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扎实做好2017年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行政区划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发挥行政区划推动区域协同发展重要作用。一是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划管理法治建设。协调出台《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为加强新时期行政区划管理工作提供根本法治遵循。各地要同步开展本地区行政区划管理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工作,待国务院条例出台后,尽快制定本地区相关配套实施细则。二是要规范有序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审核报批。严格落实《设立县级市标准》和《设立县级市申报审核程序》,充分认识新时期开展设市工作的重要意义,有序做好设立县级市审核上报工作。同时,针对行政区划设置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审慎稳妥开展设立市辖区、政府驻地迁移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调整审核报批工作。各地还要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设置调整审核把关,严防个别地方借设镇、设街道调整人为拉高城镇化率的错误做法。此外,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明确“开发区管理机构作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要“逐步理顺开发区与代管乡镇、街道的关系,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开发区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各类开发区的总体指导文件,赋予了我们新的管理任务、管理职责,对开发区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地要尽快开展开发区代管乡镇、街道情况摸底调查工作,为合理、规范确定开发区管辖范围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准备。三是要着力提升行政区划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各地要下气力制定出台或健全完善本地区行政区划调整审核办法、专家论证办法、风险评估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度。要围绕行政区划调整,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一方面健全完善调整前论证评估工作机制,制定论证评估细则、丰富论证评估内容、完善论证评估手段、强化论证评估应用;另一方面,着力加强调整后跟踪督导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和舆情监测、实施过程督导、强化调整效果跟踪评估。要着力加强行政区划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严格执行乡镇、街道调整备案制度,严格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驻地迁移管理工作的通知》,严肃认真开展政府驻地迁移监督检查工作,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报民政部。四是要着力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基础支撑。要加强行政区划基础理论研究,为行政区划调整申报打好理论基础;探索开展设市设区预测与战略规划工作,将研究成果作为审核报批区划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健全行政区划专家库,培养和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行政区划专家队伍;探索建立行政区划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夯实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