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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湾与原住民]平地原住民與山地原住民的區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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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20-09-22
台灣立委選舉的時候,除了區域立委73席之外,還有34席不分區立委以及6席原住民立委。

這三種立委的選舉方式都不同

區域立委: 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全國分成73個選區。每一個選區選出一席立委

不分區立委: 比例代表制。選民除了區域立委的選票之外,又多投了第二張不分區立委選票。不分區立委選的是黨,不是個別候選人。最後統計結果。超過5%的政黨依其比例分配那34席立委.

原住民立委:複數選區相對多數決.原住民立委由台灣有原住民身分的選民投票選出.當選人是複數(平地原住民 3席,山地原住民3席).平地原住民自然投票選平地原住民立委,山地原住民則投票選山地原住民立委。選區遍及全台灣。平地原住民立委候選人中得票前三高的人當選立委。山地原住民立委候選人中得票前三高的人當選立委.

所以有原住民身分的選民無法投票選舉區域立委。

那平地原住民跟山地原住民又是怎麼分呢?

這裡不能顧名思義,以為住在平地的阿美族是平地原住民,住在山上的布農族是山地原住民.

根據《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原住民,包括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其身分之認定,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下列規定:
  一、山地原住民:臺灣光復前原籍在山地行政區域內,且戶口調查簿登記其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屬於原住民者。

  二、平地原住民:臺灣光復前原籍在平地行政區域內, 且戶口調查簿登記其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屬於原住民,並申請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有案者。』

也就是說,如果今天你是在1945年以前就已經出生的原住民,看你當時戶籍的範圍在哪來決定你是山地還是平地;如果是1945年以後才出生,則是看你的直系血親(父母、祖父母)當時的戶籍地來決定。

1945年,台灣是屬於日本統治,日本時代沒有所謂的鄉鎮,當時只有街庄。也就是說,那個個人的種族被認定(戶口調查)的年代,如果你戶籍是在番地,那你以及你的子孫後代就會被認地是山地原住民。如果你戶籍是在街庄或者城市內,那你以及你的子孫後代就會被認地是平地原住民。



而且在《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的規範下,阿美族人有99%都被歸為平地原住民(阿美族大多住在花東縱谷,當時縱谷內已經設立花蓮港廳下轄的街庄了),甚至山地賽夏族跟平地賽夏族的差別其實就只是1945年以前住在不同地方而已。

這其實是不大合理的分類法。法律會這樣制定應該有其歷史背景。但以現在的眼光來說,這樣的區分已經不適合現在的社會了。台灣社會也有人倡議要改變。

106年底我國戶籍登記註記為原住民身分之人口數計55萬9,426人(平地原住民26萬2,316人占46.89%,山地原住民29萬7,110人占53.11%)。這樣的人口其實差不多一般小選區的規模,但我國法律卻分配給原住民6席的席次。背後的涵義應該是希望能保障弱勢,讓原住民有更多代表進入國會中。






[ 此帖被minimal在2020-09-23 00:24重新编辑 ]
帝子降兮北渚,目眇眇兮愁予。嫋嫋兮秋風,洞庭波兮木葉下。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20-09-23

有關原住民身分怎麼取得

台灣的法律<<    原住民身分法 >>規定如下

1.繼承
原住民與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
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
前項父母離婚,或有一方死亡者,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由具有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行使或負擔者,其無原住民身分之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


2.收養
原住民為非原住民收養者,除第九條另有規定外,其原住民身分不喪失。
未滿七歲之非原住民為年滿四十歲且無子女之原住民父母收養者,得取得原住民身分。
本法施行前,未滿七歲之非原住民為原住民父母收養者,不受前項養父母須年滿四十歲且無子女規定之限制。
前二項之收養關係終止時,該養子女之原住民身分喪失。

3.婚外產子
原住民女子之非婚生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
前項非婚生子女經非原住民生父認領者,喪失原住民身分。但約定從母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其原住民身分不喪失。
非原住民女子之非婚生子女,經原住民生父認領,且從父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

原住民身分是可以拋棄的
原住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喪失原住民身分:
一、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者。
二、原住民為非原住民收養者。
三、年滿二十歲,自願拋棄原住民身分者。
依前項規定喪失原住民身分者,除第三款情形外,得於婚姻關係消滅或收養關係終止後,檢具證明文件申請回復原住民身分。
依第一項申請喪失原住民身分者,其申請時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之原住民身分不喪失。

婚姻: 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除第九條另有規定外,原住民身分不喪失,非原住民不取得原住民身分。
所以跟原住民結婚不會讓你也變成原住民喔

最後有關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的身分轉換,法律有規定
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結婚,得約定變更為相同之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身分;其子女之身分從之。
未依前項規定約定變更為相同之原住民身分者,其子女於未成年時,得由法定代理人協議或成年後依個人意願,取得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身分。
[ 此帖被minimal在2020-09-23 00:19重新编辑 ]
帝子降兮北渚,目眇眇兮愁予。嫋嫋兮秋風,洞庭波兮木葉下。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20-09-23
有關日治時代的台灣戶口調查。

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府於1905年進行第一次台灣臨時戶口調查,其後1915、1920、1925、1930、1935、以及1940年都曾進行戶口調查,總計日本領台五十年間,共舉辦過七次戶口調查。其中1905、1915年稱為「臨時臺灣戶口調查」,1920年以後開始與日本本國同時舉行,並正式定名為「國勢調查」,包括每十年的大調查(1920、1930),以及每十年之間的簡易調查(1925、1935)。第一~六次調查結果皆出版數量不一的相關簿冊,包括調查過程說明、相關法規及統計資料等。第七次調查由於適逢第二次世界大戰,因此並未出版相關調查結果,直到民國四十二年(1953年)才由臺灣省政府主計處出版一冊「臺灣第七次人口普查結果表」

日本總督府對台灣的戶口調查是很下功夫的。調查得很仔細。種族當然也有被紀錄。

當時簿頁上設有「種族」、「阿片吸食」、「纒足」、「種別」、「不具」、「種痘」等六欄查記項目,種族欄記載當事人種族別,依父族別填列不明時依母登記。種族別依血緣關係認定,不因身分變更(如結婚、收養)而改變,當時對原住民之稱謂沿襲清治時期,高山原住民登記「生」,平埔族填「熟」。(當時閩南人被記載為「福」。客家人被記載為「廣」.)

昭和8年1月府令第8號頒訂「有關台灣人之戶籍事項」規定自3月1日起原屬警察法規之「戶口規則」明訂為台灣人之戶籍法規,戶口調查正簿,成為台灣人戶籍法定文件,原治安需求之「種族」等6欄查記項目,於昭和10年訓令第33號修訂「戶口規則施行規程」,修訂戶口調查正簿簿頁格式時予以廢止。所以自昭和8年3月1日戶口調查正簿(即現各戶政事務所保管之簿冊)不再記載種族別,是否具原住民身分,須追溯先前除戶資料據以認定。

所以現代被認定為原住民者,其祖先在日本時代的調查應該都會找到種族被註明為「生」的標記。至於那些被註明為「熟」的。應該是平埔族,現代已經漢化。被視作平地人,沒有被視為原住民。這也是現在一些地方的平埔族後裔在提倡運動試圖恢復原住民身分的原由。
帝子降兮北渚,目眇眇兮愁予。嫋嫋兮秋風,洞庭波兮木葉下。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20-09-23
回 minimal 的帖子
minimal:有關原住民身分怎麼取得
台灣的法律<<    原住民身分法 >>規定如下
....... (2020-09-23 00:00) 



这个比较合理,讲究文化传承和个人认同


大陆只要父母之一是少民子女就选少民,再往后哪怕1/4,1/8,1/16都仍然是少民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20-09-23
回 jianchihu 的帖子
jianchihu:这个比较合理,讲究文化传承和个人认同
....... (2020-09-23 11:53) 

10代以後 被稀釋成1/1024
如果本身沒有傳統文化習慣
也能成為少數民族?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20-09-24
台湾山地土著历史上实际自主时间很长,直到1933年,整个岛屿才历史上第一次实际统一(名义统一是1642年)。
所以山地土著的确比较特殊。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20-09-24
回 jianchihu 的帖子
jianchihu:这个比较合理,讲究文化传承和个人认同
....... (2020-09-23 11:53) 

确实,民族在演化融合,现在汉族血统多多少少都混有其他血统。

唯血统论已经不合时宜,更多的应该是文化,民俗的划分。

再有就是应该推广中华民族概念,淡化少数民族概念,最终都是中国人!
威望是万恶之源,即使深水核潜艇为了它也得上浮!!!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20-10-03
回 minimal 的帖子
minimal:有關日治時代的台灣戶口調查。
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府於1905年進行第一次台灣臨時戶口調查,其後1915、1920、1925、1930、1935、以及1940年都曾進行戶口調查,總計日本領台五十年間,共舉辦過七次戶口調查。其中1905、1915年稱為「臨時臺灣戶口調查」,1920年以後開始與日本本國同時 .. (2020-09-23 00:40) 

请问种别和不具是啥?
[ 此帖被magiu在2020-10-20 14:12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20-10-08
有点像以前本省外省的区别?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20-10-08
回 jianchihu 的帖子
jianchihu:这个比较合理,讲究文化传承和个人认同
....... (2020-09-23 11:53) 

汉族加五分试试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20-10-22
回 magiu 的帖子
magiu:
请问种别和不具是啥?


種別:分三等,
第一等:官員,公務人員,有資產者,行為良善者
第三等:需警察特別注意者,例如有前科的人士
其餘為第二等

不具:係指身心障礙者,主要有四種,聾(或啞),盲,癡,瘋
帝子降兮北渚,目眇眇兮愁予。嫋嫋兮秋風,洞庭波兮木葉下。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20-10-22
回 minimal 的帖子
minimal:種別:分三等,
第一等:官員,公務人員,有資產者,行為良善者
第三等:需警察特別注意者,例如有前科的人士
....... (2020-10-22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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