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即合理?”
那消亡呢?消亡是不是也合理呢?那么有些事物怎么会从存续状态变成消亡呢?这就说明了:存在可能消亡,合理的东西也可能变得不合理。
部分黑区人口不过十数万,一点点微薄的财政连吃法的钱都拿出来困难,又建立了和县级类似规模的机构,养了一大群官宦,这样的黑区要了何用?
有些城市人口爆炸,管理人群局限,社会治安、管理局限于行政编制,全靠黑区、临时工做基层,这样的黑区还不漂白?因此,城市、辖区的升格是必要的,达到一定的管理规模、人口密度、经济条件、财政能力,建立区别于县区级机构的“新区、管理区”是必要的,不一定非得是漂白或者一棒子打死。
比如部分管理区、新区就不必设置独立的公检法系统、人大、政协系统,等等。又可以说是阉割版的“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