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53楼liyongjun于2008-02-28 11:51发表的 :
省--县(含地级市、县级市、县)--镇(乡)--行政村
注:撤地并县指的是撤销市管县的体制,实现省县直辖,而不是单纯的撤地,我的理解是:留地离县,保留级别,撤销市管县体制,合并小县,省县(地)直辖。
如果降了地市的级别,那些官员对省管县的阻力就很大,再撤销地管县的体制,县长和市长平起平坐,都对省负责,在官本位的今天,还不把那些地级官员的鼻子气歪了,因此必须保留市的政治级别,权当把地级市当成一等县就得了,县级市当成二等县就得了,普通县当成三等县就得了。
哈哈!!有道理!!!很有道理!!!!!!!
我看为了便于群众理解、接受,还是虚县好,就是保留级别,保留县的名称(户籍、通讯等方面仍按现行县区域管理),撤销现有的县级行政机构,拆分地(市),合县撤区并乡。把县(含地级市、县)--这一级换个名字,叫郡(州、邑、坊),一律使用地级级别,郡--分地(市)合县改设,邑--地级市(分离远郊县,同时撤区,直管乡镇街道),为了与邑对应可以把直辖市改为都(可设置为重庆--都市省模式,名称叫作都),州--现有的自治州予以保留(较大的可拆分),坊--直辖市管辖的区改为坊(以此避免区设置上的混乱,同时也便于群众接受,因为北京历史上设置过坊);县--城关镇改称,市--现有的县级市市区(撤街道),区--设置于特殊区域,里--街道办事处这一名字挺别扭改里好了(历史上也有这一建制),县、市、区仍然定为处级,乡、镇、里都定为副处级。
行政区划由4级改为3级:省(都)--郡(州、邑、坊)--镇(乡、里、县、市、区)
这样区划名称简单,又便于群众理解、接受,同时各级官员也好安置,没什么阻力。分地(市)设郡(州、邑、坊)则地级岗位多了;撤销现有的县级行政机构,虽然精简了人员,只是淘汰冗员罢了,而且新的县、市、区仍然定为处级,乡、镇、里都定为副处级(升了半格),领导干部岗位没少,又加强了基层,乡镇升格有利于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免得官员都想向城里跑。
简单易行、皆大欢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