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成为全省首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市
12月3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确定,我市成为全省首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市。
绵阳作为四川省第二大城市,在推进建设国家科技城、幸福美丽绵阳进程中有大量的立法需求。为争取行使地方立法权,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市依法治市办、市人大有关工作机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立法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在推进地方立法能力建设上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依法设立了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广泛征集立法议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初步确定将11件列入《规划草案》和《计划草案》。经过各方努力,我市在立法能力建设、立法工作制度建设等方面已具备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基本条件。
12月3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遂宁、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获表决通过,这标志着,绵阳、自贡等13个城市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