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hqsrc:照你这么说,地级市、副地级市、县级市、副县级市、镇级市、乡级市、村级市都合法了,对不?事实上宪法后面的那句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已经排除了地级市、县级市的称呼,也就是说市只有直辖市、较大的市与非较大的市三种。地级市、县级市只能算作俗称,不是法定名称。所 ..
(2018-10-14 20:05)
理论上,什么级别的市都合法(前提是有这个级别存在),但现实中不一定都有。
你说“只有直辖市、较大的市与非较大的市三种”。
鄙人不能苟同。因为宪法中没有出现“非较大的市”这个说法。你可以分直辖市与非直辖市两种,也可以分 较大的市 和 非较大的市 两种。
既然你的分类中有宪法没提到【注意是宪法中没提到的】的“非较大的市”,那么还可以分地级市和非地级市,县级市和非县级市,等两分法。
你说——地级市、县级市只能算作俗称,不是法定名称。
那么,若“地级”合法,“市”也合法,组合起来当然也合法。除非你认为各种级别不合法。
你说——所谓的地级市是绝对不能与较大的市划等号的
这个我也同意。既然宪法规定较大的市才能管区县。那么能不能管区县就是判断较大的市的标准了。所以反推,管区县的一定就是较大的市了。东莞中山是地级市,但不分区管县。就不是较大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