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同意调整龙门县部分行政区划的复函
粤民函〔2017〕2293号
惠州市
人民政府: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龙门县部分
行政区划的请示》(惠府〔2017〕114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撤销龙门县平陵镇,设立龙门县平陵街道办事处。新设立的平陵街道办事处以原平陵镇行政区域为范围,面积143平方公里,街道办事处驻金龙大道9号(即原平陵镇人民政府驻地不变)。
以上
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调整的行政区域界线和管辖范围分界线要按照规定及时勘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行政
区划调整的社会风险防控,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
广东省民政厅
2017年10月12日
http://www.gdmz.gov.cn/gdmz/tzgg/2017-10/14/content_0e211896e496419b9c0e773bf4965eb0.shtml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博罗县部分行政区划的复函
粤民函〔2017〕2294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博罗县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惠府〔2017〕115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博罗县罗阳镇,设立博罗县罗阳街道办事处。新设立的罗阳街道办事处以原罗阳镇行政区域为范围,总面积251.62平方公里,街道办事处驻麻石巷71号(即原罗阳镇政府驻地不变)。
二、同意撤销博罗县龙溪镇,设立博罗县龙溪街道办事处。新设立的龙溪街道办事处以原龙溪镇行政区域为范围,总面积115.84平方公里,街道办事处驻振兴路8号(即原龙溪镇政府驻地不变)。
以上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调整的行政区域界线和管辖范围分界线要按照规定及时勘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社会风险防控,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
广东省民政厅
2017年10月13日
http://www.gdmz.gov.cn/gdmz/tzgg/2017-10/14/content_38123b598cf541b485d95c8157d2c74d.shtml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同意调整惠东县部分行政区划的复函
粤民函〔2017〕2295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东县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惠府〔2017〕113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惠东县大岭镇,设立惠东县大岭街道办事处。新设立的大岭街道办事处以原大岭镇行政区域为范围,总面积160.23平方公里,街道办事处驻惠东大道163号(即原大岭镇人民政府驻地不变)。
二、同意将惠东县多祝镇的增光社区居委会和梌圩、全昌、集联、上围、凤岗、大片地、读光、田心、大路、维德、长坑、平江、联新等13个村委会划入惠东县平山街道办事处管辖。调整后,平山街道办事处辖17个社区居委会和24个村委会,总面积329.22平方公里;多祝镇辖1个社区居委会和27个村委会,总面积408.96平方公里。
以上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调整的行政区域界线和管辖范围分界线要按照规定及时勘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社会风险防控,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
广东省民政厅
2017年10月12日
http://www.gdmz.gov.cn/gdmz/tzgg/2017-10/14/content_f7b145f1c9fe4df48a08b6af273a2921.shtml [ 此帖被超微星在2017-12-21 23:05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