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沉寂了十几年的设市潮随着国家的逐步开禁,又开始进入新一轮的发展期。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高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在“市”的建制上也相应作了调整,最主要的表现就是县改市和市管县体制的广泛实行。应该说,这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然而,由此引发的盲目性城市化大跃进却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我国的实际国情。有鉴于此,我国在上个世纪末紧急停“县改市”,而现在随着省直管县的构想开始进入规划和试点阶段,已经日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市管县体制也有可能逐步取消。
随着设“市”的开禁,如何避免那种“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怪象,同时又能真正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能真正反映实际城市化进程的城市建制体系就摆在了我们面前。
答案只有一个:新设县辖市。
我们都知道,中国的县是目前世界上存续时间最长的行政区划建制,自秦始皇统一六国、实行郡县制以来,至今已有二千多年的历史,与其他层级区划建制废徙无常的情况不同,县一直保持较高的稳定性,足见其存在的合理性。而此前的县改市潮以及后来的县改区潮大有取代和消灭县之势,这也不符合历史的传承。一方面是经济社会发展对城市发展建置的需求,而另一方
面又要维持区划建制尤其是县制的基本稳定,那么设立县辖市就成为一种很好的折衷之举。而能够成为“市”的候选城镇实际上也是现有的县域的一个组成部分。
众所周知,我国目前在体制改革上面临的最大压力就是机构编制的过度膨胀,而以市管县体制和县改市为代表的政区城市化现象又在很大程度上加剧这一压力,这也是我国目前县以上的区划体制改革裹足不前的根本原因。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目前县以下的区划体制改革进行的风生水起,这说明了县以下的机构改革的社会成本相对低、同时也最容易进行。那么,设县辖市恰恰是在这一范围之内。虽然从名义上讲,设县辖市也意味着机构编制的升级和扩大,但考虑到目前普遍存在的许多县内的中心城镇机构编制上的“高配”,那么设立县辖市所带来的机构编制上的增加实际上是很少的,而且是局限在县的范围之内。
目前我国大中城市扩张的速度过快,甚至已经超过实际上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经济承受能力。就连国家发改委也发文要求“控制特大城市的过度扩张”。那么,为中小城市的建置开启方便之门也是防止其过度扩张的有效疏解措施之一。
随着省直管县的逐步实行,一大批规模过小的建制市包括地级市将不可避免地面临撤并的问题。那么,设立县辖市可以很好地起到“分流安置”的作用。
再者,我国目前的城乡二元化的户籍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城乡差别的进一步缩小,而小城市以其较低的户籍接纳成本和门槛必将成为今后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首选之地,也是农民进城当市民的首选,就像作为国家城乡配套改革综合实验区的重庆的“户改”实际结果一样。
还有,设立县辖市有助于打破现行区划体制中对设“市”的诸多限制,如民族自治县设市以及最能引起争议的实际地域结构类同于省的重庆直辖市内不能设市的问题等。
更为重要的是,设立县辖市有助于分散培育地区尤其是县域经济中心,为地方经济的发展节约人流和物流成本,避免经济活动向大城市的过度集中从而加大城乡和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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