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姆斯特丹73万人∈北荷兰省(省会哈勒姆15万人) 鹿特丹60万人∈南荷兰省(省会海牙45万人)
可能大家注意到了即使是荷兰这样几乎只能与中国的一个地级市相当的国家竟然都没有设立直辖市、许多重要城市甚至连省会都不是!如果按照中国的标准,荷兰王国的国名应该改为“荷兰市”[em01]。叫中国的一个地级市与荷兰的市镇结为友好城市,从一个搞笑的角度来看,就好象是说:难怪中国的GDP只有荷兰的5倍多,因为中国的一个地级市只相当于1/10个荷兰啊。中国的市的经济效率、效益相当于1/10个荷兰?恐怕还没到这个值吧。中国的现行区划制度简直要把中国基层聚落的积极性降到冰点。
以下是世界上一些重要的、但面积小于中国四川伸或人口少于湖南省的国家的没有建为直辖市的重要城市名录(不包括韩国!):
日本:大阪市(大阪府) 京都市(京都府) 名古屋市(爱知县)神戸市(兵库县)福冈市(福冈县) 横浜市(神奈川县) 札幌市(北海道)
荷兰:阿姆斯特丹市(北荷兰省) 鹿特丹市(南荷兰省) 海牙市(南荷兰省)
瑞典:斯德哥尔摩市(斯德哥尔摩省)
芬兰:赫尔辛基市(南芬兰省)
法国:马赛市(普罗旺斯-阿尔卑斯-蓝色海岸大区罗讷河口省) 里昂市(罗讷-阿尔卑斯大区罗讷省) 图卢兹市(南部-比利牛斯大区上加龙省) 波尔多市(阿克坦大区吉伦特省) 南特市(卢瓦尔河大区大西洋岸卢瓦尔省) 斯特拉斯堡市(阿尔萨斯大区下莱茵省)
比利时:安特卫普市(佛兰德大区安特卫普省)
西班牙:马德里市(马德里省) 巴塞罗那市(加泰罗尼亚大区巴塞罗那省)
法国、比利时等国家的省实际上只相当于我的方案中所设想的县级政区。
假设日本相当于中国的一省,那大阪等市的地位甚至还不等于中国的一个地级市。既然它们在那么点大的国家里都不是直辖市,广州、西安、南京什么的在中国这样一个泱泱大国里又何必妄求直辖呢?既然面积只相当于中国的一个较大的地级市的荷兰都没有设立直辖市、级别只相当于中国的一个乡镇的阿姆斯特丹、鹿特丹、海牙都能成为世界的重要经济中心,中国又有哪个特大城市不成为直辖市就不能成为世界大都市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20 11:09:53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