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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万历四十一年(1613)至清康熙二年(1663)年间,有一个扬州府西河船政同知,驻地在淮安府山阳县清江浦(今淮安市清浦区)。
《明神宗实录》卷五百六:万历四十一年(1613)三月乙酉,“总督漕运都御史陈荐奏,革清江厂船务提举,以淮扬二府同知掌其事,下工部议,可。从之。”
《清圣祖实录》卷八:康熙二年(1663)三月庚寅,“裁江南扬州府船政同知缺。”
《天启淮安府志》卷三“建置”:“船政东河厅公署、西河厅公署俱在清江浦南。”“西河扬州府同知,管造凤阳、直隶二厂。凤阳厂:怀远、淮安、长淮、宿州、凤阳中、凤阳右、颍州、大河、凤阳、留守中、留守左、武平、洪塘等卫所,每年一百四十一只三分;直隶厂:庐州、六安、寿州、泗州、滁州、扬州、仪真、高邮、兴化、通州、泰州、盐城等卫所,每年一百四十四只八分。”
《乾隆淮安府志》卷十一“公署”:“西河船政同知公署,旧属扬州同知,在清江浦东河厅之东;康熙三年,归并于东河厅。东河船政同知公署,在工部署东北。康熙三年,并西河船政厅为一厅,称东西船政厅。”卷十八“职官”:“淮安府东河船政同知,万历四十年题设,管理东河船政,驻扎清江浦,督造漕船。又有西河船政同知,带扬州衔者,旧志原未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