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新昌县统计局2011年5月26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浙江省、绍兴市政府和新昌县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阶段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县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3]为38.04万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41.49万人相比,十年共减少3.45万人,下降8.31%,年均下降率为0.86%。全县常住人口中县外流入人口为2.17万人,占5.70%。
二、家庭户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 15.47万户,家庭户人口为36.94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39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71人减少0.32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9.43万人,占51.09%;女性人口为18.61万人,占48.91%。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4.46,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11下降3.65个百分点。
四、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5.22万人,占13.72%;15-59岁人口为26.05万人,占68.46%;60岁及以上人口为6.78万人,占17.8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53万人,占11.90%。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56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00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56个百分点, 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26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程度的人口为2.46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6.77万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3.57万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1.37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2261人上升为6458人;具有高中程度的人口由13902人上升为17787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由34920人上升为35657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由36985人下降为29883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80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0.70万人,文盲率[5]由7.28%下降为4.73%,下降2.55个百分点。
六、城乡构成
全县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9.95万人[6] ,占总人口的52.4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8.09万人,占总人口的47.55%。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2.34万人,乡村人口减少了5.79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0.00个百分点。
七、人口地区分布
注 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 文盲率是指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