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c.She
:国防体制最基本的分法是二分,军政、军令。
军政系统又可以按专业、业务取向和地区取向划分为装备与训练机构,和地方动员机构。PLA的体制是又多了一个政教系统。这就有了四总部。如果实行世俗化、政教分离,军队脱离政治,就是三总部。
军令系统也可以按军种划分不同的司令部。但自从二战以来的趋势,便是军种融合,已无必要单独设置各军种互相独立的指挥机构。
我的这个分法就是军政军令形式上的统一(同一主官国防部),事实上军政分离。
国防部本部负责军政系统,总参谋部负责军令系统。
军政司、战略司、军备司、监审司这四司其实都是军政,参照美国国防部部长办公室(国防部本部)机构与我国总参军政部门设计。
而总参谋部四局则改编自美国参联会机构,只是大幅度缩水合并,并结合我国实际。
- 人力与人事部(J-1,Manpower and Personnel)
- 情报部(J-2,Joint Staff Intelligence)
- 作战部(J-3,Operations)
- 后勤部(J-4,Logistics)
- 战略计划与政策部(J-5,Strategic Planning and Policy)
- 指挥、控制通信与计算机系统部(J-6,Command, Control, Communications and Computer Systems)
- 作战计划与联合部队发展部(J-7,Operational Plans and Interoperability,原为作战计划与协调部)
- 部队结构、资源与评估部(J-8,Force Structure Resources and Assessment)
- 管理部(J-9,Directorate of Management)
“
军政系统又可以按专业、业务取向和地区取向划分为装备与训练机构,和地方动员机构。”动员机构毫无疑问是军政,但训练系统不应该脱离作战,我认为当属于军令。
而后勤(广义后勤包括装备)应该包括军政的后勤(装备)和军令的后勤装备。
军政部分的后勤(装备):我称之为战备,物资储备、动员、采购,装备的研发、建造、采购,经济战备,交通战备(包括空中管制)等,负责民事部分,用文职内阁的国防部处理便捷高效。
军令部分的后勤(装备):我称之为联勤,应该指后勤(装备)链的下游,物资、装备配发部队后的分配、训练、协调、维修、保养等职能当属于军令。
另外军政部分的战略(上述的战略司),更宏观,更务虚,与经济、政治、外交战略协调,并面向未来的军队发展(概念武器),关注国际大战略和地缘政治。
军令部分的战略(我划给了三局作战局),是小战略,但更务实,实打实的军事战略,只考虑战役目的,踏踏实实立足军队,而不管政治、经济、外交。
国防部第四个司监审司,意为监察审计,有一定的独立性,列入军政部分无可厚非。
第一个司军政司,大致是兵役、国防动员、预备役等常规军政工作,但是为军政的主要工作,故列为第一司。
至于设四司有向兵部致敬的意思。
哈哈,我还挺能意淫的。
[ 此帖被杜春明在2014-11-25 19:16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