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5月,贵县设16个区,覃塘属第三区:区政府设在覃塘。辖覃塘、覃南、根竹、黄练;[3]
1958年2月10日,根据广西省人民委员会(57)民字第72号颁发《关于撤区并乡的决定》,贵县将17个区改为6个大区,覃塘区属6个大区之一,驻地覃塘,辖三里、五里、吉塘、覃塘、根竹、覃南、黄练;
1959年以后,设覃塘公社;[3]
1988年12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撤贵县建贵港市,设覃塘镇;
1996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覃塘管理区;[4]
2003年3月6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3]37号):调整贵港市港北区行政区划,设立贵港市覃塘区:将贵港市港北区的覃塘镇、黄练镇、东龙镇、三里镇、五里镇、石卡镇、蒙公乡、山北乡、古樟乡、振南乡、大岭乡划归覃塘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覃塘镇覃塘大道。[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