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强调:纯属YY,不考虑可操作性,算是平行宇宙的设定。
· 总结:
- 自治体与层级关系:
一级广域自治体:省(province)
次级广域自治体:县(county)、广域市(metropolitan city)、省辖市(provincial city)
特殊自治体:联邦市(federal city)
一般自治体:市(city)、镇(town)、村(village)
上级派出机构:地区(region)、区(district)
- 自上而下的广域
行政区划分:
省——
县、省辖市 省——
地区——
县、省辖市 面积、人口大省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地区,类似德国州下辖的行政区(Regierungsbezirk)或英格兰的区域(region); 地区不是自治体无地方立法权,同时省政府部分部门以地区为单位设派出机构提供公共服务。 - 自下而上的自治聚落:
市、镇、村
- 两套体系在市的
规模扩大时会产生交集:
当市的规模从扩大到整个县时,施行“县市合一”,设立
省辖市。
省辖市拥有双重省份:作为县,有县级
管理权限,与省有明确的隶属关系;作为市,保留部分自治权利。
人口超过200万或有特殊地位的市,理应设为省辖市。具体规则由各省自行立法拟定。
省辖市概念相当于英格兰的单一管理区和美国的“县市合一”体制。 当市的规模扩大到覆盖多个县时,设立
广域市。
广域市下辖的区名义上拥有县级地位,方便统计和法院、检察院设立;区长为市政府委派,不设区政府。
广域市视为地区看待,拥有准省级的管理权限,在部分统计场合作为一级广域自治体单列。
广域市架构类似美国纽约州纽约市,纽约五区在名义上为纽约州的五个县。在与省和地区的关系上,类似大伦敦(Greater London)。 - 市辖区:
广域市——
区 省辖市——
区 联邦市——
区 市——
里 - 理想状态自治聚落升级路线图:村→镇→市→省辖市→广域市
- 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对聚落的划分:
小型村:200以下
中型村:200~600
大型村:600~1000
特大型村:1000以上
小型镇:1万以下
中型镇:1万~3万
大型镇:3万~5万
特大型镇:5万以上
III型小
城市:10万以下
II型小城市:10万~20万
I型小城市:20万~50万
中等城市:50万~100万
大城市:100万~500万(可申请设特别市)
特大城市:500万~1000万(可申请设广域市)
超大城市:1000万以上
· 行联邦制,联邦自治实体为省,拥有自治权,可在与联邦宪法不抵触的前提下立省基本法。
· 各自治区直接改制为省。所有自治州、自治县、乡、
民族乡全部撤销。在过渡阶段可适当保留部分自治政策。
· 北京、天津并入河北省,北京为新河北省省治;上海并入江苏省;重庆并入
四川省。
· 内蒙古东四盟拆分设兴安省,省治通辽市;徐淮地区设淮海省,省治徐州市。
· 香港改制为广东省广域市,澳门改制为广东省省辖市。
· 在合适的地点建立新首都,设联邦市。市名可定中京、华京等。联邦市由联邦直辖。
· 总结:全国分为30省,1联邦市。(上传不了图,囧)
· 省下辖县,作为次级广域行政区。地方自治广泛推行。市、镇、村为自下而上的非广域自治聚落,属于另一套平行的区划体系。
· 未被市、镇、村覆盖的区域为非建制地区,由县政府直接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
· 市、镇、村仅有规模差异,没有上下级隶属关系。村人口达到5000即可申请设镇,镇人口达到10万即可申请设市。
· 省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全省划分为10左右的地区(region),并且设派出机构以更加有效的提供公共服务。
· 市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分区,区为市政府派出机构,辅助市政府施政、提供公共服务。
· 对于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设立广域市来保证公共服务,如上海广域市。对于部分大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省辖市来保证公共服务,如青岛市。
· 广域市列表:
-香港(港)
-上海(沪)
-北京(燕)
-广州(穗)
-深圳(深)
-天津(津)
-重庆(渝)
-武汉(汉)
-南京(宁)
-成都(蓉)
-杭州(杭)
-郑州(郑)
-沈阳(沈)
-西安(镐)
· 配套政治制度设计涉及太多问题,就先不展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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