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限的风声传出,龙港、二道白河作为镇改市试点,至少龙港可能是省辖县管试点。县管其实可以理解,但为什么又是省辖呢?
且看当前宪法:第三十条,中华
人民共和国的
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
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
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所以,宪法里的市只有两种,直辖市和省辖市,其中省辖市中又可分出较大的市。县的下位划分只有乡、民族乡和镇(
街道属于县直辖区域,算是擦边球吧)。现实中,
地级市和县级市都是省辖市,但是县级市一般又被搞成了地级市代管。看来宪法里的市并没有特定对应地级或者县级,那么现在再突破一下,对应
乡镇级可否?既然县级市可以由地级市代管,那么乡镇级市也依样画葫芦,搞一个由县代管?这么说,由县级市代管似乎也可以?那么由市辖区代管呢?这点要不拭目以待吧。总结:省、自治区以下任何一个层级都可能出现市,这些市都是省(自治区)或者自治州直辖,由直接的上一级代管(地级市除外)。
另外较大的市代管县级市并没有宪法依据,代管本身就是擦边球,那么县代管市也是同样逻辑了吧。
倒是直辖市下,完全找不出设立乡镇级市的依据。因为根据条纹,除了直辖市本身,其余的市只能出现在省、自治区之下。重庆8万平方公里,仍然只可能有一个市啊,这个不改宪法完全无解。
最后,二道白河将不是省辖县管,而是州辖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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