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乐山市夹江县调整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6日
乐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夹江县漹城镇等22个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乐府〔2019〕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撤销漹城镇,设立漹城街道,以原漹城镇牌坊社区、和平桥社区、新华社区、城东社区、工农社区、云吟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漹城街道的行政区域,漹城街道办事处驻迎春南路58号。
二、撤销界牌镇,设立青衣街道,以原界牌镇和原漹城镇千佛社区、迎春社区、滨江社区、在古社区所属行政区域为青衣街道的行政区域,青衣街道办事处驻迎恩路251号。
三、将原漹城镇漹江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黄土镇管辖。
四、撤销青州乡、梧凤乡和土门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场镇管辖,新场镇人民政府驻丹霞路1号。
五、撤销永青乡和三洞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吴场镇管辖,吴场镇人民政府驻金牛街65号。
六、撤销甘霖镇和顺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甘江镇管辖,甘江镇人民政府驻紫云街102号。
七、撤销南安乡、龙沱乡和迎江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木城镇管辖,木城镇人民政府驻下街138号。
八、撤销麻柳乡和歇马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华头镇管辖,华头镇人民政府驻滨河街4号。
九、撤销马村乡和中兴镇,设立马村镇,以原马村乡和原中兴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马村镇的行政区域,马村镇人民政府驻马村街17号。
上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的领导,注重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乡发展规律,构建适应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符合新时代基层政权建设定位、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乡镇行政区划体制。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土管理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本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舆情监测和综合应对工作,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