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省,简称兴,省会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划排序为东北区域第四省,排在黑龙江省后。
兴安省面积不能太大,齐齐哈尔罩不住。
辖区包括呼伦贝尔市各县市区,兴安盟(不含突泉、科右中旗)各县市旗,齐齐哈市各县市区、嫩江市、林甸县、杜尔伯特自治县。
兴安省实现省直管体制,类似现在海南省:
保留现有地级市及其市辖区(还可以适当撤县设区),各旗自治旗改设为相应自治县,加格达奇设地级市(辖加区、松岭区),满洲里市升地级市,乌兰浩特市升地级市,呼中区与新林区改设县。
兴安省辖5个地级市、8县级市、24县(自治县)
地级市:齐齐哈尔市、呼伦贝尔市、加格达奇市、满洲里市、乌兰浩特市,均只辖市辖区;
县级市:牙克石市、阿尔山市、根河市、额尔古纳市、扎兰屯市、漠河市、讷河市、嫩江市
县、自治县:略
面积:415567平方公里
人口:1104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