地级市。既可以解决伊犁问题,还解决了自治州的中心城市级别不够的问题,省得贵州瞎琢磨“州辖区”的事。 (2017-11-25 01:46) 


哪里用修改法律啊,法律说了自治州可以管市,没说管地级市还是县级市啊。

有的州可以管地级市,地级市下面继续设区;比如伊犁州塔城市。
有的州管县级市,县级市下面是街道办、不设区。比如迪庆州香格里拉市。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此为宪法原文。

只看该作者 53 发表于: 2018-10-13
回 senchy 的帖子
senchy:哪里用修改法律啊,法律说了自治州可以管市,没说管地级市还是县级市啊。
有的州可以管地级市,地级市下面继续设区;比如伊犁州塔城市。
....... (2018-10-13 21:27) 

的确是这样
只看该作者 54 发表于: 2018-10-14
回 senchy 的帖子
senchy:哪里用修改法律啊,法律说了自治州可以管市,没说管地级市还是县级市啊。
有的州可以管地级市,地级市下面继续设区;比如伊犁州塔城市。
....... (2018-10-13 21:27) 

宪法写得应该比较清楚,按照宪法地级市、县级市的称呼都是不合法的,地级市管县级市更是违宪。
只看该作者 55 发表于: 2018-10-14
回 lhqsrc 的帖子
lhqsrc:宪法写得应该比较清楚,按照宪法地级市、县级市的称呼都是不合法的,地级市管县级市更是违宪。 (2018-10-14 19:02) 

按你的逻辑,宜兴市的称呼也不合法。宪法里没有宜兴市这个词。
你说宜兴市是“宜兴”和“市”两个词?那么“x级”和“市”也是两个词阿
宪法只规定“市”的事就行了。不可能规定地级市怎样,县级市怎样,宜兴市怎样。
事实上,地级市,县级市,宜兴市,都是合法的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56 发表于: 2018-10-14
回 zhaohz 的帖子
zhaohz:按你的逻辑,宜兴市的称呼也不合法。宪法里没有宜兴市这个词。
你说宜兴市是“宜兴”和“市”两个词?那么“x级”和“市”也是两个词阿
宪法只规定“市”的事就行了。不可能规定地级市怎样,县级市怎样,宜兴市怎样 (2018-10-14 19:37) 

你这人要么智商有问题,要么就是胡搅蛮缠。
只看该作者 57 发表于: 2018-10-14
回 lhqsrc 的帖子
lhqsrc:你这人要么智商有问题,要么就是胡搅蛮缠。 (2018-10-14 19:41) 

有理说理,没理别人身攻击。
市,包括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等。
人,包括男人,女人。
不是一样的道理吗?
“人”,合法,就包括男人女人了。“市”合法,就包括地级市,县级市了。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懂?真为你的智商捉鸡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58 发表于: 2018-10-14
回 zhaohz 的帖子
zhaohz:有理说理,没理别人身攻击。
市,包括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等。
人,包括男人,女人。
不是一样的道理吗?
....... (2018-10-14 19:49) 

照你这么说,地级市、副地级市、县级市、副县级市、镇级市、乡级市、村级市都合法了,对不?事实上宪法后面的那句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已经排除了地级市、县级市的称呼,也就是说市只有直辖市、较大的市与非较大的市三种。地级市、县级市只能算作俗称,不是法定名称。你智商如果正常的话,应该清楚所谓的地级市是绝对不能与较大的市划等号的。
只看该作者 59 发表于: 2018-10-14
回 lhqsrc 的帖子
lhqsrc:照你这么说,地级市、副地级市、县级市、副县级市、镇级市、乡级市、村级市都合法了,对不?事实上宪法后面的那句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已经排除了地级市、县级市的称呼,也就是说市只有直辖市、较大的市与非较大的市三种。地级市、县级市只能算作俗称,不是法定名称。所 .. (2018-10-14 20:05) 

理论上,什么级别的市都合法(前提是有这个级别存在),但现实中不一定都有。

你说“只有直辖市、较大的市与非较大的市三种”。
鄙人不能苟同。因为宪法中没有出现“非较大的市”这个说法。你可以分直辖市与非直辖市两种,也可以分 较大的市 和 非较大的市 两种。
既然你的分类中有宪法没提到【注意是宪法中没提到的】的“非较大的市”,那么还可以分地级市和非地级市,县级市和非县级市,等两分法。

你说——地级市、县级市只能算作俗称,不是法定名称。
那么,若“地级”合法,“市”也合法,组合起来当然也合法。除非你认为各种级别不合法。

你说——所谓的地级市是绝对不能与较大的市划等号的
这个我也同意。既然宪法规定较大的市才能管区县。那么能不能管区县就是判断较大的市的标准了。所以反推,管区县的一定就是较大的市了。东莞中山是地级市,但不分区管县。就不是较大的市。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60 发表于: 2018-10-14
目前的区划体系里,违宪的就是内蒙古的旗和自治旗,苏木和民族苏木,以及神农架林区,这些是于法无据的

地区和盟,以及街道办事处等,都是上级的派出机构,不是实体政区,所以不违宪
地级市对县级市是代管,也不违宪
只看该作者 61 发表于: 2018-10-14
地级市、县级市都存在这么多年了,如果不合法谁敢设立?你们以为国务院里的人都是吃洗的吗?他们敢随便违法?现在还在追究地级市、县级市是否合法确定不是在搞笑?
不同的方案,不同的思路。
划分或调整的根本目的就是期望给某些区域注入新的发展活力。
只看该作者 62 发表于: 2018-10-14
回 tigerto2001 的帖子
tigerto2001:目前的区划体系里,违宪的就是内蒙古的旗和自治旗,苏木和民族苏木,以及神农架林区,这些是于法无据的
地区和盟,以及街道办事处等,都是上级的派出机构,不是实体政区,所以不违宪
地级市对县级市是代管,也不违宪 (2018-10-14 20:42) 

还有六枝特区
还有县级市管乡镇也于法无据。
县管乡镇没问题。问题是,县级市不是县。若严格依法,县改市时就该消灭乡镇,要么把乡镇踢出去给其它县,要么都改街道办。

另,浦东新区,滨海新区,通名也不严肃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63 发表于: 2018-10-14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
       有两处“县、自治县、市”,一处“县、自治县”。
       建议“(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修改为“(三)县、自治县、市分为乡、民族乡、镇。”
       如此,市管乡镇,不管这个市是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还是省辖市、地级市、县级市,只要不是“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就可以管乡镇。东莞市、昆山市……
省—大县小市(200万人)—乡镇街区
华国历史夏商周,春秋战国秦汉晋
宋齐梁陈隋唐宋,蒙元大明满清华
只看该作者 64 发表于: 2018-10-14
宪法中有三种“市”:直辖市、较大的市、市。已知“直辖市”:京津沪渝。已知“较大的市”,国务院批准的。
市:1、直辖市,管区县;2、较大的市,管区县;3、既不是“直辖市”又不是“较大的市”的“市”。按照修改后的“(三)县、自治县、市分为乡、民族乡、镇。”,不管这个市是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还是省辖市、地级市、县级市,只要不是“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就可以管乡镇。
省—大县小市(200万人)—乡镇街区
华国历史夏商周,春秋战国秦汉晋
宋齐梁陈隋唐宋,蒙元大明满清华
只看该作者 65 发表于: 2018-10-14
        管区县的不一定是“较大的市”,也有可能是“直辖市”。已知“直辖市”只有京津沪渝的前提下,判断某个市是不是“较大的市”,唯一的标准是:是否在国务院批准的名单里。
        如果不在国务院批准的名单里,就不是“较大的市”,那么管区县就是违宪的。很不幸,鉴于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数量非常少,绝大多数的地级市管区县是违宪的。换句话说,绝大多数的地级市应该按照修改后的“(三)县、自治县、市分为乡、民族乡、镇。”管乡镇,也就是学习东莞市。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只有“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才能设区,“设区的市”出现了。
省—大县小市(200万人)—乡镇街区
华国历史夏商周,春秋战国秦汉晋
宋齐梁陈隋唐宋,蒙元大明满清华
只看该作者 66 发表于: 2018-10-14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
宪法中有三种“市”:直辖市、市、较大的市。
在宪法文本中有先后顺序,首先出现“直辖市”,其次出现“市”,最后出现“市”里特殊部分“较大的市”。
PS:“(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里“市”是省辖市,无论副省级市、地级市、县级市,都是省辖市,所以市辖市是违宪的,于是代管出现了。
[ 此帖被东山听松在2018-10-15 00:05重新编辑 ]
省—大县小市(200万人)—乡镇街区
华国历史夏商周,春秋战国秦汉晋
宋齐梁陈隋唐宋,蒙元大明满清华
只看该作者 67 发表于: 2018-10-15
回 东山听松 的帖子
东山听松:        管区县的不一定是“较大的市”,也有可能是“直辖市”。已知“直辖市”只有京津沪渝的前提下,判断某个市是不是“较大的市”,唯一的标准是:是否在国务院批准的名单里。
        如果 .. (2018-10-14 23:30) 

由于宪法在1954年颁布时的条文中已经有“较大的市”的建置,远比1982年修订的《地方组织法》和2000年颁布的《立法法》为早,也就是说宪法中的较大的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行政区域划分为区、县的市。
《立法法》的规定,是着眼于立法权。宪法的规定着眼于政区关系。出发点不同,“较大”的标准肯定不同。内涵不同也就不意外了。

“较大的市”是一个有特定指代对相的专有名词,还是一个描述性的短语?我倾向于后者。一是有个“的”在中间。专有名词基本不会这样。二是,它和“自治县”“北京时间”等明显不同。自治县不等于有自治权的县,北京时间不等于北京市时间,不等于北京的时间。这种专有名词不能拆开,拆开后内涵有不一样了。

“县”不包括自治县,而“市”包括较大的市。这就是区别。大厂回族自治县,不能表述为“大厂县”或“大厂回族县”。而唐山市却不是“唐山较大的市”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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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68 发表于: 2018-10-15
回 zhaohz 的帖子
zhaohz:由于宪法在1954年颁布时的条文中已经有“较大的市”的建置,远比1982年修订的《地方组织法》和2000年颁布的《立法法》为早,也就是说宪法中的较大的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行政区域划分为区、县的市。
《立法法》的规定,是着眼于立法权。宪法的规定着眼于政区关系。出发点不同,“较 .. (2018-10-15 08:01) 

宪法似乎是一国的基本法,其它法似乎应以其为基本,犹其像立法法这类大型的。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69 发表于: 2018-10-15
回 东山听松 的帖子
东山听松:
   。按照修改后的“(三)县、自治县、市分为乡、民族乡、镇。”,不管这个市是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还是省辖市、地级市、县级市,只要不是“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就可以管乡镇。 .. (2018-10-14 22:38)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也有乡镇。如果他们的层级是,市——县——乡镇,则合法。如果是,市——区——乡镇。按你的说法仍然违宪。
“市”包括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就没问题了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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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70 发表于: 2018-10-15
回 不生不灭 的帖子
不生不灭:宪法似乎是一国的基本法,其它法似乎应以其为基本,犹其像立法法这类大型的。 (2018-10-15 08:09) 

对。宪法是根本大法。高于其它法。
可以根据宪法来判定其他的事是否合法。

但不能像东山兄那样,根据国务院的批准名单来判定宪法。若出现问题,不能是宪法的问题,只能是国务院的批准条文有问题。
国务院批准部分市管区县,就是依据宪法中“较大的市管县”的条文。然后再判定这些市不是较大的市,就是自相矛盾。唯一能解释通的就是,宪法的“较大的市”和为立法权而批准的“较大的市”,不是一回事,所以标准不同。

后来,设区的市都有立法权了,二者范围就相同了。可以算补救。也行。
重庆直辖后,曾短暂管理过四个县级市,肯定是违宪。不久就把四个县级市改区了,也是补救措施
[ 此帖被zhaohz在2018-10-15 08:32重新编辑 ]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71 发表于: 2018-10-15
市,是否包括直辖市、较大的市,较大的市是否包括直辖市
县,是否包括自治县
区,是否包括新区。
这都可以进一步探讨

目前,“县”肯定不包括“自治县”。因为“自治县”是和“县”并列的一种通名。而“直辖市”不是通名。正规说法没有说“北京直辖市”,而是说“北京市”。
我认为,市包括直辖市,较大的市。较大的市也包括直辖市。就像写信时开头写“党中央、毛主席”,单独注明毛主席是强调而已。不说明毛主席不属于党中央。
区,应该包括新区。浦东   新   区,专名+新+通名

我觉得应该修改一下,让“县”包括“自治县”。
大厂   回族   自治   县,专门+民族名+自治+通名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72 发表于: 2018-10-15
回 东山听松 的帖子
东山听松:(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
       有两处“县、自治县 .. (2018-10-14 22:38)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修改为:
(三)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其中区为市的派出机构。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只看该作者 73 发表于: 2018-10-15
回 lhqsrc 的帖子
lhqsrc:  建议“(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修改为“(三)市、县、自治县、区分为乡、民族乡、镇。” (2018-10-15 08:49) 

赞,这个更完善。
不过现在有些县设街道办,也有问题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74 发表于: 2018-10-15
回 zhaohz 的帖子
zhaohz:赞,这个更完善。
不过现在有些县设街道办,也有问题 (2018-10-15 08:53) 

街道办与地区一样是上级政府的派出机构,严格来讲不是法定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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