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7月,
湖南省政府委员会第213次常会通过决议,“衡阳城区为商业重镇,
经济繁荣......均已具备现代都市条件”。
1941年7月18日,衡阳市筹备处设立,初步管辖衡阳县城区东华、雁峰、西湖、石鼓、江东5个镇以及城郊广福、奇罡、酃湖3个乡。
1942年1月,衡阳市政府成立,为湖南省辖市,原5镇3乡改设区。
1949年8月,湖南省政府主席黄杰下令撤销衡阳市,恢复东华、雁峰、西湖、石鼓、江东5镇以及城郊广福、奇罡、酃湖3个乡。
1949年11月25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已成立,复设衡阳市并成立衡阳市人民政府,衡阳市为衡阳专区辖市。(楼主注:市域范围根据《衡阳市志》推定,与1942~1949年间衡阳市相同。)
1950年1月,改隶,是为省辖衡阳市。
1952年11月,衡阳市、衡阳专区、零陵专区、郴县专区
合并设立湘南
行政区。衡阳市改隶,为湘南
行政区辖市暨湘南行政公署驻地。
1953年11月,衡南县东阳、松林2乡以及沿江、回龙2乡一部被划入衡阳市。1954年6月,撤销湘南行政区,恢复为省辖衡阳市。
1958年5月,衡阳市改为由省、专区“双层领导”。
1959年3月,衡阳专区衡南县改为衡阳市所辖。
1959年12月,衡阳市隶属于衡阳专区(1968年改称地区),为专区(地区)辖市,衡南县亦复归衡阳专区。
1961年3月,衡南县金甲、朝阳、田心、金星、复兴5个大队被划入衡阳市。1975年5月,衡阳县松木公社被划入衡阳市。1980年1月,恢复省辖衡阳市。
1983年4月(楼主注:《衡阳市郊区志》记载为1984年5月,但《衡阳市志》记载为1983年4月,此处从《衡阳市志》),衡阳县新安公社及衡南县车江公社的沿江、兴隆、羊田、新田4个大队和云市公社新龙大队划入衡阳市郊区。1983年5月,衡阳市和衡阳地区合并,原衡阳地区辖县(除祁阳县划归零陵地区之外)划归衡阳市,郴州地区耒阳县划归衡阳市。
=======================================正文完=================================================
附录1:1983年后的市辖区境域扩展
1984年5月从衡山县境内析设衡阳市南岳区。
2001年,衡阳县角山乡、呆鹰岭镇分别划归衡阳市新设立的石鼓区和蒸湘区,衡南县雨母山乡划归衡阳市新设立的蒸湘区。
附录2:自制1942~1983衡阳市辖区境域变迁图(
底图为1982《衡阳市
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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