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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名]统一名称强迫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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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5-02-09
(一)行政单位通名:
1.废自治区、特别政区,统一为省、直辖市
2.废地区、盟、自治州,统一为
3.废旗、自治县、自治旗、特区、矿区、林区、垦区等,统一为市、县
4.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统一为或者街道
5.废新区,统一为
6.废乡,统一为街道、镇
7.废办事处、海防办事处等,统一为
8.废社区管委会等,统一为社区
9.废社区(村),统一为社区
如此,则
省——市——区、市、县——街道、镇——社区、村
直辖市——区、县——街道、镇——社区、村

无论身份证还是机构地址,都不要出现“经济技术开发区”这么啰嗦的东西了,直接坐实这个派出机构划为区或者街道算了。
[ 此帖被湖鹰在2015-04-11 16:02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5-02-10
1.废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统一为省、直辖市。
2.废地区、盟、自治州,统一为市。
3.废旗、自治县、自治旗、特区、矿区、林区、垦区等,统一为市、县。
4.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统一为区或者街道。
5.废新区,统一为区。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5-02-10
回 gdpan01 的帖子
gdpan01:1.废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统一为省、直辖市。
2.废地区、盟、自治州,统一为市。
3.废旗、自治县、自治旗、特区、矿区、林区、垦区等,统一为市、县。
4.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统一为区或者街道。
5.废新区,统一为区。
....... (2015-02-10 09:48) 

废直辖市,改为省。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5-02-10
统一称谓确实很有必要
sy强身,yy强国!百姓强身,砖家强国!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5-02-10
比雍正帝“改土归流”更大手笔!千差万别的国情,统一是梦想。连台湾也统一不了,还提议“一国两制”解决方案,还统一?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5-02-10
1,2和3都有市,建议1,2改下,1用都,2用府郡均可。2用州本来是最佳选择,但是一大堆城市要改名。驻地可以同名,但是不同后缀,比如苏州府苏州市。直辖市改都,下设市和区,比如上海都黄浦区,上海都嘉定市。香港澳门只能等50年期限过。

1.废自治区、直辖市,统一为省、都。
2.废地区、盟、自治州,统一为府或郡。
3.废旗、自治县、自治旗、特区、矿区、林区、垦区等,统一为市、县。
4.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统一为区或者街道。
5.废新区,统一为区。

省——府——区、市、县——街道、镇、乡——社区、村
直辖市——区、市、县——街道、镇、乡——社区、村

市这一级别,城市化水平高的为市(比如>70%城镇化率),低的为县。同样下面的级别也是如此处理。
现实派:
调省增地分县撤乡镇
省 -- 州 -- 县(市)

理想派:
并省设大区,并地分县撤乡镇
大区 -- 州 -- 县(市)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5-02-10
我倒是更傾向於地級虛化,
地級統一為地區,或郡,為派出機構。
取消自治字樣,實行實際自治即可,一級政區統一為省,直轄市可維持現狀。重慶另議。
縣級機構統一爲縣。。。。。。是不是狠點。。。。
經濟區不可代管鄉鎮,應該嚴懲黑區。。。。。。
黑龍江省德都縣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5-02-10
总的来说是赞成的,但市还很乱,直辖市改省,县级市取消,这样才好。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5-02-10
省、郡、县三级(县以下不必统一)
民族自治通过法律明确,不需在通名中标注。
直辖市在行政上为直隶郡,但在区划上仍隶属于省。
特别行政区亦同,如广东省惠郡香港县,只是以法律明确在政治地位上为特别行政区,在区划上仍隶属广东。
专名不能包含行政区划通名用字,如省、道、州、郡、县等。(原通名中使用州字的,均去除,可作为别称继续存在)
专名不能使用彰显政治地位用语,如京(北京、南京)。
[ 此帖被杜春明在2015-02-10 16:49重新编辑 ]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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