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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揭秘80年代计划生育政策出台过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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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10-26
— 本帖被 hunry 从 经济地理 移动到本区(2022-07-11) —
   http://www.haoo.cn/Post200803142616885_2.shtml 

    “一个太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
 提起计划生育,这是上世纪70年代,人们常挂在口头的一句顺口溜。
  到了1980年,“只生一个好”的口号已响彻大街小巷。
  计划生育口号就像晴雨表,反映着人口政策的变化。当1982年计划生育被确定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时,前面也走过了一段曲折起伏的路。
 而著名人口经济学专家田雪原,就是见证人之一。
  毛泽东批示人口非控制不行
 1979年8月5日,《光明日报》以近整版篇幅,发表了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田雪原的一篇文章———《为马寅初先生的新人口论翻案》。
  这,还得从马寅初的那篇《新人口论》说起。
  新中国成立后,20世纪50年代,由于社会安定、医疗卫生条件提高,我国迎来了第一波人口过快增长时期。1953年的《农业发展纲要》首次写入了计划生育内容,计划生育开始在一些地区进行试点。
  1957年7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马寅初的《新人口论》。
  马寅初提出,人多固然是一个极大的资源,但也是一个极大的负担,如果不加控制任其盲目增长,势必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因此,他主张提高人口质量,控制人口数量。
  但是以马寅初为代表的关于控制人口的主张,遭到围攻和批判。《新人口论》被批为“仇视劳动人民”、“利用人口问题向党、向人民进攻”。
  再加上从1959年开始,中国出现了三年自然灾害,出生率急剧下降,1960年首次出现了不正常的人口负增长,计划生育被搁置。
  这样的结果是,1962到1973年,中国经历了又一轮生育高峰,总出生人口达3.2亿。
  面对严峻的人口形势,毛泽东在国家计委《关于一九七五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上批示:人口非控制不行。
 虽然如此,人口研究仍是长期无人敢于问津的“禁区”。
  “人口理论的拨乱反正必须首先面对这一桩公案,推倒一切不实之词,为新人口论平反”,3月10日,田雪原说,在这种情形下,1979年8月5日,他的一篇文章———《为马寅初先生的新人口论翻案》刊登在《光明日报》上。
  以此为契机,田雪原接连在《人民日报》等报刊杂志发表文章,批驳了人口越多越好的“人手论”,“人口不断迅速增长是社会主义人口规律”等的禁锢和教条,对当时人口理论的拨乱反正起到了推动作用
[ 此帖被北极星301在2009-11-03 05:2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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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ating 奖励 +3 - 2015-07-29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10-26
控制人口要实行计划生育,而如何计划,这是个问题。  早在1970年,周恩来就指出:“计划生育属于国家计划范围,不是卫生问题,而是计划问题。”而其中,计划生几个最合适,才是政策的核心。
  两年后(1972)的8月21日,卫生部在向国务院写的《计划生育工作调查报告》中,将城市的生育控制经验总结为“晚、稀、少”。所谓“晚”,指男女双方在25岁以后结婚;“稀”,指婚后生育间隔长一些;“少”,指一对夫妇只生育两个孩子。
  不过,“中国的人口增长像一辆已经开起来的汽车,有很大惯性,靠它自己慢慢停下,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增长的需要”,田雪原说。
  70年代后期,我国人口已近10亿,人们普遍感受到“人多了”。
  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国家在1978年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量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生育政策,表明要进一步严格控制人口的态度。
  同年3月,计划生育第一次被写入宪法,在全国人大五届一次会议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其中的措辞是“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
  一年后的12月中旬,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办公室在成都召开会议。时任副总理的陈慕华在会议上提出:“一对夫妇最好生一个孩子,是我们计划生育工作的着重点转移。过去我们说,‘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现在提出来‘最好一个’,后面那个‘最多两个’没有了。这是我国目前人口发展中的一个战略性要求……”
  当时,任七机部二院副院长的宋健,也在那一时期开始关注中国人口控制的问题。他和同事在世界上首次应用控制理论来探索人口控制问题,寻找中国人口控制问题的“关键”。
  最终,他们计算出,如果平均每对夫妇只生2.14个孩子,使出生率和死亡率达到相对平衡,中国人口总量将保持不变。
  随后,宋健与田雪原等人合作,进行人口预测。
  这一预测结果被国务院主管领导送到了中央政治局,立即引起了中央重视。
  开会研究“只生一个”行不行
  1980年3月,北京依然春寒料峭。
  中南海西楼会议室里,关乎全中国每一个家庭的会议正在召开。
  在中央看到田雪原等人的人口预测后,中央书记处就委托中办,于1980年3月至5月,连续召开了5次人口座谈会。
  “中央在人口问题这个重大决策前多方听取意见,尊重科学、民主的力度是空前的”。田雪原记得,那天参加中南海的......
  中央领导要求,计划生育要快一点见成效。所以会议上,大家集中讨论的问题是:只生一个孩子,到底可行不可行。
  会上,与会人员发言热烈,很多人用了“失控”一词来评价当时的人口增长势头。上街、逛商场、坐公交,大家都感觉人太多了,但是只让生一个,又嫌太少,这是社会中现实存在的宏观与微观之间的矛盾。
  田雪原回忆,前后5次会议,具体讨论的问题主要是三个:第一个就是人口素质,会不会导致下一代中国人的智能水平下降?因为当时有普遍看法认为,第一个生的孩子比较憨厚,后头的会更聪明。
  第二个问题是生育率城市低、农村高的特点,会不会导致城市人口越来越少,农村人口越来越多,继而影响城市化进程。第三个问题则是对“四二一”结构(是指四个老人,一对年轻的夫妇,还有他们的一个孩子)的论证。
  随后的讨论过程和结论,带着浓重的改革开放后的色彩。
  首先,经济学界高度统一的看法认为,纯粹的计划经济搞不下去了,只要发展商品经济,必然带来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那么,夫妻生的第一个孩子,并不一定是头一个怀的孩子。
  对于城市化的进程,大家也非常乐观,因为随着改革开放,中国的城市化将不主要依靠城乡人口自然增长的此消彼长,而是靠流动、迁徙。
  至于“四二一”结构,当时大家经过分析讨论后认为,对于家庭来说是有可能存在的,对于整个社会却不会形成。
  会议从中南海转到人民大会堂,专家从十几位减少到两个,最终,讨论渐渐转为决策过程,“只生一个”就这样定下来了。
  这个过程产生了两个文件。其一是当年9月25日,中共中央正式发表的《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其中号召:“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另外一个文件就是,田雪原接受领导委托向中央书记处起草的报告,定下我国人口问题的性质和解决的基本方针。
  “就像一个急刹车,已经踩到底了”,田雪原说,那时决策层形成的共识是,“只生一个”既非三五年间的权宜之计,又非永久之计。而是在一定期间,为了达到使人口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目的,围绕“控制一代人”所制定的政策。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10-26
如今83岁的翟玉洁仍记得,1980年,“只生一个好”的口号深入人心。  那年,是她到北京西城区大院居委会的第一年,此后二十年,她都在做计生这个“天下第一难”的工作。
  1981年3月6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作为国务院常设机构。随后,全国计生工作体系一直建立到社区、村寨,无数被冠以“小脚侦缉队”之称的翟玉洁们,利用一切能够利用的方式,开展起了计划生育工作。
  在这个时期,“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要求,取代了上世纪70年代“晚、稀、少”的提法。
  1982年3月13日,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最近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要求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育两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还强调“实行必要的奖励和限制,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翟玉洁记得,那时候,普通工人一个月只能挣十几块,而独生子女补贴额度,一个家庭一个月总共能领到5块钱。
  同年9月,党的十二大把实行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两个月后写入新修改的《宪法》。同时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急刹车”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中国的妇女总和生育率(即一个妇女一生生育孩子的数量)从1982年的2.86,降到1990年的2.17。
  回顾计划生育成为基本国策的过程,田雪原说:“计划生育正是借了改革开放之力,首先从理论上拨乱反正,制造舆论。加上实践上中央的重视,才能以这样的力度推行开来。”
  □本报记者 相丽丽 北京报道
  ■ 新观察
  人口政策的“多”与“少”
  今天中国所面临的人口形势和问题,与以往相比已发生了重大变化。
  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人口再生产及其思潮,其实一直处在演变中。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
  一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人口快速增长,民众生育观念仍是多子多福,政府则是主张“人多力量大”,“人越多越好”论占主流。经历1959年-1961年的天灾人祸,中国才开始注意人口控制问题,但直至1972年以前,基本还是放任自流。
  不过,在50年代,如马寅初、潘光旦等人,就已经提出要限制人口增长,但这一派意见受到了严厉批判,很快就销声匿迹。
  第二阶段是上世纪70年代中后期以后,国家逐步把计划生育定为国策,实行严格的人口控制政策。这样,自70年代后期开始,中国人口增长幅度明显减小。在这一时期,是“人越少越好”论占主流,马寅初及其《新人口论》得到平反,宋健、田雪原等人根据“适度人口”论提出中国的“适应人口”规模。
  这些观念经过反复宣传,逐渐深入人心,少生才好的思想意识逐渐普及,中国社会的绝大多数人,特别是年轻人,无不认为应该实行人口控制。
  第三段大致是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人口总和生育率进一步下降,老龄化社会日益逼近。很多专家学者的注意力,不再聚集于人口过多,而是担忧因生育失衡带来的人口结构变化,可能给中国未来带来的影响。
  而中央政府对人口问题的态度和政策,在最近一些年也在悄悄改变,如2003年将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在继续控制总量的同时,对提高人口质量、改善人口结构予以越来越多的关注。
  回顾中国人口生产及人口思潮发展的三阶段,可以看出,对中国人口形势及应采取什么样的政策,一直存在着不同的声音和争论。
  目前,中国的人口再生产状况及要着手处理的人口问题,已既不同于上世纪50年代的放任自流时期,也不同于上世纪80年代的严格控制时期。
  从生育文化的角度看,突出表现为,中国人的生育意愿已急剧下降。如果说,上世纪50年代至90年代初,中国人的生育水平还深受国家人口政策影响而或高或低的话,那么,进入90年代以后,出生率的持续下降,则更多是受经济社会发展因素的影响,政策因素所扮演的作用已相对变小。民众的生育意愿,不因政府鼓励就会出现大幅反弹。
  这也使因出生率下降而带来的两个问题——人口老龄化和性别比失衡,将对中国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定有着长期性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针对目前和未来可以预计的中国人口问题,反思以往中国的人口生产状况及其政策选择,并充分讨论其成败得失,从而为中国今后的人口政策调整指示方向,已经十分必要。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10-26
 
 
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
全国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同志们:
    为了争取在本世纪末把我国人口总数控制在十二亿以内,国务院已经向全国人民发出号召,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这是一项关系到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速度和前途,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健康和幸福,符合全国人民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重大措施。中央要求所有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特别是各级干部,用实际行动带头响应国务院的号召,并且积极负责地,耐心细致地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
     建国以来,由于卫生工作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人口死亡率尤其婴儿死亡率大大降低,寿命大大延长。但是,我们长期对人口出生率没有适当控制,致使人口增长过快。旧中国从一八四O年到一九四九年的一百零九年中,全国只增长人口一亿三千万。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的二十年中,出生了人口六亿多,除去死亡,净增四亿三千多万人。人口增长得这样快,使全国人民在吃饭、穿衣、住房、交通、教育、卫生、就业等方面,都遇到越来越大的困难,使整个国家很不容易在短时间内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尤其严重的是,我国人口在一九六三年到一九七O年这一段时间增加得最快,现在三十岁以下的人,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百分之六十五,今后每年平均将有二千多万人进入结婚生育期。如果不从现在起用三、四十年特别是最近二、三十年的时间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控制人口的增长,按目前一对夫妇平均生二点二个孩子计算,我国人口总数在二十年后将达到十三亿,在四十年后将超过十五亿。这将会大大增加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困难,造成人民的生活很难有多少改善的严重局面。
        解决这一问题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实现国务院的号召,每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对每家每户来说,增加了人口,在他们不能干活以前,就会多用钱,多用粮,影响家庭生活的改善,这笔帐一算就清楚。当他们能够干活以后,一方面对社会作出贡献,另一方面也要消费社会上生产的物资。对国家来说,如果工农业的劳动生产率还很低,物资的生产还不丰富,人口增长的快慢,就会直接影响现代化建设所需的资金的积累。人口增长过快,资金的积累就会减少,人口增长减慢,资金的积累就会增加。人口增加,除了家庭需要增加抚养费以外,为了解决他们的上学、就业等问题,国家还需要增加教育经费、设备投资和社会公用事业经费等。请想一想从这些方面省下钱来发展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将会起多么大的作用!
     人口增长过快,人民生活水平很难提高。拿粮食供应来说,要保证城乡人民的口粮工业用粮和其它用粮,将来每人每年平均用粮最少应该达到八百斤。如果多生一亿人口,就必须多生产八百亿斤粮食。现在我国每人平均大约两亩耕地,如果增加到十三亿人口,每人平均耕地将下降到一亩多。在目前条件下,在这样少的土地上,要生产出每人平均八百斤粮食,还要生产出足够数量的经济作物,是相当困难的。此外,人口增长过快,不但为就学就业增加困难,还会使能源、水源、森林等自然资源消耗过大,加重环境污染,使生产条件和人民生活环境变得很坏,很难改善。
     那么,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号召能不能实现呢?只要大家齐心努力,达到这个目的是有可能的。一九七一年到一九七九年我国努力控制人口增长,九年累计少生婴儿五千六百万。一九七九年以来,几百万对青年夫妇响应党的号召,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单是一九七九年一年,就比一九七O年少生一千万人。事实证明,我们的人民是通情达理、顾全大局的,既能够体谅国家的困难,也能够为子孙后代着想。
     有些同志担心,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将来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例如人口的平均年龄老化,劳动力不足,男性数目会多过女性,一对青年夫妇供养的老人会增加。上述这些问题,有些是出于误解,有些是可以解决的。
     人口“老化”的现象在本世纪不会出现,因为目前全国人口约有一半在二十一岁以下,六十五岁以上的老人不到百分之五。老化现象最快也得在四十年以后才会出现。我们完全可以提前采取措施,防止这种现象发生。
     现在我国约有五亿劳动力,预计二十年后还要增加到六亿,就是到二十一世纪初,每年还会增加一千多万个劳动力。到三十年以后,目前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就可以缓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因此,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可以不必担心。
    解放以后,我国历年人口统计都证明,男女性别的比例大体上差不多,男孩稍为多一点。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以来,有关部门在一些地区对头胎生育的孩子的性别比例作了调查,结果也是男孩比女孩稍为多一点。女孩长大一样劳动,有些专业劳动可以干得很好,更会做家务劳动,还可以让丈夫住在女方家里。新中国的人民,特别是青年一代,一定要克服重男轻女的旧思想,如果只生了一个女孩,同样要把她抚养好。
   实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到四十年后,一些家庭可以会出现老人身边缺人照顾的问题。这个问题许多国家都有,我们要注意想办法解决。将来生产发展了,人民生活改善了,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一定会不断增加和改善,可以逐步做到老有所养,使老年人的生活有保障。尊敬老人、爱护老人、供养老人,使他们过好晚年,是子女应该担负的责任,也是我们社会的优良传统。我国人民一定要发扬这个优良的社会风气。那种不供养父母甚至虐待父母的行为,应当受到批评。触犯法律的还要受到制裁。
     在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同时,还要适当强调晚婚晚育。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并不晚,但是为了学习和工作,适当的晚婚还是要提倡,适当的晚育更要强调。青年妇女如果二十岁开始生育,一百年内要生五代人,如果二十五岁左右生育,一百年内只生四代人,因此,晚婚特别是晚育对于减少人口增长数量,减慢人口增长速度,都有重大意义。对于青年夫妇自己,适当晚育也有很多好处。
    为了控制人口增长,党和政府已经决定采取一系列具体政策。在入托儿所、入学、就医、招工、招生、城市住房和农村住宅基地分配等方面,要照顾独生子女及其家庭。要认真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的政策。要大力开展生殖生理、优生(就是不生有残疾的婴儿)和节育技术的科研工作,培训大批合格的技术人员,做好节育技术指导、妇幼卫生和儿童教育工作,以保证节育技术的安全,减少出生有先天性遗传疾病的婴儿。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生产高质量避孕药具满足群众需要。
    计划生育涉及到家家户户的切身利益,一定要把思想工作放在首位,坚持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某些群众确实有符合政策规定的实际困难,可同意他们生育两个孩子,但是不能生三个孩子。对于少数民族,按照政策规定,也可以放宽一些。节育措施以避孕为主,方法由群众自愿选择。
    实现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是一场移风易俗的大事。中央要求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特别是各级干部。一定要关心国家前途,对人民的利益负责,对子孙后代的幸福负责,透彻了解这件大事的意义和必要性,以身作则。党员干部必须带头克服自己头脑中的封建思想,去掉没有生育男孩子就不能传宗接代的错误观念。年轻的同志要从我做起,年老的同志要教育和督促自己的子女。每个同志都要积极地耐心地向周围的群众做工作,每个做计划生育工作的同志都要成为宣传员,帮助群众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并且坚决不干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事,也劝说别人不干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事,以便正确地实现国务院的号召,促进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实现。
                                                                     中共中央
                                                                 一九八零年九月二十五
  
 
[ 此帖被北极星301在2009-10-26 05:13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9-10-26
 1993年,鉴于全国各地计划生育工作事态的严重性,国家计生委颁布了计生工作中的“七不准”原则.“七不准”的内容
    1、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
  2、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  
    3、不准不经法宝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计划外生育费;  
    4、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  
    5、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  
    6、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  
    7、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1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八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财政、计划(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第十三条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 此帖被北极星301在2009-10-26 05:56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9-10-26
30年过去了,所以,国人要求中央兑现当时的承诺,纷纷提议放开生育政策。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9-10-26
                   http://news.qq.com/a/20090916/002253.htm
                                 中国人口老龄化

中国已于1999年进入老龄社会,是较早进入老龄社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中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的人口老龄化不仅是中国自身的问题,而且关系到全球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备受世界关注。 从2001年2100年,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从2001年到2020年是快速老龄化阶段。这一阶段,中国将平均每年新增596万老年人口,年均增长速度达到3.28%,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其中,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3067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2.37%。
第二阶段
从2021年到2050年是加速老龄化阶段。伴随着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中期第二次生育高峰人群进入老年,中国老年人口数量开始加速增长,平均每年增加620万人。到202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增加到2.7亿,与0-14岁少儿人口数量相等。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其中,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9448万,占老年人口的21.78%。
第三阶段
从2051年到2100年是稳定的重度老龄化阶段。2051年,中国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峰值4.37亿,约为少儿人口数量的2倍。这一阶段,老年人口规模将稳定在3-4亿,老龄化水平基本稳定在31%左右,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占老年总人口的比重将保持在25-30%,进入一个高度老龄化的平台期。
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具有老年人口规模巨大、老龄化发展迅速、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倒置显著、女性老年人口数量多于男性、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等六个主要特征。综观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可以概括为四点主要结论:第一,人口老龄化将伴随21世纪始终。第二,2030年到2050年是中国人口老龄化最严峻的时期。第三,重度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将日益突出。第四,中国将面临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总量过多的双重压力。
人口老龄化必将带来一些新的矛盾和压力,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出新的挑战: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的压力巨大;在建立满足庞大老年人群需求的为老社会服务体系方面,加快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增加为老服务设施,健全为老服务网络的压力巨大;在处理代际关系方面,解决庞大老年人群和劳动年龄人群利益冲突的压力巨大;在协调城乡和谐发展方面,解决农村老龄问题,特别是中西部落后和老少边穷地区老龄问题的压力巨大。同时,中国政府和社会还必须付出巨大成本来调整消费结构、产业结构、社会管理体制等,以适应人口年龄结构的巨大变化。
21世纪,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在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在205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2050年以后进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就必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特别是2030-2050年间人口老龄化高峰的严峻挑战。目前,中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物质、制度等各种准备严重滞后,留给我们的时间只有短短25年,要全方位地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准备,时间十分紧迫。 《报告》最后建议,要把老龄社会作为21世纪中国的一个重要国情认真对待,树立老龄意识,增强应对人口老龄化和老龄社会挑战的紧迫性和自觉性。在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时,要切实从老龄社会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把应对老龄社会的挑战列入未来中国的发展战略之一。

注意: 以上的报告是2006年提出的,它是建立在中国当时的预期年龄72的基础上的.实际上由于医疗条件的改善及意外死亡率的下降,中国人的预期寿命还会增长, 在30-40年内提高到现在发达国家的平均寿命水平,即80岁左右还是很有可能的. 因此,中国的老年人口比上述估计还会严重得多.比如现在(2009年)估计2020年60岁以上的人口会达到2.68亿, 中国最多的60岁以上的人口会达到5亿(以80岁预期寿命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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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9-10-26
                                        http://mz.wuhua.gov.cn/whjs/News_View.asp?NewsID=229

   调查称:中国农村出生人口男女比例约为122:100
  中国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中国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显示,中国乡村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2.85,也就是每100个女性相对有122.85个男性,高于全国119.58的平均水平。而正常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应在103至107之间。
  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张维庆12日在全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说,目前中国农村农业生产主要依赖家庭劳动力,农村家庭男孩偏好明显。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将导致婚姻挤压等问题,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中国已经成为全世界出生人口性别比最高、持续时间最长的国家。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直居高不下。目前全国处于婚期的男性已多于女性1800万人,预计到2020年,20岁至45岁的男性将比女性多出3000万人.据介绍,中国将加大对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国家人口计生委等有关部门将通过开展“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生育关怀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等活动,努力破除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倡导婚育新风、男女平等、文明进步的生育观,遏制新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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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9-10-26
                     http://www.xj315.com/article.asp?id=2125                   
                          我国粮食消费的结构性转变       


    在未来的几十年中,考虑到人口增长、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我国粮食总需求量将逐年增加,但增长速度会明显放慢。即使到了2030年人口高峰期,中国的人均粮食消费量也就在400公斤左右。这一数值可以作为国家调控粮食安全的基本参考线。

  预计今后我国城市居民人均口粮消费相对稳定,农村居民人均口粮消费将继续减少

  从口粮来说,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人口仍将处于净增长状态。若按7‰的人口自然增长率测算2002年为6.45‰,今后每年新增人口约为1000万人(注意:现在实际600万)。人口总量增加将导致口粮消费增长。但从另一方面看,城市居民从1985年开始、农村居民从1994年开始,人均口粮消费量已经逐步下降。2003年我国城镇化率为40.53%。按照1995年以来城镇化率平均每年增长1.4个百分点的速度来计算,2010年我国城镇化水平为50.6%,2020年将达到65%。由于城市居民人均口粮消费大约只有农村居民人均口粮消费的33%左右,因此人口结构变化将导致口粮消费下降。预计今后我国城市居民人均口粮消费相对稳定,农村居民人均口粮消费将继续减少。城乡居民直接消费粮食下降的数量完全可以满足今后每年新增人口的口粮消费。

  饲料粮增长速度会减慢;

  从饲料粮来说,消费将进一步增长,但增长速度会减慢。中国人的肉类消费量仍处在低水平,由收入增加而引起的肉类消费的增加倾向仍在继续。中国肉类消费的增长潜力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中国农民年人均肉类消费只有19公斤,富裕农民占10.26%肉类消费量为29公斤,城市最高收入户占15%人均家庭肉类消费量为39公斤。从收入水平与食物消费关系的演进阶段来看,当收入处于相对低水平时,为解决温饱问题,消费以粮食为主;当收入跨越了这一阶段后,谷物、薯类所减少的份额由畜产品替代,畜产品消费上升;第三阶段恩格尔系数在30%左右时,畜产品消费稳定、停滞或减少。2003年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为37.1%,农村居民为45.6%。中国的食物消费正处在第二阶段,即以畜产品为主的食物消费随收入的增加而增加的时期。

  目前城镇居民的肉类消费加上户外消费,大约有40公斤,45~50公斤的肉类消费可能是中国人比较合理的消费量。目前我国人均肉类占有量刚超过50公斤,已大大高于世界及亚洲人均水平.在年人均60公斤以前会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增长,但超过60公斤以后会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

  研究表明,人均粮食370公斤是一个明显的界限,达到这个水平,就能够基本满足目前的食品消费需要。我国流行的说法,为确保粮食安全须保障每年人均400公斤的粮食消费水平。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人均粮食消费量一直没有超过400公斤。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20多年中,人均占有粮食水平最高为414公斤1996年,最低为334公斤2003年;达到或接近400公斤的年份有6个,1984年、1990年、1996年~1999年,(注意:中国2007-2008年接近 400公斤).14个年份在330公斤~390公斤。研究表明,人均粮食370公斤是一个明显的界限,达到这个水平,就能够基本满足目前的食品消费需要,超过它的年份,就出现卖粮难。日本1966年以315.5公斤、韩国1968年以304公斤的人均粮食消费水平的条件,达到了国际食物安全标准。这表明,实现食物安全,人均粮食消费数量并不一定需要达到400公斤。以往按人均消费粮食超过400公斤估计中国的粮食需求量是偏高的。

  中餐的“菜食谱系”对粮食的消费有明显的替代作用

  欧美发达国家人均肉类消费在70公斤~120公斤。东方民族消费习惯以素食为主,几乎难以想象中国人会像西方民族那样年人均消费100公斤的肉食。中餐与西餐的分项组合上,表现差异最大的是中餐的“菜食谱系”和西餐的“肉食谱系”。中国食品消费档次的提高,不是以肉类消费的多少为标志,而是以菜食谱系消费的丰富为标志。这对粮食的消费有明显的替代作用。美国70年代基本稳定的人均粮食综合消费量,高达600公斤~700公斤,而中国城市目前同样比较稳定的人均粮食综合消费量只有370公斤左右。两者前后的差距近一倍。东西方的这种食物消费差距是很难用收入差距来解释的。中国城市高收入群体食品消费结构,折合粮食综合消费也不超过380公斤。
ssk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9-10-26
我们这里78年计划生育,80年很多积极妇女都带环了。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9-10-26
                                                     中国跑步进入老龄社会 面对未富先老等诸多挑战
                                          
  编者按
  重阳节的来临使得老年人的问题再度受到重视。在近日召开的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部署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回良玉将老龄问题提升到了“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
  回良玉指出,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是我国老龄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各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要通过此项研究,为国家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和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研究表明,中国老龄化速度之快前所未有,其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诸多层面带来的冲击空前强烈。而与此同时,我国在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上还存在着制度准备不足、老龄保障和服务发展滞后等薄弱环节。将老龄问题看成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将有利于促进有关部门在养老、医疗、福利、社区服务等应对措施上的完善。与此同时,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的启动,也必将为老龄事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宽松的法律政策环境。

  来自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的消息称,10年中我国老年人口增长5000万,现正以年均近1000万人的增幅“跑步前进”,到本世纪中叶,老年人口将发展到三四个人中就有1个(注意:如以80 岁平均寿命计算,可能是2-3人一个老人),且高龄化、空巢化现象日益严重。
  在重阳节到来之际传出的这一消息,再次引起了人们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视。
  我国正在跑步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的速度和程度超乎想象,随之而来的是在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养老服务等方面出现的挑战.
  根据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制定的标准,当一个国家60岁及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超过该国家总人口的10%,或者65岁及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超过该国家总人口的7%,那么该国家就进入“老年型国家”的行列。2000年,中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中国60岁以上人群比例已达11.21%;2001年,65岁以上人群比例也将达到7%。也就是说,在本世纪初中国就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来自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的最新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全国老年人口有1.62亿,占总人口的12.79%。从今年开始我国老龄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老年人口将年均增加800万人至900万人。预计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注意:可能2.6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到2050年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届时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4.37亿(注意:可能5亿),约占总人口30%以上,也就是说,三四个人中就有1位老人(注意:可能2-3人一个老人)。
  对此,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不无担忧地说:“我国正在跑步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速度和程度超乎我们的想象。”
  老龄化社会趋势的加强已经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从事相关研究的学者任季萍告诉记者,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比较严峻,老年人口规模较大,人口老龄化增速较快,此外还存在着“未富先老”、“空巢老人”等现象。因此,人口老龄化在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养老服务等方面向我们提出了挑战:
  首先是养老保障的压力大。据权威部门统计,1998年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的供养比是13:1,而到2003年,这个比例已经变成3:1。预计到2020年领取养老金的退休者将超过1亿人,供养比例将达到2.5:1。
  其次是医疗保障压力大。老年群体是医疗卫生资源的重要消费对象。卫生部曾经有过统计,60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是全部人口患病率的3倍,伤残率是全部人口伤残率的3.6倍,老年人消耗的卫生资源是全部人口平均消耗卫生资源的1倍。在我国卫生医疗事业发展较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状况下,老年人看病难、看不起病的问题比较突出。
  另一个问题是养老服务市场供给缺口大。全国几次较大规模调查的数据表明,我国约有3250万老年人需要不同形式的长期护理。相关调查还表明,我国老龄人入住养老机构的需求正逐步提高。但是目前专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设施严重不足,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不全,服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老龄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都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要,是“短线”之中的“短线”。仅以养老床位测算,按照国际通行的5%老年人需要进入机构养老标准,我国至少需要800多万张床位,而现在只有约250万张,缺口达550多万张。
  老年人问题涉及到几种社会关系:老年人自身、老年人的亲属以及社会所有人,因此才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从长远来看,相关应对策略应该走向机制化、体系化,并进一步上升到法律的层面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副教授陈劲松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老龄化是任何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都会遭遇的一大问题。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回良玉在近日的讲话中将老龄问题表述为“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对此,陈劲松的看法是,“之所以将老龄问题提升到如此高度,是因为老年人的问题关系到几种社会关系:老年人自身、老年人的亲属以及社会所有人”。
  陈劲松分析说,中国人讲究颐养天年,大家都希望晚年能过上幸福安稳的生活。对于老年人的亲属来说,家里老人的生活问题是一件大事,老人生活得好整个家庭都会和睦,老人问题没解决好,整个家庭都会因此而不和谐。放到整个社会层面来讲,任何人都会老,大家对于自己老龄的生活有意无意地都会形成一个期望值。如果现在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没有解决好,影响的是整个社会的情绪。
  来自民政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目前情况看,“空巢家庭”正在逐渐增多,许多老年人都存在苦闷、孤独、郁抑、烦躁、多疑等情绪,严重的甚至会产生幻觉和厌世的想法。他从自身的工作实践中感受到,老年人的生理变化和心理变化障碍正日益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调查也显示,全国城市地区有近一半的老人没有子女相伴,而农村空巢老人的比重也占到四成左右。如果考虑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打工因素,农村空巢化更加严重。
  陈劲松认为,一个和谐的老龄化社会会让社会关系的各方面都达到和谐,让很多社会问题消弭于无形,从而促进国家长治久安。而要实现和谐的目标,有三方面的问题必须着重注意:
  首先是老年人的安全问题。陈劲松说,一些地方都出现过这样的情况,老年人病了甚至过世了好几天才被人发现,这都是与和谐社会的宗旨相违背的。社会各方应当对广大老年人的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给予高度的关注。
  其次,提升老年人的权益和地位。“中国自古就有尊老爱幼的传统,但这一传统一度有所失落,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现在已经到了重拾的时候,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地位应当得到全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最后,在迈入老龄化社会之后应当发掘老年人这个群体自身的潜力。“随着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很多老年人其实还有为社会作贡献的愿望和能力,应当充分满足他们的愿望,这也能促进老龄化社会的和谐”。
  陈劲松还认为,维护老龄化社会和谐的相关应对策略应该走向机制化、体系化,并进一步上升到法律的层面。
  来自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也认为,要结合老龄化发展趋势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养老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认真研究制订和完善老龄事业发展和法规政策体系,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各种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养老、医疗、福利、社区服务等老年保障法规、政策的制订、修订和完善,为老龄事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宽松的法律政策环境。(本报记者 杜晓 本报实习生 韩丹东)
[ 此帖被北极星301在2009-10-26 11:46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9-10-26
引用第5楼仙峰俊俏于2009-10-26 05:41发表的 :
30年过去了,所以,国人要求中央兑现当时的承诺,纷纷提议放开生育政策。


政策应取信于民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9-10-26
“一个太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

再加一条:民族平等。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9-10-26
       万一哪一天中国妇女跟现在的发达国家很多妇女一样不愿生孩子,导致我国像那些国家一样年轻人极度坠减影响国家长远发展,难道国家也出台强硬政策,逼迫生育?还是会引进移民?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9-10-26
引用第12楼野风于2009-10-26 14:20发表的  :
“一个太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
再加一条:民族平等。
  

现在可以将其修改为:夫妻一方,最多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9-10-27
引用第9楼ssk于2009-10-26 08:53发表的 :
我们这里78年计划生育,80年很多积极妇女都带环了。


那是试点地区,也属于 80年代新计划生育政策的范围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9-10-27
我姐姐是1978年的,我是1983年出生的,当时罚款600元。计划生育实行得非常严格。
也就是大概从75年开始,中国的第一代独生子女开始出现。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9-10-27
引用第13楼在水一方于2009-10-26 14:51发表的 :
       万一哪一天中国妇女跟现在的发达国家很多妇女一样不愿生孩子,导致我国像那些国家一样年轻人极度坠减影响国家长远发展,难道国家也出台强硬政策,逼迫生育?还是会引进移民?


将来鼓励生育有可能发生,但不会引进移民.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9-11-01
引用第16楼环球旅客于2009-10-27 07:20发表的 :
我姐姐是1978年的,我是1983年出生的,当时罚款600元。计划生育实行得非常严格。
也就是大概从75年开始,中国的第一代独生子女开始出现。


75应该是独生子女政策开始试点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9-11-02
城乡平等、民族平等,一对夫妻一对儿女,这才是计划生育。原来那叫生育控制(管制),不叫计划生育。
[ 此帖被hechengzi在2009-11-02 22:45重新编辑 ]
—— 红太阳是黄的!——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9-11-04
现在计划生育比较人道了,不拆房,不打人、不连坐、不杀婴了,只是罚款了,政府法治观有很大的提升
以前(80-90年代)我们家乡搞计划生育,乡镇府招募了一大批打,专门去抓人,如有不顺从者,就大打出手
我们镇有一个人,因为老婆怀了二胎,已经8个月了,快生了,镇镇府人员来抓他老婆,他进行阻挠,结果被打死。
我表弟时在围观镇政府抓计划生育时,看到他们打人下手都穷凶恶极,说:不要把人打死了,结果镇镇府人员说他阻挠计划生育,被抓派出所关了几天,每天被暴打,出来时断了3个肋骨
我一个同班同学(当时我们读高二),镇镇府搞计划生育的人在打他哥哥,他去劝了一下,结果镇镇府人员说他阻挠计划生育,被抓派出所暴打,打到看到他快死了,镇镇府的人有点心虚,就故意不把门锁好,让他逃跑,结果他走出派出所不到200米就倒地死了,他家人要讨说法,政府人员说我同学是自己摔死的。
我们村有两公婆躲到外地逃计划生育了,结果他的房子,还有他老爸的房子、哥哥的房子都被强拆了,说是连坐
当天政府对超生的不满月的婴儿用脚踩死的也不少,怀胎8-9个月的被强制引产,结果引产出来还能动,有些还会哭,我姐夫当时是镇卫生院的医生,当时政府就要求他们对所有引产出来的胎儿(包括有生命的婴儿)进行踩踏,无生命迹象后就填埋。
另外,当时抓错人的案子也不少,我们镇有一个计划生育的对象(妇女),她出门务农了,刚好她妹妹来她家做客,抓计划生育的来了,不问青红皂白,不听她解释,直接抓去节扎了,要知道人家只时刚订了亲,还没出嫁,他未婚夫去镇政府讨说法,结果被打得半死。后来他气不过,就买来雷管,想把镇镇府大楼给炸了,由于雷管威力太小,只了将大楼的一个角炸了一个直径约2米的洞,后来这个年青人被判处死刑。
另外当时就医疗水平较差,我们邻村一个人的老婆被强制抓去结扎,结果死在手术台上(也许医生失误,也许是她在挣扎,使医生割错了位置),他老公就自杀了,留下两个女儿。
江南望郡,庐陵新府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9-11-05
引用第20楼lisiyi203于2009-11-04 13:23发表的  :
现在计划生育比较人道了,不拆房,不打人、不连坐、不杀婴了,只是罚款了,政府法治观有很大的提升
以前(80-90年代)我们家乡搞计划生育,乡镇府招募了一大批打,专门去抓人,如有不顺从者,就大打出手
我们镇有一个人,因为老婆怀了二胎,已经8个月了,快生了,镇镇府人员来抓他老婆,他进行阻挠,结果被打死。
我表弟时在围观镇政府抓计划生育时,看到他们打人下手都穷凶恶极,说:不要把人打死了,结果镇镇府人员说他阻挠计划生育,被抓派出所关了几天,每天被暴打,出来时断了3个肋骨
我一个同班同学(当时我们读高二),镇镇府搞计划生育的人在打他哥哥,他去劝了一下,结果镇镇府人员说他阻挠计划生育,被抓派出所暴打,打到看到他快死了,镇镇府的人有点心虚,就故意不把门锁好,让他逃跑,结果他走出派出所不到200米就倒地死了,他家人要讨说法,政府人员说我同学是自己摔死的。
.......

    我们老家一个邻居也是  8.9个月了 弄去引产 出来的胎儿已经会动了的  直接溺毙 .当年那些刀村里来计划生育的真像土匪啊 比现在的城管还猛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9-11-05
回 20楼(lisiyi203) 的帖子
太残忍了,看不下去!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9-11-06
别说80-90年代了,我们这里年年都有被计划生育打死的人,而且也无法上访,也象征性给个火葬费和补偿款。
在儿童时代,大人吓唬小孩都是“小分队(计划生育工作队)的人来了”
一阴一阳 无终无始
终者日终 始者自始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9-11-07
计划生育是到了该调整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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