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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你支持中国使用那中行政区划方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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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0 发表于: 2008-02-28
市不管县以后,象200万人口左右的县市,完全可以撤销区的建制,市县直管到镇,管20-30个镇完全可以,然后授予镇某些县的权力,如城镇建设的权力。
只看该作者 51 发表于: 2008-02-29
引用第53楼liyongjun于2008-02-28 11:51发表的  :
省--县(含地级市、县级市、县)--镇(乡)--行政村
注:撤地并县指的是撤销市管县的体制,实现省县直辖,而不是单纯的撤地,我的理解是:留地离县,保留级别,撤销市管县体制,合并小县,省县(地)直辖。
    如果降了地市的级别,那些官员对省管县的阻力就很大,再撤销地管县的体制,县长和市长平起平坐,都对省负责,在官本位的今天,还不把那些地级官员的鼻子气歪了,因此必须保留市的政治级别,权当把地级市当成一等县就得了,县级市当成二等县就得了,普通县当成三等县就得了。

      哈哈!!有道理!!!很有道理!!!!!!!
    我看为了便于群众理解、接受,还是虚县好,就是保留级别,保留县的名称(户籍、通讯等方面仍按现行县区域管理),撤销现有的县级行政机构,拆分地(市),合县撤区并乡。把县(含地级市、县)--这一级换个名字,叫郡(州、邑、坊),一律使用地级级别,郡--分地(市)合县改设,邑--地级市(分离远郊县,同时撤区,直管乡镇街道),为了与邑对应可以把直辖市改为都(可设置为重庆--都市省模式,名称叫作都),州--现有的自治州予以保留(较大的可拆分),坊--直辖市管辖的区改为坊(以此避免区设置上的混乱,同时也便于群众接受,因为北京历史上设置过坊);县--城关镇改称,市--现有的县级市市区(撤街道),区--设置于特殊区域,里--街道办事处这一名字挺别扭改里好了(历史上也有这一建制),县、市、区仍然定为处级,乡、镇、里都定为副处级。
    行政区划由4级改为3级:省(都)--郡(州、邑、坊)--镇(乡、里、县、市、区)
    这样区划名称简单,又便于群众理解、接受,同时各级官员也好安置,没什么阻力。分地(市)设郡(州、邑、坊)则地级岗位多了;撤销现有的县级行政机构,虽然精简了人员,只是淘汰冗员罢了,而且新的县、市、区仍然定为处级,乡、镇、里都定为副处级(升了半格),领导干部岗位没少,又加强了基层,乡镇升格有利于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免得官员都想向城里跑。
    简单易行、皆大欢喜吧!!
只看该作者 52 发表于: 2008-02-29
毫无疑问撒,现行的省县乡镇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撒
只看该作者 53 发表于: 2008-03-10
中央------省/自治省---------省直属市/县------------市属区/市镇/乡区---------街道/乡-----------居委会/村
只看该作者 54 发表于: 2008-04-15
支持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为一级政府。
二级政府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共存,大体是海南模式,各省保留几个地级市(可以辖区,但不可以辖县和县级市),其余是县级市和县。县改县级市的制度同现在。
三级政府为乡镇一级,各县和县级市,包括地级市辖区分别设立中心镇,其余为镇和乡。
四级为村。
海到尽头天作岸,山登绝顶我为峰
只看该作者 55 发表于: 2008-04-21
省直接管县.
只看该作者 56 发表于: 2008-04-22
古名今用直辖市改叫道 自治区改叫自治省 较大城市叫府 设乡级市 村级镇
一级  省 自治省 特区 道
二级  府    县
三级  市 镇 乡(半民众自治性质)
四级  镇 村 里
     
只看该作者 57 发表于: 2008-04-29
基本倾向于第二种,但我主张取消“自治”作为行政区的名称。行政区划改革后,所有的县、市都实行自治。
http://zh.netlog.com/song-haiqing1954
只看该作者 58 发表于: 2008-05-14
省、县、乡三级体制最佳。
欢迎加入:1、方舆-03.语言地理QQ群:157065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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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9 发表于: 2008-05-14
应该是省.自治区.直辖市_县.自治县.省辖市_乡.镇.县辖市-村
只看该作者 60 发表于: 2008-05-15
┄┄┌市┌镇┌坊
┬州┼乡┼─┴村
└区└区└区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61 发表于: 2008-05-15
说实话,取消地级,那么厅局这一级是不是也要取消?
只看该作者 62 发表于: 2008-07-31
引用第4楼shsh于2007-11-19 15:48发表的  :
很多人总说不分省的话,省下超过50个县级单位管理不过来。

一个业务员可以管理上百个客户。
一个班主任可以管理上百个学生的班级。
一个学生可以面对100多道考试题目。
.......

现在这个时代通讯交通发达,一个省管100个以下怎么不可以,只要不超过120都是可行的。
只看该作者 63 发表于: 2008-07-31
最反对设城市省,城市省与直辖市有什么区别。

只看该作者 64 发表于: 2008-08-05
我主张镇和村同级,都属于乡管辖,所以所有选择都不符合我的观点。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65 发表于: 2008-10-02
个人看法:
    要想省直管县,但必须合并人口在50万以下的县(西藏等特殊的区域可以列外),好像四川地震时说,有些县人口只有5万10万的,还不如一些乡镇大,一个省县级机构原则上不要超过30个,便于省里管理。
只看该作者 66 发表于: 2008-10-18
我支持市--县--行政村
只看该作者 67 发表于: 2008-10-18
我支持市(现有地级市扩大)---县(现在县缩小)---行政村(现有村合并)
只看该作者 68 发表于: 2008-10-25
第二种目前比较适合中国国情!
中央直辖要谨慎,民族自治需调整;特别行政要改变,省县直辖是根本。
只看该作者 69 发表于: 2008-10-27
我的想法
省(合并小省和直辖市,全国大约二十多个)恢复为行省,为中央派出机构不设人大等,实行委员制
地级市(小的合并)改成为州,为高级地方政府,实行三权分离,州长由中央在省委建议下任命,人代会实行普选行使议会职权,设州政府为行政执行机关,首长为州政府主席。
州下设县办事处为州政府派出机构,最后撤销。
州下设按人口标准市、镇、村,为基层自治政府,其辐射面积规定最小值,如人口稠密区域最低200平方公里,人口稀少区域最低500平方公里等。
在市和中心城镇设设联合服务中心,方便市民办事,较大的市可设分中心
社区为基层自治组织
市镇直辖社区,较大的市设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
市密集地区建立都市区,实行州类似的三权分离
只看该作者 70 发表于: 2008-11-02
76楼是个不错的方案。
缩并省改为派出机构,监督地方执行中央政策。反正现在一级政区并无多少自治权,改革后还可以大大减少行政开支。
不过“州下设按人口标准市、镇、村”中,州不可能直接辖村,镇也不可能普遍取代乡。州下应该设市、镇、乡,乡再辖村。
只看该作者 71 发表于: 2008-11-03
我支持:省/都/府/特殊府——市/县/区——市/坊/乡/镇——里/居/村。
中央-----都、省、特别行政区-----府、市(适域)、县-----市(狭域)、区、镇、乡。
只看该作者 72 发表于: 2008-11-06
支持最后一种,但是完全可以民族自治区与省并存,民族自治县与县并存哦,不会违背我们国家基本的民族政策·~
只看该作者 73 发表于: 2008-11-06
一、省(人口稠密地区人口标准为3000-5000万)。
二、虚地级市(虚设地级市,不设行政机构,以城市首县县长为市长)。
三、县(以100-200万人口设置县,城市也设县)。
四、虚县级市(虚设县级市,不设行政机构,以城市首乡乡长为市长)。
五、乡(以3-5万人口设置乡,城市乡可以改为其他名称,也可称为城市乡)。
六、虚镇(虚设城镇,不设行政机构,以城镇首村村长为镇长)。
七、村(不是行政区,但可以适当调整其设置,以1000-1500人为标准适当调整)。
全国30-60个省,省5000万人
每省20-40个县和城区,县150万人
每县20-40个乡和街区,乡5万人
市镇虚设。
只看该作者 74 发表于: 2008-11-06
省县直管呼声最高,可惜只听雷响,不见下雨啊。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