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3550阅读
  • 18回复

[重庆]重庆给最高院开除出直辖市行列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6-12-28
— 本帖被 keating 从 区划改革 移动到本区(2017-11-2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12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2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法释〔2016〕30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2016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4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12月28日起施行)

      根据中央审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增设巡回法庭的方案》,为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布局,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现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将第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区内相关案件。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省区市有关案件。”
      根据本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5年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0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4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修正)

      为依法及时公正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等案件,推动审判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就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简称巡回法庭)审理案件等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区内相关案件。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五省区市有关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和审判工作需要,可以增设巡回法庭,并调整巡回法庭的巡回区和案件受理范围。
      第二条 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第三条 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
      (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五)刑事申诉案件;
      (六)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七)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八)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
      (九)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十)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十一)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
      巡回法庭依法办理巡回区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
      第四条 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暂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
      第五条 巡回法庭设立诉讼服务中心,接受并登记属于巡回法庭受案范围的案件材料,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对于依照本规定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受理案件的材料,当事人要求巡回法庭转交的,巡回法庭应当转交。
      巡回法庭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办案信息平台统一编号立案。
      第六条 当事人不服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巡回法庭提出。当事人直接向巡回法庭上诉的,巡回法庭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巡回法庭。
      第七条 当事人对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或者申诉的,应当向巡回法庭提交再审申请书、申诉书等材料。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可以决定由本部审理。
      巡回法庭对于已经受理的案件,认为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
      第九条 巡回法庭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在巡回区内巡回审理案件、接待来访。
      第十条 巡回法庭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巡回法庭主审法官由最高人民法院从办案能力突出、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中选派。巡回法庭的合议庭由主审法官组成。
      第十一条 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应当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合议庭审理案件时,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庭长或者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自己担任审判长。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经合议庭成员签署后,由审判长签发。
      第十二条 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统一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管理,立案信息、审判流程、裁判文书面向当事人和社会依法公开。
      第十三条 巡回法庭设廉政监察员,负责巡回法庭的日常廉政监督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局通过受理举报投诉、查处违纪案件、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等方式,对巡回法庭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廉政监督。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6-12-28
我发现现在的重庆一些人有种这样的心态:

重庆是直辖市,中科院凭什么不给我设研究所?

重庆是直辖市,最高院凭什么不给我设巡回庭?

……

好像直辖市很了不起似的,另一个直辖市天津都没有这种奇怪的心态。

在河北,石家庄人总是挂在嘴边的“我是省会”的优越感作祟,受到省内其它地市人民的一致鄙夷,典型的暴发户心态。
你是xxx又如何?然而我赵日天并不服!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6-12-28
安徽居然给了郑州没给南京,两湖还分离了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6-12-28
两湖分开,中部战区、南部战区。
省—大县小市(200万人)—乡镇街区
华国历史夏商周,春秋战国秦汉晋
宋齐梁陈隋唐宋,蒙元大明满清华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6-12-28
掉了一个市字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6-12-28
回 赵日天 的帖子
赵日天:我发现现在的重庆一些人有种这样的心态:
重庆是直辖市,中科院凭什么不给我设研究所?
重庆是直辖市,最高院凭什么不给我设巡回庭?
....... (2016-12-28 14:01)

发现现在总有一种人对“直辖市”这个称号莫名其妙的放不下。LZ发的内容能看出来其是重庆人?我看不见得。说不定是好不容易搂着一次文字上的小失误,欢欣鼓舞终于重庆不是“直辖市”了,只不过表现得更明显一些,而不是暗冒酸水罢了。直辖市也好,省也好,自治区也罢,无非就是针对不同特色的区域的行政区划名称。既然看不起他,那就该放下,而不是一边使劲去贬低,一边又表现出求之而不得的扭曲形态。
至于中科院是不是在重庆有研究所,度娘一问便知;至于巡回法庭设在哪里,我想已经有公开的新闻报道了;至于另外一个直辖市天津有什么样的心态,怕是还轮不到你来评价。
[ 此帖被williamleo在2016-12-28 15:42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6-12-28
正好为“重庆省”正名了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6-12-28
名头挂着直辖市,在更多人眼里仍然是个省。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6-12-28
回 williamleo 的帖子
williamleo:发现现在总有一种人对“直辖市”这个称号莫名其妙的放不下。LZ发的内容能看出来其是重庆人?我看不见得。说不定是好不容易搂着一次文字上的小失误,欢欣鼓舞终于重庆不是“直辖市”了,只不过表现得更明显一些,而不是暗冒酸水罢了。直辖市也好,省也好,自治区也罢,无非就是针 .. (2016-12-28 15:27) 

赵日天坛友虽然言过其实

不过我也有同感,重庆没有铁路局的事情都在火车上听过争吵

好在这年头上网容易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6-12-28
回 leexiaoqi 的帖子
leexiaoqi:赵日天坛友虽然言过其实
不过我也有同感,重庆没有铁路局的事情都在火车上听过争吵
....... (2016-12-28 17:11) 

没有铁路局就提意见的城市多了去了,不差重庆一个。

这帖对论坛有价值吗?
全国分为省、州;省分为州、县;州分为县、区。

城市化的州县别称为市,民族自治的省州县称为自治省自治州自治县。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6-12-28
没看出来楼主有什么楼上几位提到的那些想法,不过既然容易引起地域攻击和地域之争,建议管理员默默删掉就好了。
当时明月在,曾照彩云归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6-12-28
公文行文不严谨,大家乐呵乐呵就好,也没有必要上升到阴谋论的高度。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6-12-28
回 engelisa 的帖子
engelisa:安徽居然给了郑州没给南京,两湖还分离了 (2016-12-28 14:14) 

两湖分了就分了,本来联系也没有那么的紧密。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6-12-28
回 keating 的帖子
keating:公文行文不严谨,大家乐呵乐呵就好,也没有必要上升到阴谋论的高度。 (2016-12-28 21:33) 

这是司法解释,如果没有更上位的规定,相当于直接取消重庆的直辖市地位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6-12-29
直轄市祇對少數人有利,其餘都是吃瓜。
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6-12-29
回 honyinbou 的帖子
honyinbou:这是司法解释,如果没有更上位的规定,相当于直接取消重庆的直辖市地位 (2016-12-28 23:06)

更上位是什么意思?我理解为是更高层的意思吧,如果是这个意思,1997年的时候就已经有了。别太过操心。如果你觉得这不属于偶然笔误,而是透露了什么新的讯息,那完全可以给相关部门写信询问,现在ZF都很亲民,即便是觉得那些你没有资格知道的事情,也会很客气的说点别的打发你,绝对不会不搭理甚至骂人的。
取消不取消直辖市,说白了对重庆只能说各有利弊。如果拿走直辖市,照现在的形势,再与旁边的任何一个省合并是几乎不可能的了,除非有哪个省可以大肚到承诺立马把自己省会迁往重庆。因此只有单独建省一种可能。而按照一贯的做事风格,那是需要划入地方和人口作为补偿的。我想这对于被割肉的省及其省会来说,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事情。这种情况下,重庆虽失去直辖市的称号,但获得大量土地和人口,只能说有得有失。所以,保持现状不失为一种好事,取消直辖市并不是什么值得某些人弹冠相庆的所谓好消息。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6-12-29
少写了一个字而已,没想到都能引起争议。要怪只能怪中央给批了一个省体量的直辖市,让大家觉得咯眼。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6-12-29
回 williamleo 的帖子
williamleo:更上位是什么意思?我理解为是更高层的意思吧,如果是这个意思,1997年的时候就已经有了。别太过操心。如果你觉得这不属于偶然笔误,而是透露了什么新的讯息,那完全可以给相关部门写信询问,现在ZF都很亲民,即便是觉得那些你没有资格知道的事情,也会很客气的说点别的打发你, .. (2016-12-29 09:49) 

更上位就是全国人大关于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议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6-12-29
其实,自治区是不能简称区的。

另一方面,这只是个内部分工的规定,连条例都算不上。

最高法院的巡回法庭和在东交民巷27号开的庭,并没本质区别,审判结果地位完全一样。

最高法院巡回法庭,不是“比较高级人民法院”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