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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转贴: 为什么我主张撤消乡镇政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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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10-31
为什么我主张撤消乡镇政府
胡星斗

改革开放已二十余年,如今的改革只有深入到制度、组织的层面才能起到治标又治本的作用。当年在撤消人民公社后,乡镇政府在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调整农业结构、振兴乡镇企业、保证财政税收、促进农村稳定等方面无疑是有功绩的,但是时至今日,随着现代化的推进和农村经济、社会、政治的演变,我认为,乡镇政府的存在已经是弊大于利,明显阻碍了农村的进步,进而影响到国家的发展和稳定。因此,我主张尽快撤消乡镇政府,建立乡公所,恢复农村自治。理由是:

一、它完全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经济要求“官退民进”、“小政府大社会”,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正常的市场、健康的社会,否则,政府机构庞大,公权力横行,腐败严重,农民容易受到种种的不法伤害。所以,发达国家的乡镇都是实行自治的,没有强大的乡镇政府。我国撤消乡镇政府,将有利于活跃农村经济,有利于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

二、它符合中国传统和中国国情。在中国古代就有“皇权不下县”的传统,县以下的农村是由家族、乡绅治理的。在改革开放前,人民公社也只有一二十个办事人员。那时,农村也并没有乱。中国的基本国情是农民太苦了,农村太穷了,“三农”问题太突出了。要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撤掉乡镇政府,代之以自治性质的乡公所、农民协会、专业协会,从而保障农民的经营自主权,按市场规律调整农业结构,解除对土地使用、农用生产资料、金融服务等种种不合理的管制放活农民,拆庙搬神减轻农民负担,根除地方领导的短期行为和形象工程以造福于农民。

三、它有利于党的领导。有的人存在着根深蒂固的错误认识,以为多设政府、多设机构就是加强党的领导。孰不知这样做,往往导致官僚主义严重、贪污腐败盛行、人民负担沉重、官民矛盾突出。通过撤消乡镇政府,可以改善干群紧张关系,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这样做,是在忠实地实践“三个代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生动体现。

四、它能极大地推动深层次改革的进行。目前,我国村民自治、村主任选举和行使职权的阻力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乡镇政府;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机构改革,最难落实的也是作为最末端的乡镇政府改革举步维艰。如果能够一劳永逸地撤消乡镇政府,无疑将极大地促进政治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裨益于现代化大业。

当然,要撤消乡镇政府涉及到两大问题如何解决。一是乡镇政府上千万人员的安置。其中,农村教育投入改由县政府负责,教师由县教育局管理,不成问题。对于其他人可由国家一次性拿出一笔钱,“买断”其工作。并且晓之以理,相信有关人员是会面对现实,替政府分忧的。二是乡镇政府功能的替代。鉴于农民的收入远远低于城市居民,农民在新中国为国家贡献了数万亿元的税赋,现在应当取消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等,相应地,乡镇政府的征税功能消失;极少数需征税的项目则由县局负责。目前,农业特产税正准备全面取消,其实,农业税才三四百亿元,仅占国家总税收的2%,也应当取消。所谓“七所八站”及其他机构,有的应取缔,如人大办公室、工业办公室、劳动管理所、交通管理站,有的可将管理权交到县一级,如司法所、派出所、检察室、土地管理所、电力管理所、计生办、畜牧检疫站,有的改由乡公所自治管理,如水利站、林政管理所、渔政管理所、种子管理所、环保所等。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10-31
全部自治,集权都没了,谁敢这么放?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10-31
改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即刻。原来的乡镇政府改为办事处,县政府的各局直接管理、轮派对应的办事人员,精简不必要的人员,统一财政到各局和县政府。撤消乡镇的人大和政协等不必要的机构。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10-31
没有农村工作的经验,所以才提出这样的建议。
乡镇的存在,可以说利大于弊,减轻了很多部门的工作压力,尤其在维稳方面。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9-10-31
引用第1楼Zorro于2009-10-31 02:19发表的  :
太早了。我不相信现在的农村的家族等非法势力 的存在。

太早了。我相信现在的农村的家族等非法势力 的存在。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9-10-31
引用第4楼仙峰俊俏于2009-10-31 05:54发表的  :
没有农村工作的经验,所以才提出这样的建议。
乡镇的存在,可以说利大于弊,减轻了很多部门的工作压力,尤其在维稳方面。

你说的是在当前情况下。但是这是个畸形发展,基层的行政工作特别是维稳的压力本来不至于那么大的。小政府、大社会,农村民主自治,农民能组织各类行会等团体,这样很多事情根本不用行政部门来管,稳定问题很多根本就是政府自身的问题,比如计划生育,比如政府工程款拖欠,比如征地补偿不足,反而说得好像是政府一不管农民就会自发闹事一样。
南方周末网站专栏《破折号》http://totemz.z.infzm.com
个人博客《语青》http://lingualyouth.blogbus.com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9-10-31
引用第3楼长矛于2009-10-31 04:38发表的  :
改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即刻。原来的乡镇政府改为办事处,县政府的各局直接管理、轮派对应的办事人员,精简不必要的人员,统一财政到各局和县政府。撤消乡镇的人大和政协等不必要的机构。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9-10-31
引用第5楼我等天子于2009-10-31 09:09发表的  :
太早了。我相信现在的农村的家族等非法势力 的存在。

很多村子本来就是一个大家族组成的,按家族治理也没什么不妥,可能会有非法的行为,但是自治本身是合乎宪法和法律的,怎么能说是非法势力呢。有非法行为,司法系统介入就行啦,这不意味着行政系统要管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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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9-10-31
虚县,把镇作为基层政府,每镇可辖一办事处,约十个直属村,和1-3个乡,乡只是镇的派出机构。

县作为基层政府是不合适的,不能用古代的情况来类比现在,因为那时人口数量比现在少得多。
多级政府,三级财政:
中央财政,市财政,基层财政
省,县无财政,管人事和稽查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9-10-31
引用第5楼我等天子于2009-10-31 09:09发表的  :
太早了。我相信现在的农村的家族等非法势力 的存在。

我的家族人口在我村里占到45%强一点,什么没有形成“非法势力”?,反而成了“一盘散沙”?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9-10-31
提高农村自治水平和农民积极性比较认同,其它的都是官话,没什么实际意义。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9-10-31
不知道撤销乡镇以后怎么管理,分县么、并村么?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9-10-31
引用第6楼图腾子于2009-10-31 09:10发表的  :
你说的是在当前情况下。但是这是个畸形发展,基层的行政工作特别是维稳的压力本来不至于那么大的。小政府、大社会,农村民主自治,农民能组织各类行会等团体,这样很多事情根本不用行政部门来管,稳定问题很多根本就是政府自身的问题,比如计划生育,比如政府工程款拖欠,比如征地补偿不足,反而说得好像是政府一不管农民就会自发闹事一样。

你说的这些,与现行体制有关,很对。但,农村的稳定工作并不仅仅就是这些。比如,邻里纠纷等等。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加上国民素质不高,很多事情不适宜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所以,基层政府的作用不可忽视。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9-11-03
引用第3楼长矛于2009-10-31 04:38发表的  :
改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即刻。原来的乡镇政府改为办事处,县政府的各局直接管理、轮派对应的办事人员,精简不必要的人员,统一财政到各局和县政府。撤消乡镇的人大和政协等不必要的机构。

正解。
稳省调市合镇建区,拆地废县下乡聚社;省市区社动态均衡,减层增幅政通效达;
区域聚落实虚演进,层幅调适自有动能;适域设市放权自治,都市镇社简法自然。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9-11-03
引用第13楼仙峰俊俏于2009-10-31 15:23发表的  :
你说的这些,与现行体制有关,很对。但,农村的稳定工作并不仅仅就是这些。比如,邻里纠纷等等。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加上国民素质不高,很多事情不适宜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所以,基层政府的作用不可忽视。

说成是稳定问题就是因为通过正常途径解决不了于是有人上访或者示威甚至引发暴力事件。如果农村基层民主和法治真的能落实,这些所谓的稳定问题根本就只是普通的民事纠纷,例如怀疑村委会财务造假可以举行村民大会组织独立调查,张三在李四的山头多种了树可以由村委会仲裁,李四诽谤了张三村委调解不成直接法院见,怎么会关系到社会稳定呢?

现在不是政府管得不够才有问题的,而是政府管得太多了,而且政府本身是个利益方而不是第三方(特别是在征地的时候)。农民素质比起以前总该是提高了的,而从前千百年来村民可都是自治的呢,也不见有什么影响到国家的稳定问题。没有哪个地方的农民素质本来就高的,被骗了、做错了一次两次三次,第四次总会学到教训了。以素质不高为理由让行政代替司法,法律的威信又怎么会建立得起来,农民怎么会打心底里相信法律能解决问题呢,素质又怎么会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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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9-11-03
引用第1楼Zorro于2009-10-31 02:19发表的 :
太早了。我不相信现在的农村的家族等非法势力 的存在。


家族势力一定就是非法的吗?
分省 撤地 并县 虚乡 革新市制 村社自治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9-11-03
引用第8楼图腾子于2009-10-31 09:15发表的  :
很多村子本来就是一个大家族组成的,按家族治理也没什么不妥,可能会有非法的行为,但是自治本身是合乎宪法和法律的,怎么能说是非法势力呢。有非法行为,司法系统介入就行啦,这不意味着行政系统要管起来。

        是的,有些问题法治无法解决,还是要靠宗族的德治。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9-11-10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农村宗族势力只会越来越没市场。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9-11-12
90年代以前,流行在本地乡镇干部中的一句口头禅就是:乡镇干部三件事——催粮、要款、刮宫引产。

如今这些“职能”尽失。
所以乡镇一级政府可以撤销了,改为乡公所即可。
惟天有汉 鉴亦有光
实司群望 表我华阳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9-11-14
乡镇的差异东西部比较大,至于保留还是撤销,让各个省来决定吧。只要各个省内保持全撤销或者全保留就行了。
默认的情况下,我讨论地行政区划都是指胡焕庸线以东的地区,即使是谈中西部或山区一般也不包括湖焕庸线以西的地区,需要讨论胡焕庸线以西的地区时,必定会明确指出。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9-11-14
撤销乡镇政府绝对是坏点子。

一、我们需要完整的城市体系,不光应该有5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10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10万人以上的中等城市,也要有1万人以上的小城市,而且1万人以上的小城镇在城市体系中应当占有很大的比重(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数量应该是以10为倍数级增的)。小城市作为最基本的城市化形态,应当有公共管理的政府部门。这是镇存在而且还应当进一步强化之必要。
二、即时是散居的乡村,对于土地资源的管理、区域发展、治安等也有管理的必要,而即便是现在的交通状况,也不能使得有着几千平方公里管辖范围的县级政府能够快速响应的。这是乡存在而且还应当进一步之必要。
三、县域整体城市化的可能性很小,而且需要很长的时间,中间的过程中,城市的管理还是需要继续。没有乡镇政府强力培育小城市并逐步融合,让县级政府通过摊大饼的模式将县城扩展到全域,变成中等城市是非常困难的事情。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9-11-19
是啊...要個鄉政府做啥哦....
Right, Lux and Veritas!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9-11-19
引用第3楼长矛于2009-10-31 04:38发表的  :
改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即刻。原来的乡镇政府改为办事处,县政府的各局直接管理、轮派对应的办事人员,精简不必要的人员,统一财政到各局和县政府。撤消乡镇的人大和政协等不必要的机构。

如何保证财政分配?现在好多县还是唯县城论,怎么保障县域经济和基础设施的分配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中国的政绩工程基本都是唯中心论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9-11-19
回 8楼(图腾子) 回 10楼(省县制) 的帖子
比如某县出了几个贪官,你是说全县都是贪官,还是说全县没有贪官?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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