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一个地方高度自治的国家。在美国宪法中只对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组织作了立法。县、市、镇政府的组织均未立法。县、市、镇是从州一级得来的,称为地方政府。美国地方政府虽有县、市、镇称谓的区别,但均属于州,没有行政级别的差异,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县、市、镇的名称差别,主要以人口和从事的产业划分,如一般县以农业为主,面积较大。目前美国还有2288个县以从事农业为主,它占全国土地的83%,有全国21%的人口。因为从20世纪以来,美国农村经济已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从独立的农业、林业和矿业向经济的对样化转变,非都市化的县所提供的就业机会已占18%,美国东部一些州已无县的建制。但在中西部地区,县的建制还普遍存在。
美国的市、镇是从县逐步分离出来的。与原来的县或市同时存在,纯属一个地理或社区的概念,没有行政级别和规格的差别,但人口规模差距较大。在洛杉矶县有936万人口,分别大于美国43个州的人口数。现在美国有3000多个县,两万多个市和1.7万多个镇。有94%的市镇人口少于5万人。美国市、镇的设立非常自由,成立一个新的市、镇只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社区2/3的居民同意,二是财政能够自理,三是该社区人口不少于500人。满足这三个条件,就可以向州政府提出成立市或镇的要求,经批准后即可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