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黄剑
:北京城虽然宛平县、大兴县无法管理,但是在行政区划依然属于宛平县、大兴县,就像民国地图中的京兆地方,依然标注的驻宛平县。
京兆地方:宛平、大兴、良乡、固安、永清、安次、香河、三河、霸、涿、通、蓟、昌平、武清、宝坻、順义、密云、怀柔、房山、平谷20县
(2015-02-25 23:40)
行政区划上也不属。
至于京兆地方标注宛平县,那没办法,有京兆地方的时代,大兴、宛平都寄治在北京城属。
明朝设立五城兵马司后,北京城就不属2京县了。兵马司是元朝兵马司(警巡院、录事司)的延续。明朝将元朝各路的司院撤消,各路城区划给首县或分割给首县(事实不完全划清,像天临路的录事司,在明朝撤消后就没有明显界限,很多年后因为在模糊地带死了个人,长沙善化两县争持,才具体划界)。但两京仍然设立兵马司。兵马司指挥正六品,相当于大兴宛平2知县的地位,而巡城御史官更大,京县根本管不着了。
一般所查源的是明朝撤消大都的警巡院后,将北平城区划给大兴宛平2县。实际上在永乐成立都兵马司(即警巡院再现,后分成五城兵马司)时起,北京城沿城墙起就逐步离2京县则去了。随着五城兵马司职能越来越强,最后“分领京城内外,掌维持京城治安,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等事”,已经形成北京市政机构,负责治安、司法等职能,不用多说,你是知道古代行政司法具体有哪些事,不会像一些小白问出北京城种田归谁管的的智商-3级的问题。
清朝将北京内城划给八旗,2京县哪里管得了八旗都统。把南城兵马司分成五城,后来又将北京城周边分别划给东南西北4城兵马司。加上步军营管了内九外七16城门,已经形成完善的
北京城属管理体制。
查遍《清史稿》《清实录》《清会典》,没有2京县管北京城属的资料。
摘一段:
《顺天府志・地理志》:
“大兴县东除城属八里外,至通州界十二里;西无管辖,系宛平属;南除城属二十四里外,至东安县界七十一里;北除城属一十二里外,至昌平州界二十三里;东南除城属三十七里外,至东安县界五十里;西南除城属二十四里外,至固安县界七十四里;东北除城属十里外,至顺义县界三十五里;西北除城属十二里外,至昌平州界十三里”
“宛平县:东无管辖,系大兴县属;西除城属十五里外,至宣化府保安县界一百七十五里;南除城属二十里,又
除大兴属二十七里外,至固安县界五十五里;北除城属十八里外,至昌平州界五里;东南无管辖,系大兴属;西南除城属十五里外,至良乡县界三十里;东北无管辖,系大兴属;西北除城属十五里外,至宣化府怀来县界二百十五里”
看清这个“除”字,明确表示“北京城属”不属2京县管。
到了清末,摘一段:
1902年5月(光绪二十八年),清政府指令肃亲王善耆“督修街道工程并管理巡捕事务”,整顿北京地面,工巡局设立。 工巡局“专司京城之工程及巡捕事宜。我国首都之有近代警察局自此始”。1905(光绪三十一年)年8月,清廷又谕令仿照内城工巡局设立外城工巡局,“所有五城练勇著即改为巡捕,均按内城办理”,“原派之巡视五城街道厅御史著一并裁撤”。 至此,清政府原有治安机构除步军统领衙门予以保留外,其余五城御史及街道厅等机构全部撤销并入工巡局,清廷警察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职权也进一步扩大,成为市政、司法和警察混合为一的机关。“工巡总局之事务中,巡警事务占十之八九”,其可视为清末北京警察的正式发端。
其后,再摘几段: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七月,又仿内城成立外城工巡局。工巡局成立后工作颇有成效。是年九月,因“巡警关系紧要……自应专设衙门,俾资统帅”,于是工巡总局被改易为巡警部,“所有京城内外工巡事物,均归管理,以专责成”。次年,厘定全国官制,成立民政部,警政事物改归民政部职掌。在巡警部成立之际,将内、外城工巡局分别改为内、外城巡警总厅,为巡警部下属机构,总理内外城一切警务,
成为管理京城地方司法、内务、公安之机关。内城巡警总厅下辖五分厅,即内城中分厅、内城东分厅、内城南分厅、内城西分厅与内城北分厅。外城巡警总厅下辖四分厅,即外城东分厅、外城南分厅、外城西分厅与外城北分厅。分厅之下设区,此即北京设区之始。其中内城中分厅设区六,东分厅设区五,南分厅设区五,西分厅设区五,北分厅设区五,总计26区。外城东分厅设区六,南分厅设区四,西分厅设区六,北分厅设区四,总计20区。每区设区官一人,由七品警官充任;区副一人,由八品警官充任,其下还有警官、司书生、巡官、巡长、巡警分理区内事务。
北京设区之初,其制迭变。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内城巡警总厅并为三分厅,外城巡警总厅并为二分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三月,内城26区并为13区,外城并为十区。宣统二年九月,再并内城为十区。民国二年(1913年),内外城巡警厅改为警察厅,统辖内外城20区。(13)是时,内城十区分别为中一区、中二区,内左一区至内左四区,内右一区至内右四区;外城十区分别为外左一区至外左五区,外右一区至外右五区。
北京郊区设区始自民国。民国十三年(1924年),步军统领衙门被裁撤。民国十四年(1925年)一月,警察厅接管四郊,始设东郊区、西郊区、南郊区、北郊区,俗称郊四区,各置警察署一。是时,北京共设24区,内城十区,外城十区,郊区四区。
民国28年撤消京兆地方,设北平特别市,大兴宛平迁出北京外城。各区变更为北平市的区,压根儿就没和大兴宛平交接过地皮。接一段:
民国十七年(1928年)六月,北京降为北平特别市,警察厅改为公安局,并重新厘定区界,全市改设11区。内城并作六区,分称内一区至内六区,外城并作五区,分称外一区至外五区。四郊设区不变。是时,北京共设15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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