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应当分为家庭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首先将公民收入,50%计做个人所得,50%计做家庭所得。
个人所得在工作所在地计税,个人所得税以工作所在地人均日常支出为起征点,累进计税。
家庭所得在家庭所在地计税,家庭所得税以当地家庭的人均日常支出起征点,累进计税。部分消费支出可以抵税,比如住房开支、教育开支、医疗开支、不在一起居住的老人的赡养费用。
比如一个人在上海工作,他老婆在苏州工作,家在苏州,还有个小孩。他每月8000元,他老婆5000元。
那么他的个人所得税计税基础为4000元,他老婆的个人所得税计税基础2500元;他们家庭的家庭所得税计税基础为6500元。
假设,根据上海的日常消费支出核算的个人所得税制为 2000 5%; 4000 10%;那么他个人所得税应交100元
假设,根据苏州的日常消费支出核算的个人所得税制为 1500 5% 3000 10%;那么他老婆个人所得税应交75元
假设,根据苏州的日常消费支出核算的家庭所得税制为 1500/人 5% 3000 10%;他们家庭月还房贷2000,小孩学费平摊到每月200元,每月给双方父母各1000元。
那么他们的家庭所得税计税基础为 6500-2000-2000-200=2300元;而家庭所得税起征点为1500/人*3人=4500元;免交家庭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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