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海南和直辖市模式,未来还要以台湾和一些主要发达国家为范本,调整行政区划。主要思想是,广域政区和城市分设,一级政区数量增多(150个左右)、规模缩小,除宪法、军事、外交和重大政策以外的权限下放,并取消省、地、县、乡等带有区划性质的字样,改为和中央部门名称对应的级别。
人口和面积必须至少有一个达到一定规模才可以独立设省(郡),而且人口和面积必须同时满足最低要求,不再叫省,省改回中央部门,另作他用,地方一级政区改叫郡。
政区方面,郡分若干县,规模不宜太小,级别升为现在的地区级(实际是权限下放,但人员规模应缩小),县分为若干乡(派出机构,独立性弱)。城市职能以外的其它职能,诸如国土资源管理、大区域规划、大型工程建设、地方治安维持、高等教育等由郡县负责,且财政由郡县统筹,按一定比例动态分配,城市补贴乡村。
城市方面,副省级市、地级市、县级市、镇级市单列,主要负责一般城市职能,副省级市、地级市适当赋予一些权限。副省级市、地级市可分区,县级市可分街区,并建议城市行政级别改为主要领导的级别,方便有上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